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人事改革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5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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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人事改革調研報告

近年來,我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按照省國稅局的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實踐,大膽探索,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健全制度、擴大民主、競爭上崗、推進交流、加強監督、促進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促進我市國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我局黨組和人事部門按照省國稅局的部署,進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以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為著力點,以解決好干部能上能下問題為突破口,以擴大民主、加強監督為保證,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改革選人用人辦法,讓優秀干部脫穎而出。

一是全面推行競爭上崗,把競爭上崗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2001年,我們結合機構改革,制定了《市區現任科級干部實行競爭上崗的實施方案》、《市區股所級干部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在全市國稅系統全面推行了市區中層領導干部、縣局農村副科級分局長及股級干部全員競爭上崗。全系統共有269個股級以上競爭職位,371人參加競爭,任職(聘任)269人,落任102人。其中,市區現有科級干部48人參加競爭,競爭后有44人上崗,有4人殿后被轉任非領導職務;縣局副科級分局長79人報名參加競爭,聘任31名;股級干部293人報名參加參競,聘任195名。機構改革后近三年來,我局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共組織開展競爭上崗4批次,通過競爭走上領導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16名;新聘縣局副科級分局長18名;新聘股級干部48名。我市國稅系統把競爭上崗作為干部日常選拔任用、職務輪換的基本形式進行逐步規范,形成制度。競爭上崗工作的全面推行,進一步增強了國稅干部的緊迫感和危機感,為國稅干部營造了一個比學習、比工作、比成績的良好氛圍。

二是堅持和完善干部選任程序,著力提高干部選任水平。我局在干部選任過程中,突出把好民主測評推薦關,無論是機構改革、還是基層單位的班子選拔配備、調整交流,都堅持民主測評推薦這一基本程序。民主測評推薦采取領導干部民主測評推薦、中層領導干部民主測評推薦、干部群眾民主測評推薦等方式。由市局人事部門對測評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交黨組,確定人選。2001年以來,我局對干部的選拔任用,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擴大干部群眾民主測評推薦的范圍,在討論任免干部事項時,我局黨組嚴格堅持未經民主測評推薦的不討論、未經人事部門考察的不討論、不符合干部任職條件的不討論、群眾反映的問題未經查證落實的不討論;市局黨組成員達不到三分之二以上不上會。并實行市局黨組充分發揚民主,集體醞釀研究決定任免干部,近三年來,我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提拔任用科級領導干部24名。

(二)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民主和公開程度大大提高。

一是積極推行領導干部考核考察預告制。我局對干部的選任全面推行干部考核考察預告制,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在考察對象確定后,考察工作開始前,將考察對象,考察時間,考察內容,考察組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和意見反饋地點,提前3天向所在單位干部職工預告,考察預告后和考察期間,任何人均可通過約談、致電、發信等方式向考察組或監察部門反映、舉報考察對象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做到公開標準,讓群眾掌握評判尺度;公開亮相,讓群眾監督干部;公開考察,讓群眾選擇干部。2001年以來,我局對系統內32名科級干部和31名縣局副科級分局長實行了考察預告。

二是積極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我市國稅系統凡經市局黨組、縣局黨組及分局班子討論研究決定擬提拔任職的委任制和聘任制干部人選,必須實行任前公示。對新提拔的副科級領導干部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試用稱職的,正式任用,不稱職者,免去其試任職務;對縣局副科級分局長和股級干部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三年期滿,組織新一輪競爭上崗,競爭上崗者重新聘任。2001年以來,我局先后對擬提拔的24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公示,并實行了試用期制;對縣局31名副科級分局長和系統內247名股級干部進行了聘任。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我局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對公示的程序、內容進行了規范,對如何運用好公示結果做出了積極探索,有力地擴大了群眾對選人用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是改進干部考察考核方法。我局在干部考察中,改變了過去考察干部悄悄來、悄悄走和了解情況怕暴露意圖等神秘化做法,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干部考察責任制,明確了考察人員的職責和紀律要求,規定考察人員必須在干部考察材料上簽字,堅持誰考察誰負責。考察干部前讓群眾事先知道考察時間、考察人員名單和舉報電話等基本情況。考察后,考察組還要征求監察部門意見,對考察結果審查把關。同時,積極探索和實行以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的干部考核評價辦法,進行分類量化考核,把考核項目分為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工作能力、領導水平、組織協調、出勤情況、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等十項內容,每項內容設置分值和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考核評分,增強了考核的針對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四是進一步探索干部“下”的渠道。我局從解決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入手,對凡是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辦法就大膽地嘗試,并邊實踐、邊探索、邊規范,結合機構改革制定了《連云港市國稅系統人員分流安排實施辦法》、《干部待崗的暫行辦法》。近期制定下發了《連云港市國家稅務局市區科級領導干部轉任非領導職務暫行辦法》,明確科級干部到齡轉任非領導職務的管理使用辦法,疏通了市區科級干部“下”的“出口”。

