稅務征管與服務兼顧的思考

時間:2022-05-19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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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征管與服務兼顧的思考

征納和諧是當前稅收工作的重要目標之一,是推進和諧社會的內容之一。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嚴格征管既是稅務機關的權利也是義務,而納稅服務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如何在稅收工作中做到嚴格征管與優質服務兼顧,實現二者的有機統一,在服務中執好法,在執法中服好務,在矛盾與分歧中營造共建和諧的局面,是當前稅收工作中不容忽視不可避免的課題。

一、辯證認識和理解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的關系

稅收征管是稅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對稅收工作實施管理、征收、檢查等活動的總稱。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貫徹落實國家稅法,更好地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為目的,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掌握稅法、正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項綜合性稅收工作。

從唯物辯證法的角度講,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矛盾的統一體,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貫通的性質,共存于稅務行政行為之中。二者之間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一是目標一致。稅收征管的根本目的是通過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為國聚財,為經濟建設服務,為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服務,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嚴格征管的目標,就是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繩,促使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打擊和糾正稅收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經濟秩序,實現法制、公平的稅收環境。優質服務的目的同樣是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采取各項有效措施,構建全方位、多層次、開放式的納稅服務體系,增強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能力的提高,營造一個法治、公平、文明、和諧、高效的稅收環境,從根本上引導納稅遵從,促使納稅人自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稅收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二是二者相互滲透、缺一不可。從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的含義和內容可知,二者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始終。稅收工作是征管與服務兩種行為的載體,離開了稅收工作就談不上征管,也談不上服務。稅務機關作為稅收行政執法部門,在稅收工作中征管與服務的主體都是稅務機關,客體都是納稅人,納稅服務行為必然寓于稅收征管過程當中,“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是二者相互滲透的具體體現。因此,二者顯然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三是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稅收征管的過程,也是為納稅人服務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征管與服務兩種行為都體現著法律的尊嚴和稅務機關在公眾中的形象。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水平的高低,影響著納稅人對稅收的遵從度。征管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納稅人對稅法的抵觸情緒,改變納稅人對稅收的消極態度;同時服務做得好,不僅有利于密切征納關系,對征管也有促進作用,稅法宣傳到位了,納稅人理解了,一方面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辦稅能力,另一方面稅法實用性的準確度提高了,征管質量自然也就上去了。因此,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兩種行為之間的相互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

當然,二者之間也有不同之處,如基本含義、內容、原則等都有各自的界定,但它們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在稅收實際工作中不能將二者對立起來。

二、當前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存在不和諧的現象及表現

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一直是我市國稅工作的重點,特別是去年以來,在環翠開展按納稅人行業、稅種不同進行分類管理,在經區國稅局開展按稅源規模大小進行分類管理的實踐與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納稅服務方面,在鍛造“文明伴您納稅,真誠助您繁榮”的服務品牌基礎上,去年以來,進一步加大納稅服務工作力度,組織了納稅服務知識競賽,召開了全市納稅服務現場會,開展了納稅服務質量效率考核評議及先進單位和服務明星的評比活動,持續優化了納稅服務工作。但從深層次研究和分析,當前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還是存在一定的不和諧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征管、輕服務的觀念仍然存在。在很多法律規定中,強調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權力多、義務少,而強調管理相對人義務多、權利少,甚至沒有在法律上對相對人的權利予以明確,導致一些稅務人員仍然存在權力至上的思想,衙門作風嚴重,認為“我是執法的,高人一等”,將自己凌駕于納稅人之上,只講權力,不講義務,漠視納稅人的權利,甚至發生濫用職權的行為。如執行稅務處罰時,對法律依據沒有給納稅人詳細解釋,征管手段不透明,應給予納稅人的知情權沒有及時地告知。長此以往,容易造成納稅人對稅務工作的逆反心理,既損害了稅務機關在社會形象,又不利于納稅人納稅意識的自我提升。

(二)對納稅服務內涵的理解相對片面。隨著服務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納稅服務工作地位的不斷提升,也衍生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務的科學內涵、忽視稅務機關管理職能和弱化征管的現象。如:一些基層單位對納稅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觀念思考問題,片面強調優化服務而淡化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忽視了執法的嚴肅性,客觀上造成了執法不嚴,征管疲軟的現象,以至在稅收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漏洞。這些問題,反映出相當部分稅務干部把嚴格征管和優質服務對立起來,存在認識誤區。在實際操作中,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就是一個較為突出的例子。目前“六率”考核基本涵蓋了整個的征管過程,能夠比較客觀反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征管質量和效果。但在稅收執法責任制中對“六率”分別規定了考核比例和百分點,如達不到規定的比例就要按照制定相關的責任制扣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就要扣相應的分數并且與獎金掛鉤,這樣的考核機制看似公正、嚴密,但在實際征管過程中卻不是這樣,一旦每月有超過達標比例的納稅人不正常申報入庫,即使對這些不正常申報入庫的納稅人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進行了提醒服務和催報催繳、并進行了補征和處罰,其申報率和入庫率仍然達不到規定比例。為了規避考核扣分、片面提高“六率”水平,部分稅收管理員人為地對一部分通知不到或通知到仍不申報的納稅人為其作零申報或虛假申報。這種現象的“為納稅人服務”其實是軟化了稅收執法的剛性,同樣其他征管指標也存在相同或類似的問題,如此的長期下去就會形成惡性的納稅服務循環,造成虛擬執法或征管缺位。

