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探索
時間:2022-05-08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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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如何提高常委會會議質量,一直是各地人大不斷探討的課題。經過20多年工作實踐的不斷總結,各地在提高會議質量中采取的幾項舉措,運行實效較好,現綜述如下,以期作進一步的探討完善。
一、對“一府兩院”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材料,實行會前初審。長期以來,在會期短、議題多的情況下,“一府兩院”工作匯報曾程度不同地出現數據不實、與事實不符,空話套話敷衍多、實情內情陳述少,甚至政府委托部門領導做的工作匯報,政府分管領導聽了也難以認同等現象,使會議審議實效大打折扣。對此一些地方規定:(1)“一府兩院”匯報材料的形成必須有嚴格的內部程序,未按程序形成的材料不得向人大常委會提交;(2)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工作匯報,須在會前一周由常委會相關工委或主任會議初審,未經初審的材料不予上會,該議題不予通過。經過這兩道“關”后,拿到常委會組成人員手上的就是一份“有分量”的匯報,增強審議實效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礎。
二、向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工作匯報,要求匯報主體規范。“一府兩院”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是依法進行的,其匯報主體也必須體現這種法定性。對此的規范要求是:“一府兩院”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作工作匯報的,必須是人大選舉或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組成人員。政府的綜合性工作(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工作)須由其主管首長匯報,專項工作可委托其部門主要領導匯報;“兩院”主要領導因故請假時,經許可可委托其副職匯報。從實踐看,明確這種規范可增強責任意識,便于相關責任的追究,利于維護常委會會議的嚴肅性。
三、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形成,由主任會議把關審定。常委會會議后,由辦事機構根據大多數組成人員的審議發言整理出的“審議意見”,從理論上說,應經全體組成人員通過后轉達“一府兩院”,但實際操作中卻難以做到。對此,在實踐中形成的做法是:常委會會議授權主任會議審定把關。其理由:一是主任會議易于召集,時效性強;二是主任會議有研究處理常委會日常重要工作的職能;三是主任會議成員一般了解全局工作多、代表局部利益少,能使把關后的審議意見基本達到“準、實、精”的要求。實踐證明,經主任會議審定后轉達的“審議意見”,辦理單位往往是心悅誠服的。
四、對“審議意見”的交辦,實行專文送達。從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定地位和“審議意見”的法律性質看,作為體現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意志的“審議意見”,應同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有關專門文書一樣,設置一種專用文種送達。我們主張以“審議意見轉達書”為好,因為從運用實踐看,它能夠體現其特定性質,并引起承辦方足夠的重視。
五、對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實行跟蹤督查。審議意見的辦理和落實,對于提高會議質量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健全督辦機制、加強督辦力量、加大督辦力度、落實督辦責任,應是常委會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主任會議在把關審定“審議意見”時,應同時將其督查任務對口分解到各相關工作委員會,要求各工作委員會實施全程跟蹤,并對督辦中難以協調的有關重要事項及時報告主任會議,對整個督辦情況在聽取“一府兩院”辦理結果的匯報前,再向主任會議作綜合匯報。這種機制對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落實將起到有效的保障。
六、“一府兩院”工作匯報及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辦理結果,由常委會組成人員投票表決。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匯報結束的標準應有兩個:一是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匯報后,組成人員對該工作匯報投票表決獲得通過;二是對該項工作的審議意見轉“一府兩院”辦理后,組成人員對辦理結果投票表決獲得通過。經過這兩次“通過”,常委會關于某項議題的審議才能視為真正的結束。
七、對“一府兩院”及部門領導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情況,實行定期通報。一般地,“一府兩院”列席人員都是與審議議題有關的部門領導,他們到會,第一是回答、解釋有關詢問;第二就是聽取審議意見和建議。為此,只有保證列席人員到會,才能保障審議的實效。對此,一些地方采取的措施是對列席人員的出席情況定期通報,并規定:根據通報結果,全年無故缺會或請假分別超過一定次數者,依法提出質詢。同時,還將常委會任命干部在任期中列席會議的情況,作為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一個方面進行總評,以此來提升列席人員的到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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