(三)積極推進干部交流,增強領導干部隊伍活力。

一是著眼于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加強對“一把手”的交流。我局把“一把手”的配備交流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增強領導班子凝聚力和戰斗力的重點,不斷加強各單位各部門“一把手”的培養、選拔和交流,堅持把最強的干部選拔交流在各單位各部門擔任“一把手”;堅持對在同一部門、單位工作時間較長的“一把手”實行跨部門交流。2001年以來,我局先后交流提拔調整12名政治上堅定、工作上創新、作風上扎實的干部到各單位各部門擔任“一把手”。這些“一把手”跨部門交流后,手腳放得開,敢抓敢管,班子面貌發生了新的變化。并先后對25名的科級領導進行交流任職,其中提拔交流18名,對在同一個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8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輪崗交流。從交流的效果看,較好地解決了班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推動了領導干部工作作風的轉變,提高了領導班子的整體效能。

二是著眼于培養優秀領導人才,加強對年輕干部的交流。為加快年輕干部的成長進步,不斷加大對年輕干部的選拔交流力度。2001年以來,我局通過競爭上崗,共選拔任用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9名,從市局機關選拔6名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干部到分局班子中任職,幫助他們在復雜環境中積累基層工作經驗;從基層分局選拔6名有發展潛力的副職,交流到市局機關任職,幫助他們積累領導經驗。通過對年輕干部的交流,既實現了領導班子在年齡、專業、性格、氣質等方面的最佳組合,改善了領導班子的結構,又培養和鍛煉了年輕干部,讓年輕干部在實踐鍛煉中健康成長。

二、存在的問題與難點

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雖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但是,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并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這些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制度的操作性還不夠強。競爭上崗、民主推薦等選拔任用干部的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如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時應公開到多大范圍,群眾“四權”應落實到多大范圍,何種程度才算是科學的,需要進一步探索研究,以增強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操作性和實效性。

2、干部工作中“能下”問題還沒有根本突破。“官本位”的思想仍然在一部分人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干部“下”的渠道不暢,對不稱職尤其是不勝任現職的干部認定比較困難,除非是出現嚴重違紀國法,很少因為工作政績不突出而被免職。

3、干部考核體系還不夠科學。干部考核的標準還不夠具體,考核的方法、程序還不盡科學,考核的效果也不盡理想,考核結果的運用還不夠到位。

4、對干部的管理缺乏硬措施。對干部的管理往往是宏觀管理比較多,具體到干部的理想信念、思想作風、個人品質、工作作風、工作實績、組織能力、廉潔自律等方面,“軟”性的要求多,“硬”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比較少。

5、干部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有些干部監督制度操作性不強,對領導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措施不力,在監督主體上還僅限于上級組織的監督和執紀執法部門的監督,人民群眾在干部監督中的主體地位還沒有提升到一定的高度。

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對策與設想

如何通過建立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培養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始終堅持“三個代表”的領導干部隊伍,是干部人事工作肩負的重要任務,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臨的重要課題。針對目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我們將根據省局關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爭在以下方面實現新的突破:

(一)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方面實現新的突破。

今后,我局將把競爭上崗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一條主要渠道,加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力度。一要逐步擴大公開選拔范圍,要把那些年富力強、政績突出、群眾公認干部納入公選范圍;二要不斷提高選拔層次,對正科級領導干部也要實行競爭上崗選拔任用制度;三要提高選拔領導干部的比例,根據領導班子結構需要,特別對年輕干部比較少或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的部門和單位,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時,必須通過競爭上崗選拔確定人選,拿出一定職位通過競爭上崗選拔產生。四要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工作。今后,新增、空缺或調整中層領導干部職位,除特殊情況外都要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人選,對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的任用也要實行競爭上崗,加大干部的培養選拔力度。

