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群眾信訪誤區調研
時間:2022-11-19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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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經濟社會加速轉型和社會利益格局調整,利益沖突加劇,由各種矛盾和現實問題引發的信訪問題比較突出,信訪形勢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新問題,一是信訪總量持續上升,上升趨勢明顯。一段時期以來,群眾到市上邕進京訪、集體訪、重復訪、非正常上訪增勢明顯。據調查,20**年1至7月,全市信訪總量為4568件人次,與20**年同期的3411件人次上升33.9%;群眾越級到自治區上訪580人次,重復訪467人次,與20**年同期的439人次和382人次,分別上升32.1%和22.3%,群眾集體訪123批次1743人次,與20**年同期的96批次1527人次,分別上升28.1%和14.1%;上邕進京和異常訪也時有發生。二是信訪反映的問題相對集中,政策性、群體性問題突出,群眾就同一問題不斷反映上訪,處理難度大。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改制、軍隊退役人員和工商分流人員等方面。這些問題大多數與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相關,涉及群體性利益,處理難度大,有些問題久拖不決,形成相當數量的重復訪。20**年1至7月,全市接待反映上述方面問題的上訪同比增加54%,其中,重復訪占46%。三是信訪訴求形式激烈。近年來,群眾采用走訪形式反映問題的明顯增多,走訪的增長要明顯大于信訪。集體訪尤其是大規模集體訪增多,越級集體訪增幅較大。20**年1至7月,市本級接待群眾集體訪批次和人次分別上升28%和14.1%,越級集體訪、重復訪分別上升32.1%和22.3%。選擇重大政治活動或節慶期間到市進邕上京上訪,到重要政治活動場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訪增多,聚集滯留黨政機關的過激行為時有發生,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聚集上訪增多。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嚴重地影響了正常的信訪秩序。認真剖析其中的原因,不可忽視的是由于一些信訪群眾對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缺乏正確的認識,在思想認識方面存在一些誤區。為此,引導信訪群眾走出認識誤區,是當前信訪工作應該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信訪群眾信訪誤區綜述
誤區一,信訪群眾普遍認為以上壓下而進行信訪,可以促使信訪問題得到盡快解決。一些信訪群眾認為無論什么問題找的機關級別越高,找的主要領導職務越高,由他們給下級責任部門或主管領導施加壓力,信訪問題就越容易得到解決。市本級20**年1至7月共受理群眾來信924件,其中上級轉辦的來信就達867件,占信件總數93.8%,有寫給中央、自治區、各級行政機關的,也有直接寄送中央、自治區主要領導同志的;一信多投的現象較為普遍,而真正向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本級行政機關反映問題的卻不多。群眾來訪也如此,信訪干部在接訪過程中,常常聽到有上訪群眾說,我不找信訪局的同志,我要找黨委、政府一把手。
誤區二,信訪群眾認為在國家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上訪,通過擴大社會影響可以給基層施壓。平時,信訪干部在接訪中常有信訪群眾說,你說沒有政策,等我到重大活動和節日來上訪就有政策了。有些信訪群眾認為在國家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是各級領導要求維護穩定的重要時期,這時上訪會引起領導和責任部門的重視,就會及時給予解決他們的訴求,就算達不到預期目的,也多少會得到一些好處。少數上訪群眾尤其是極個別上訪老戶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支配下,專門選擇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上訪。
誤區三,信訪群眾認為信訪部門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決。信訪群眾認為信訪部門就是代表黨委政府解決一切問題的責任機構,不區分什么類別的問題,都找信訪部門,問題反映到信訪部門,信訪部門就應該立即給予解決,否則就是信訪部門工作失責失職。因此,對信訪部門按照《信訪條例》要求依法依程序處理信訪事項很不理解,因而采取反復糾纏的方式來反映個人的訴求。
誤區四,不少信訪群眾認為變換上訪對象,可以使信訪問題獲得更好的解決。錯誤地認為這個領導或部門已回復按政策不能解決的問題,找到其他領導或部門就可能有希望得到解決;上一屆領導說不行不等于下一屆領導說不行。常常有信訪群眾存在有一種僥幸的心理,找了這個領導又找那個領導,找了個部門又找那個部門,甚至有的是上一屆領導已按政策處理了的,到換屆之后他又舊事重訪。
誤區五,信訪群眾認為人多就是政策,人多信訪問題就能解決,更有甚者有少數信訪人策劃、組織大規模上訪,抱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想法。認為政策也是人制定的,不是一成不變的,上訪的人數次數越多,就會引起領導的重視,就會重新調整政策;少數信訪人甚至有時常伴有過激和違法行為。信訪干部在接訪中,常發現有些集體訪組織嚴密、準備工作充分、分工明確,更有甚者在信訪接待場所公開用手機組織群眾集體鬧訪、纏訪。
二、信訪群眾信訪誤區產生的根源
第一,信訪群眾的文化素質、法制意識和依法維權的意識參差不齊,對信訪工作的理解存在差異,少數信訪群眾以個人主觀感覺和習慣進行信訪活動,更有甚者是道聽途說或是受人唆使,缺乏主見,致使其行為超出了正常的信訪軌道,有的甚至違法,但自己全然不知。