(三)履職過程中時有缺位或越位。個別稅務機關不能正確履行嚴格征管與優質服務的雙重職能,也沒有真正認識到納稅人所具有的管理相對人與接受服務者的雙重身份,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把本屬于征管范疇的工作運用服務手段處理,或者把本屬于服務范疇的事情采取征管手段來解決,造成職責與職權的履行過程中的缺位或越位。如現階段很多單位都較為重視辦稅大廳的服務,而對稅收管理員在管理中的服務很少有明確要求,服務存在缺位或不足之處。

三、樹立正確的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觀念

(一)破除單純強調服務型或管理型稅務機關的觀念。首先,提倡單純建立服務型稅務機關并不科學。稅務機關畢竟是監督管理納稅人的征稅主體,其工作職責的管理和監督。不管怎么強調提高對納稅人的服務意識,也不能放棄管理和監督的基本職能,弱化稅收征管,不但不能提高服務質量,反而會給稅收環境帶來災難。從嚴管理、依法治稅、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其本身就是對納稅人最好的服務。稅務部門盡可能地提高辦稅效率,減少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這是稅收管理與稅法的基本要求,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責。必須把管理和監督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把管理監督做好了,把稅務執法工作做好了,打擊了偷稅犯法的納稅戶,就是對遵紀守法的納稅戶的最大服務,因為稅務機關給他們創造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其次,單純強化稅收征管同樣不可取。目前整個國家都在提倡建立和諧社會,建立以人為本的,尊重人權的社會。作為稅務機關,要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向所有納稅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享受納稅權利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服務活動,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納稅遵從度。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稅收管理手段越來越先進,特別是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將極大地改變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征管與服務這對矛盾在這種條件下,將相互轉化、相互融合,以至和諧統一。

(二)強調征納雙方的平等性。構建和諧統一的征納關系,需要在理論上確定稅收的公平原則,在法律上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平等關系。稅務機關在法律地位上,要實現從“執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務”的角色轉變。做到權利和義務對等。結合稅務部門目前執行的情況,提供納稅服務應著重把握三方面:一是納稅人受尊重權。稅務機關為國家征稅是為國家服務,納稅人為國家交稅更是為國服務,二者地位和行為本質的相同的。二是尊重納稅人保密權。稅務機關必須對納稅人因為交稅而體現出來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加以保密。三是納稅人陳述申辯權。稅務人員對納稅人提出的陳述申辯應高度重視,正確的應充分接受采納,有問題的應進行指正和解釋,不能因納稅人找出了稅務人員存在問題而“變臉”或進行報復。

(三)把握好四個基本點。在目前稅收征管制度和服務行為中,必須體現為納稅人服務的思想,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法律制度上為納稅人提供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在整個稅收工作中,納稅服務應置于基礎地位。要在納稅服務中體現文明執法,在文明執法中體現納稅服務,通過稅務機關提供全面優質的納稅服務,為納稅人依法、自覺、主動、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創造條件。在具體稅收工作中促成征管和服務的有機統一,要注意把握好四個基本點:一是納稅服務必須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二是納稅服務必須以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為宗旨;三是納稅服務必須以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為切入點;四是納稅服務必須以降低納稅成本和征稅成本為重要原則。

四、具體實踐中努力做到嚴格征管與優質服務的有機統一

(一)針對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好嚴格征管與優化服務。征稅和納稅,是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的社會財富無償地納入國庫的過程,對納稅人來說,納稅是財富的直接支出。如何最大限度的減少這種支出,應該是絕大多數納稅人的真實愿望。這也是產生節稅、避稅、偷稅、逃稅、抗稅的最初動因。目前,我國由于法制尚不健全,建立法治社會起步還比較晚,大多數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不高,有意識偷逃、避稅行為還大量存在。這是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即使法制體系相對健全,納稅意識相對偏高的美國也同樣存在偷逃、避稅現象。最近新任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名組閣的兩名重要成員又接連爆出了偷稅丑聞。因此,稅務機關必須加大征管的力度,從嚴執法,通過必要的打擊和懲戒,轉變有偷逃國家稅款不良習慣的納稅人,使其從思想上轉變觀念,受到教育,成為遵章守紀的納稅人。但在嚴格征管的同時,也必須要強調納稅服務,尤其是對不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的納稅人更是要加強納稅服務,加大宣傳力度,重點研究如何做好服務,做好宣傳,做好稅企心理溝通,在全面性和針對性兩個方面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力度,實施打擊、規范、服務三管齊下的措施,最大范圍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從根本上提高納稅遵從度,建立和諧社會中良好的征納關系。

