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代收工作實踐與思考

時間:2022-03-03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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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代收工作實踐與思考

近年來,國稅部門在開展工會經費代征工作中,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強領導,健全機構,部門互動,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開創了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的新局面。為此,筆者結合房縣國稅局工會經費代收工作實際,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略作探討。

一、工會經費代收工作實踐

自*年4月份,房縣總工會委托國稅機關代收企業工會經費以來,房縣國稅局在工會經費代收工作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4年來,先后受到縣委政府、縣總工會通報表揚,并于*年被市國稅局、市總工會授予國稅系統工會經費代收先進單位稱號。

1、健全了規章制度。成立了工會經費代收辦公室,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代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管理辦法、工會經費代收工作規程和定期聯系會議制度,按季與縣總工會召開工會經費代征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制定措施,解決問題。為爭取工作主動,在宣傳輔導上,采取以會代訓、上門宣傳、電視公告、申報窗口發放資料、單獨輔導等形式,為全縣工會經費代征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規范了費源冊籍。一是推行部門互動。加強與縣總工會、地稅部門等部門聯系,調查了解情況,掌握第一手繳費單位數據資料。二是開展費源清理。加強與稅源管理部門的配合,在轄區邊清理戶籍、邊宣傳政策、邊調查摸底、邊填寫登記表,及時掌握了企業最準確的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基數,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有效。三是開展信息采集。對全縣轄區內所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了信息登記,填報了《繳納工會經費信息登記表》。

3、明晰了崗位職責。一是規范操作程序。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建立與代收工作相適應的操作程序和征收臺帳,及時將代收的經費劃入省總工會在各地開設的歸集專戶。二是落實崗位職責。對內部機構的職責進行了具體明確:計劃統計股負責代收票據的統一管理,工會經費的收繳、開票及入庫核算;稽查局負責偷逃費的查處;工會經費辦公室負責戶籍管理、政策宣傳、催報催繳、編制報表和臺賬及內外聯系。通過職責的明確,規范了工會經費代征的運作程序。

4、強化了考核力度。一是啟用工會經費代收系統。在廣泛宣傳和采集信息的基礎上,完成了工會經費征管軟件的應用、安裝、調試,進行了業務培訓考試,確保了*年4月1日工會經費代征系統的啟動運行。二是加強日常工作考核。在制訂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時,將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按季考核申報率、入庫率、代征任務,結帳到分管領導和管理線,兌現到具體人員,確保申報率達標和工會經費任務完成。并由信息中心開發出工會經費代征考核軟件,以便考核人員查詢代征申報入庫情況。三是加強代征工作督辦。定期與稅收管理員一起深入企業繳費單位進行宣傳、協調,按月在局辦公網通報工會經費征收進度,按季召開工會經費代收工作協調會,通報代收任務完成情況。

二、當前代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工會經費代收工作涉及到執法政策、部門配合、職責劃分等諸多因素,在日常代收工作中出現了諸多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認識存在偏差。工會經費代收工作對于國稅部門來說是個新生事物,是工會經費收繳工作的拓寬,國稅工作領域的創新和探索。因此,部分稅務干部片面的認為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是主管部門的事,稅收才是自身的本職工作;有的認為只考核稅收收入任務,不考核工會經費代收任務,是軟指標,收多少無所謂;甚至有的單位沒有把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納入全局性稅收工作安排、部署及考核之中。以上錯誤思想傾向如果不及時糾正,必將對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產生消極的影響。

2、執法依據不準。工會經費代收與稅收工作是兩種不同性質工作。稅務機關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對納稅人拖延、拒繳、抗繳稅款行為,可依據《稅收征管法》對其加收滯納金、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納稅人的刑事責任。工會經費征收的主體是工會組織機構,工會經費的日常征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對拒不交納工會經費的單位,并未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而現行稅務機關只是被聘請的代征機構,只有征收權,沒有處罰權,對拖延、拒繳、抗繳工會經費的行為,稅務機關沒有有力的征管手段和法律保障。

3、部門間不協調。工會經費征收涉及到多個部門,需要工會、稅務、銀行、工商等行政部門間相互溝通和協調,定期交換信息。目前,各部門對工會經費征收工作還未形成共識,信息交換渠道不暢通,定期聯系制度不健全,工會經費的代征主要還是依靠國稅部門一家完成,其和諧的外部協費、護費環境還待進一步完善。

4、繳費意識淡薄。《中華人民共和工會法》明文規定:“只要建立了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都是繳費主體,有義務繳納工會經費,不得拖延、拒交、抗交工會經費。”從目前企業單位繳費情況來看,部分單位繳費意識差,少數企業單位存在瞞報、虛報、少交工會經費的現象,拖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會經費的正常代收。

三、加強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的建議

1、部門配合,取得支持。國稅機關和當地總工會應積極主動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匯報,反映問題,爭取支持,最好促成黨委、政府下發專門文件,取得“尚方寶劍”。與此同時,要加強與各職能單位的工作協調,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定期與工會、銀行等部門召開聯系會議,商討具體事宜,解決工會經費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拓寬渠道,強化宣傳。以縣總工會為主,國稅機關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廣泛宣傳。一是媒體宣傳。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工具,集中一段時期進行宣傳;二是上門宣傳。組織工會干部和稅收管理員深入繳費單位發放資料,宣傳有關法規政策,爭取理解和支持,增強依法繳費的意識;三是陣地宣傳。在國稅機關原有的公示欄中增加代征工會經費宣傳專欄,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咨詢臺進行宣傳講解;四是會議宣傳。召開轄區企業代征工作懇談會,強調工會經費是依法征收,提高依法繳費的自覺性。

3、跟蹤服務,提高質效。國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是一項新的任務,在運行中勢必會出現許多始料未及的新情況、新問題,如何精心謀劃、組織實施,是一個嶄新的課題。代征人員應以高覺悟、高質量的工作,贏得納稅人的理解支持,使和諧國稅不但不受負面影響,而且有新的發展。首先要熟悉相關法律。代征人員要熟悉稅務和工會兩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熟悉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有關文件。面對代征初期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觸反對的不利局面,應表現出稅務干部“法規嫻熟,思路清晰,言語文明,態度和藹”高素質,使繳費單位既聽得明白清楚,又感到如沐春風,愉快上繳。在代征工作初期,還可以在辦稅服務廳內固定1-2名工會干部,會同稅務干部現場辦公,負責解釋宣傳。另外要規范代征流程。將代征工會經費操作辦法和流程示意圖,用公示欄、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進行公示,讓繳費人明白工會經費代收的范圍、比例、申報繳納程序、處罰措施等操作規程。并在辦稅服務廳專設“工會經費代收窗口”,配備專用微機,并確定1名專職人員負責申報審核、開票,讓“繳費人”享受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