(二)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在干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環節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制度。民主推薦是新時期選拔干部的必經程序,是廣泛走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但在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民主推薦的范圍還不夠廣泛,參加推薦的人員基本上是本單位的干部,參加推薦的人數較少,所代表的層面不夠,對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制度,擴大推薦的范圍和層次,可以集中推薦,也可以個別推薦,可以一崗推薦一票一人選,還可以一崗推薦數人,差額考察,讓組織考核篩選。

二是擴大干部考察范圍。要切實改變過去考察只限定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這一層面的做法,要向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工作服務范圍、生活社交范圍等多層面轉變。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干部考察預告制、差額考察制。

(三)堅持從嚴治隊,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實現新的突破。

一是突出對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和管理。要找準突破口,重點對班子主要負責人決策權、用人權、用錢權的監督。對各單位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錄用、任免、調查、獎懲、返聘等問題,以及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項目,金額較大的財務問題等,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要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關口前移,改離任審計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防患于未然。

二是強化群眾對干部的監督。在群眾監督干部方面,要著力抓好兩點:一要進一步搞好政務公開工作。在系統內讓群眾充分了解各單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從而進行客觀、公正的監督。二要建立更為科學的民主測評制度。要把對領導干部的評判權真正交給群眾,讓群眾給領導干部打分。在具體測評時,要進行分層次歸類測評,每年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一并組織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同時,要在逐步完善這一制度的基礎上,要加大對測評結果的運用力度,根據總體測評情況,對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測評情況進行排序,對排序超前的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排序殿后的要予以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排序殿后的要進行調整。

三是建立干部“下”的硬性機制。要進一步完善試用期制度和聘用期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對領導干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相關制度,細化不勝任和不稱職領導干部的具體標準。對因任同一職務時間長、年齡偏大、不勝任現職或有問題的干部,可視情況采取輪換崗位、保級待崗、降級使用、免去現職等措施,年齡大的除改任非領導職務外,還可適當安排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對于新提拔的試用期干部,在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勝任的取消任職資格,按照崗位需要作適當安排。同時,要加大領導干部交流力度。重點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交流和年輕干部的交流,對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有計劃地交流到基層任職鍛煉。對在同一部門工作時間滿5年的領導干部,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對在同一部門工作時間滿10年的領導干部,必須進行調整交流。對年齡偏大的領導干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做好思想工作,改任非領導職務。

四是落實群眾的“四權”,進一步擴大民主。一要落實好群眾的知情權,建立健全考察預告制,全面實行“任前公示制”。二要擴大群眾的參與權,正確引導群眾,創造條件鼓勵群眾積極參與,拓寬視野和渠道選準人、用好人,拓寬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民主參與渠道。三要擴大群眾的選擇權,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測評制度。四要擴大群眾的監督權,認真抓好任前公示制,加強群眾監督;完善民主評議制度,切實發揮好民主評議制度的監督作用。

(四)深化制度改革,在改進和完善干部選拔機制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選配領導干部和班子過程中要堅持法紀觀點,嚴格按《條例》規定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與標準規范思想和工作行為;要堅持辯證統一觀點,全面準確掌握干部德才兼備的原則和“四化”標準;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強化競爭機制,促進優勝劣汰;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實踐第一的觀點,客觀公正地評價和憑實績任用干部;要堅持走群眾路線,改進和完善干部選拔方式,嚴格把好“入口”關,把群眾公認、實績突出的優秀干部真正選拔上來。

二是深化干部選拔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干部選任新機制。根據干部不同類型特點制定各具特色的選拔制度,努力實現選任制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較強的可操作性。一要加大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工作力度。二要全面推行競爭上崗。進一步擴大競爭上崗的層次、范圍和比例,并對競爭上崗中的筆試、面試、答辯等環節進行改進和完善,使其科學嚴謹,簡便易行。三要改進委任制。要把民主測評、民主推薦作為干部委任前的必經程序。四要擴大聘任制。要在全市國稅系統農村副科級分局長、股級干部中全面實行聘任制。應及時研究制定實行干部聘任制的意見辦法,使干部聘用制擴大范圍,以此作為打破各類干部的“鐵交椅”,促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措施之一。

(五)完善干部考核,在健全擇優汰劣機制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細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標準。在干部考核工作中要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的選任標準,按照德、能、勤、績、廉五方面進一步細化,分解為若干具體項目,對能夠量化的考核指標要盡可能量化,切實減少考核中的人為因素,增強考核的準確性。結合干部實績考核,要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同時要建立統一、規范的實績考核程序辦法,有針對性地擴大聽取意見的范圍和層面,既要看實績,也要看作風,既要了解在本單位的表現,也要了解在社會生活方面的情況,力爭全面、準確地認定干部實績。