(二)針對當前的經濟形勢統籌好嚴格征管與優化服務。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遭受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正不斷加深,以外向型經濟為主導的我市企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從經濟增速來說,我市經濟增速落后于全省,外貿出口受阻,工業企業效益大幅下滑,這種局面難以在短時間內得以扭轉。國家針對經濟危機,出臺了增值稅轉型、降低小規模企業征收率等一系列稅收政策,既是扶持稅源的政策,也是組織收入的減收因素。在當前形勢下如何做到嚴格征管促收入,優質服務促發展兼顧尤為重要。一是廣泛開展新政策服務調研。要緊密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大力抓好新政策出臺前后對經濟、稅收影響情況的測算、政策落實情況、服務措施的調研工作,從加強稅收征管、促進經濟發展等多個角度,為領導決策提供理論參考和智力支持。二是抓好新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培訓。充分利用網站、辦稅公告、新聞媒體、行風熱線等渠道,通過舉辦政策推介會、現場辦公會、經濟稅收分析會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稅收政策尤其是新政策的宣傳和培訓輔導。要針對納稅人規模、生產經營特點等,分類開展培訓、輔導,對重點企業要求稅收管理員開展一對一輔導,增強稅法適用的準確性。三是及時、嚴格兌現優惠政策。確保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發展。同時要完善減免稅備案事項管理,精簡備案資料,理順工作流程,減少辦稅手續,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并要把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服務評價考核的范疇,重點檢查、核實基層是否正確貫徹落實各項政策規定,確保政策落實,服務到位。

(三)在個體工商戶管理中統籌好嚴格征管與優化服務。我市目前共有個體工商戶21749戶,占總戶數的55.22%,在數量上占較大比重,在納稅意識方面,相對其他納稅人來說,也較為薄弱,處理不好征管與服務的關系,要不容易引起激化社會矛盾,要不就會使國家稅款白白流失。所以在個體工商戶的管理中,抓好征管與服務的有機統一極為重要。一是要充分依托計算機定額軟件,消除人情稅、關系稅因素;二是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努力把個體定額的過程變成稅法宣傳的過程,不僅要對定額的計算過程進行解釋,還要對個體工商戶對當期發生的經營額超過定額20%以上的應當及時申報并繳清稅款等政策進行宣傳,消除執法隱患;三是在辦稅服務廳、國稅網站、集貿市場上實行“定額三公開”,即公開調查結果、公開定額依據、公開納稅定額,并且通過電話訪問等形式,主動征詢和接受全體個體戶的查詢和監督;四是對個體虛報、瞞報收入的偷稅行為要按照規定嚴格予以處罰,重新調高定額,處罰結果公開,促進稅負公平。

(四)在納稅評估中統籌好嚴格征管與優化服務。納稅評估是稅收征管的主要手段之一,運用科學的指標體系、技術手段和評估方法,積極開展納稅評估,防止和化解征納雙方的風險,創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也是對納稅人的服務。在納稅評估中,做到嚴格征管與優質服務的有機統一,要把握以下三點:一是維護稅法剛性,所有納稅人一視同仁,在稅法面前一律平等,要充分體現三個統一:標準統一、彈性統一、處罰統一,不能厚此薄彼;二是強化評估結果分析,對多發問題和容易出問題的環節要重點關注,加強納稅輔導,經常性開展納稅建議活動,提高納稅人識別和評估稅收風險的能力;三是符合移交條件的案件,按照規定移交稽查或移交司法機關,不要自己消化和處理問題。

(五)在稅務稽查中統籌好嚴格征管與優化服務。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門檻,既是確認納稅義務消亡的必要環節,也是維護稅法剛性的最有力的力量。在稅務稽查中,做到嚴格征管與優質服務的有機統一,除了以上提到的“三個統一”外,還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嚴格確保納稅人的知情權,包括文書送達、檢查過程、處罰決定都要做到合理合法、公開透明;二是深入解剖稽查案例,發現行業規律,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增強納稅人防范稅收風險意識,做到以查促管。如在《威海國稅》報中就專門設立了以案說法專欄,以典型稽查案例,針對納稅人多發和易發問題現身說法,既為企業有所借鑒,同時也為稅務人員嚴格征管提供有益的參考。三是加強涉稅案件的曝光,真正達到震懾的作用,達到查處一戶,警醒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