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管理情況報告
時間:2022-10-3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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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按照《**市落實**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實施意見》(渝機管發〔**〕30號)和全市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一年來,我縣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與領導,嚴格執行上級關于公務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不斷加強公務車輛編制、配置、更新、處置和使用的管理,堅決杜絕在公務車輛的配置、處置和使用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較好地推動了公務車輛管理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公務車輛管理工作,將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的重要內容,專門制發了《大足縣落實**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實施意見》(足府辦發〔**〕43號),成立了以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委辦、縣府辦、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為成員的“大足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對全縣公務車輛管理作了明確分工:縣政府辦公室作為全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審查全縣公務車輛編制、配置標準和日常管理等具體事務;縣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各街鎮鄉、各部門購車資金,防止違規使用資金購車;縣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監督全縣公務車輛管理使用的監督查處工作。
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管理,依據上級有關公務車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發《大足縣公務車輛管理辦法》(足委辦發〔**〕14號),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配置標準、配置及調配程序、維修和獎懲等進行了規范,使全縣公務車管理更有章可循,極具操作性。
二、措施落實,成效明顯
縣政府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有公務用車實行了嚴格的編制管理,各單位車輛編制嚴格按大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購置管理的通知》(足府辦發〔2003〕128號)執行,原則上不作調整。編制已滿的部門和單位,不得新購公務車輛;超編公務車輛視具體情況作出調劑、留用、報廢處置。同時,經縣委常委會和縣政府常務會議批準,重新制定了公務車輛配置標準,除縣四大家和紀委嚴格按市要求標準配置外,縣直各部門和各街鎮鄉公務車輛配置標準統一為:排量1.8升(含1.8升)以下、價格20萬元以內。并規定:各單位如已配置了價格在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公務車輛后,在單位車輛編制數內還需購置或更新公務車輛的,其價格一律控制在15萬元以內。
1—11月,經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同意新購置25萬元內公務車1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全縣批準新增公務車編制5輛(其中:重新核定2輛、新增編制3輛),批準更新車輛24輛。所有新購置公務車均由縣采購中心進行公開采購,車輛更新后舊車由縣府辦會同縣財政局統一處置。
全縣公務車未出現超編、超標購置,對更新后的舊車處置也無違規違紀行為發生。
三、強化檢查,監督有力
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對全縣公務車輛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h紀委、縣監察局也加強了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執行公務車輛管理廉政建設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公車私用和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的力度。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縣公務車管理有關規定,不斷加大對本單位公車的管理力度,對公車私用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全縣沒有發生領導干部違規違紀駕駛公車的案件,較好地推動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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