第二,有的信訪群眾在利益驅動下不擇手段信訪,罔顧公序良俗。一些信訪群眾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和辦法,進行越級上訪,重復上訪或聚集群眾向政府施壓;還有一些信訪群眾存在法不責眾的心理,專打擦邊球,認為只要是上訪怎么干也不犯法,政府也不會把他們怎么樣。
第三,一些特殊群體認為其身份特殊,上訪也應享受特權,認為自己反映的信訪問題應與一般群眾的信訪問題區別對待,有關部門和領導應特事特辦,甚至認為自己有過激的信訪行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第四,少數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存在本位主義,部門利益為重,執行上級政策不到位,甚至存在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現象。
三、破解信訪群眾信訪誤區的途徑
如何引導信訪群眾消除對信訪的誤解,走出認識誤區,是信訪工作面臨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課題。據調查,目前大部分信訪群眾是相信黨委政府的,都能理性依法信訪,并不想越級信訪、集體訪、重復訪,更不想把問題復雜化。為此,只有掌握主動權,善于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總結經驗,糾正認識偏差,帶著問題探索解決的辦法,才能引導群眾走出信訪的誤區。
第一,要講清楚一個道理,即依法信訪的硬道理。在實踐中,更加強對信訪群眾的民主法制教育,向他們講清楚依法信訪、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依據《信訪條例》告知信訪群眾有關信訪事項:①信訪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暢通信訪渠道是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措施,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提出建議和申訴的權利。②信訪工作的受理、辦理和督辦的程序以及時限,告知其信訪應通過何種途徑,如何提出,有關部門應按何種程序,如何辦理,讓信訪群眾知曉重復訪或越級訪既花時間又費錢財,避免產生“有病亂投醫”的現象。③信訪訴求提出的范圍。即哪些屬信訪處理的問題,哪些屬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哪些問題應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信訪工作不是“萬金油”,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受理。④信訪群眾應依法維權,違反《信訪條例》規定,采取“六種禁止行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信訪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讓信訪群眾明白信訪是合法權利,但必須依法信訪。
第二,要表明一個態度,即依法限期辦理信訪問題。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一定要依據《信訪條例》規定程序進行受理,按政策的規定進行調處。據調查,信訪對于大多數群眾來說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他們是出于對黨委政府的信任,向黨委政府反映問題,請求幫助和解決困難,希望信訪部門能給一個肯定而明確的答復。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少數部門的領導或工作人員往往以“請示領導”或“調查研究”之類的話應付,使信訪群眾誤認為這事可能比較復雜,在這里可能解決不了,只有找主要領導或找上級部門要求解決,無形中導致了越級訪或鬧訪現象的發生。因此,要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信訪工作要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精神,除個別特殊情況外,對一般問題應直截了當地告訴信訪群眾是否受理,何機關受理,誰負責調處,什么時間有結果。這樣可以打消信訪群眾不必要的擔心,做到心中有數。即使信訪群眾對答復不滿意,也應明確告訴信訪群眾“你有權要求復查和復核”,讓信訪群眾吃個“定心丸”。
第三,要有一個調處法則,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置信訪事項。在調處信訪事項時,執行政策不公、處理事情欠妥,是導致越級訪、重復訪和鬧纏訪的重要原因。信訪群眾誤認為在你這里不能依法依政策辦事和處理問題,就會失去應有的信任,另辟蹊徑。因此,信訪部門在處理信訪事項或信訪事件過程中,要換位思考,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認真對待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分析信訪問題的成因,深入調查研究,嚴格依法依政策辦事。不能依靠想當然、更不能漠然置之。應帶著深厚的感情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調處各類信訪問題(事件),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現實問題和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這樣既可以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又可以在源頭上避免問題的升級或矛盾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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