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納稅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6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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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納稅調研報告

在《論語》里,子貢問孔子治國之道,孔子答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又問,如果不得已,要在這三者中去掉一個,那么先去哪個呢?孔子回答:"去兵"。子貢再問,如果不得已,要再去掉一個,應去哪個呢?回答:"去食"。孔子接著說了句名言:"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在非常遙遠的幾千年前,思想家就早已開始了誠信與治國的關系探討,以后的若干年來,儒家學說的正統思想始終信奉"信"字,將其演化成為封建的道德思想,以規范著社會秩序。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近20多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被市場經濟體制所代替。在社會經濟轉軌時期,由于體制原因和人們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個人信用、企業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為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假冒偽劣產品沖擊市場;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騙稅;合同違約,商業欺詐,欠債不還,三角債、多角債,逃避銀行債務;財務失真,做假帳、搞兩本帳;假數字、假政績、報喜不報憂,凡此種種,表明出現了"信用貧困"、"信用危機"。社會信用體系的發育程度低下,失信行為盛行,已成為妨礙我國經濟正常運轉的嚴重障礙。它不但影響社會的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而且增加企業的交易成本、破壞企業的正常經營,導致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甚至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影響我國對外開放的整體形象。大量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騙稅行為的產生,也已嚴重影響到了我國的稅收收入。因此,誠信納稅已不僅僅是經濟領域和法律領域的概念,他更是一個道德的范疇。利已主義與基礎設施、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相比,個人的道德與社會的道德發生了碰撞,而與此相關的稅收,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經濟范疇,它體現著以國家為主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在稅收的整個過程中,必然發生著國家與社會各階級、階層居民之間的分配關系,而這種分配關系是以國家為主體采取強制無償形式而發生的。國家通過設置稅種,規定稅收的調節領域;通過設計稅目,規定各種稅調節的具體范圍;通過設計稅率,規定各稅的調節程度;通過稅收的減免和加成征收,調整調節幅度。稅收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非生產領域,也不論是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任何環節都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騙稅這一系列行為公然與道德的要求不相符合,與社會主義道德相去甚遠,因為這些行為已經毫無誠信可言。

市場經濟其實就是一種誠信經濟,作為國家的經濟大動脈,稅收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著一定的社會產品分配關系,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會主義財政總體意義上的分配關系。我們一提到稅收就自然而然地想到它的三大特征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而這三個特征正是以國家征稅憑借的政治權力,它對于納稅人來說有一種被動的地位,因而使納稅人少了幾分主動參預意識,因為納稅人不知道他主動納稅的利益所在,再加之高額利潤的引誘,一些人就自然而然地采取了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騙稅等一些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違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于是,道德便淪喪了,社會主義的信用體系便遭到了嚴重侵害,維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規范便沒有了,受損害的已經不僅僅是一種正常的納稅秩序。

誠信納稅,既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的最低要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稅法也對此作了更為細致的規定。納稅行為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來保證這種國民收入的重要來源,這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道德的倡導和追求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的基本保證。法律可以將某一具體的違反稅法行為加以懲罰,但是道德卻是經濟得以可持續發展的有力支撐點,這種被道德所規范化了的行為就可以自覺地約束每一個納稅人。

誠信納稅,并不是針對特定的納稅人本身,更多的是規范一種社會的行為。誠信其實是一種自律和他律的辯證統一,即使在高度法制化、規范化的現代社會,如果人們的道德水平不高,法律再多再嚴,也起不到威懾作用而形同虛設,自律較他律而言顯得更為重要,即其道德心的驅動。法律的實施離不開公民由道德的自律而產生的自覺,稅收能否得以實現稅法的保證絕不可少,但是道德的理性在稅收行為的實現過程中更顯重要。道德的基礎和其配合作用,對于稅收和實施都是"有之未必然,無之必不然",由此可以看出,誠信納稅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可見一斑。法律的強制作用與道德的規范作用正是誠信納稅他律與自律的統一體。

誠信納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最低道德要求。首先,它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促進作用。道德的產生決定于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于它所服務的經濟基礎。誠信從字面意義上來理解就是誠實信用,是一個道德的范疇,但是它也屬于經濟范疇。一定的道德對社會的發展究竟是起促進作用,還是起倒退作用,必須要看其所反映的經濟基礎,是否能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從宏觀上來看,我國的社會主義稅收所調節著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利國利民,因此,在納稅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這種誠信,使市場經濟作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的活動方式,對于克服自然經濟的封閉性、落后性,推動社會化大生產,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其次,誠信納稅從市場經濟的本身來看,市場經濟本身也需要道德控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是誠信經濟,更是自由經濟,它的自由特征主要體現在市場主體的人格獨立性和經營自主性上,市場主體具有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調節等權利。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市場經濟主體,他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自由并非可以任意損害他人利益、國家和既得稅收利益的無道德規范的放縱,它必然受到商品經濟本身所具有的為己性與為他性矛盾所左右。這種矛盾無節制的發展,必然使整個社會陷入爾虞我詐的混亂狀態,最終的結果是導致整個社會的無序化,因此市場顯然需要加強國家計劃指導、價格指導、稅收調節乃至稅收監控,加強反假冒偽劣商品,反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騙稅行為的社會立法工作。無論是國家的宏觀調控,還是法制建設,都需要全體公民有明確的善惡觀念和道德意識的有力支撐,特別是稅收作為國家調節的重要手段,更需要發揮道德的社會輿論,精神信念以及教育約束的功能來調節市場經濟中誠信納稅的道德觀念,從而保證市場經濟和整個社會有序健康地運轉。第三,誠信納稅不僅僅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主體的一種納稅行為,它更是一種文化精神,是一種道德規范。市場經濟必須追求這樣一些道德規范:公平、守信、守法。當市場主體機會均等地進入市場出售自己的商品,就必然會公平地承擔稅賦,承擔自己的納稅義務。不僅僅如此,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命脈,誠信不僅體現于交易過程擔負有如實告之如實履行之義務,更體現于如實申報自己的流轉額、純收益額或總收益額、財產的占有或轉讓、資源和開發條件差異、特定的行為等等,以確定自己的應納稅額,而且每個公民還必須要守法,體現在納稅上,就必須遵守稅法,因為市場的健康必須借助于法律、法規來完成,它必然要求市場主體必須遵守市場的各種規則及所規定的有關法律。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加強對社會主義的道德建設,對于公民誠信納稅意識的培養,應營造一種氛圍,熏陶一種思想,塑一種道義形象,對社會起到一種感召作用。雖然稅法的強制作用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但是,強制行為不足以使所有的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騙稅的行為都可以得到制裁,而且在強制的情形下,繳納稅收是因為人們有一種畏懼感,而我們所追求的是一種納稅的自覺自愿,是納稅人從心底的認同,是將國家、集體、自身的利益相統一的態度,這才是我們追求誠信納稅的終極目標,誠信納稅才能真正得以實現。由此,我又想起生活在哥德斯堡的康德說過的一句話:"這世界有兩樣東西讓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