二是提高考核質量,堅持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同崗位責任制結合起來,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要求進行考核,克服在一些單位和部門領導干部不參加年度考核的現象或簡化、走過場的做法。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要以民主測評方式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切實加強群眾的參與度,把干部考核標準交給干部群眾,搞好民主測評。對在年度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干部,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30%或連續兩年在年度考核中不稱職票超過20%,并經組織考核確認的干部,要視情況及時調整或就地免職。

三是強化考用結合,充分運用干部考核成果。要把干部考核結果同干部的升降、獎懲、教育培訓掛鉤,真正形成獎勤罰懶、優勝劣汰的競爭鼓勵機制。要逐步制定這方面的規定或意見,以便各單位各部門操作,既使升降獎懲有章可循,同時又在干部中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

(六)加強干部監督,在完善制約制度和措施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整章建制,嚴格執行,推進干部管理監督的規范化。一要細化制度制定的程序,避免制度出臺的隨意性,增強制定規定的前瞻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尤其是要扭轉制度多等同于機制完善的思想,克服制定制度只求數量,不求質量的形式主義傾向。二要加大制度梳理的力度,優化干部管理監督的制度體系。分類分層次適當調整和歸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復和矛盾的內容,使各個制度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協調。加強制度規定中的處罰內容,既明確管理監督的對象可以怎么做、應當或不應當怎么做,又明確其違反制度規定必須承擔的責任,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三要嚴格制度的執行。在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日常檢查的同時,積極開展干部管理監督制度執行的專項檢查,完善干部管理監督的檢查保障機制,確保有關制度落到實處。

二是健全機構,充實力量,加強對干部工作的監督。一要建立健全干部監督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明確干部工作監督職責,負責干部工作監督的具體業務和綜合協調。各級黨組也相應明確干部工作監督或指定專人負責。對各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檢查監督,以人事部門監督為主,監察部門配合。二要突出監督重點,明確監督內容。要進一步加強對于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格執行并完善選拔任用工作有關監督辦法,對干部的競爭上崗、民主推薦、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堅持未經過民主推薦的,不得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中反映有突出問題或多數人不贊成的,不得提交黨組討論決定。三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舉報受理制度。

三是實行領導干部管理監督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一要根據管人和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明確管理監督責任。各級領導要牢固樹立管理監督干部就是愛護干部的觀念,在日常工作中及時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發現問題不制止,也不舉報的,要嚴肅處理。疏于管理,致使干部發生嚴重錯誤的,并導致重大損失的,要承擔領導責任。二要結合實施黨建責任制,明確各級黨組(班子)一把手對班子成員的管理監督責任。各級黨組(班子)一把手必須進一步強化干部管理監督的意識,在自覺接受監督的同時,親自抓干部的管理監督工作。未按黨組(班子)會議規則決策,致使決策失誤或用人失誤的,主要領導應當承擔領導責任。今后要將干部管理監督意識強不強、干部監督管理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列入年度的黨建考核內容,促進干部工作和黨建工作相互聯動。三要建立干部考察責任制。按照“誰考察、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考察組、考察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重大問題或發現優秀人才的,要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考察中未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考察結果失真、失實的,或故意隱瞞考察對象的缺點,造成選人用人失誤的,要從嚴執行考察工作紀律,按章追究責任。

四是加強人事部門自身建設,推進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現代化。人事部門要通過開展以公道正派為主要內容的“樹人事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人事干部的黨性黨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人事干部的綜合素質,樹立良好的人事干部形象,真正把人事部門建設成“干部之家”、“人才之家”。同時,要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保證自身工作的高效。各級人事干部要帶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創新意識,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自我,逐步提高人事工作特別是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水平。一要增強全局意識,自覺為大局服務。在做好微觀、近期工作的同時,增強自身工作的預見性。二要增強責任意識,敢說敢為。對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風,人事部門要旗幟鮮明地加以制止。要從有利于國稅事業發展的高度,敢于“說”,勇于如實反映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敢于“行”,不怕得罪人,勇于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三要增強創新意識。正確處理好繼承和創新的關系,將現代管理思想、方法和內容引入干部管理監督工作中,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干部管理監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