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述勤述廉調查報告
時間:2022-09-04 10: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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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稅局現有在職干部職工136人,其中:稅收管理員35人,稅收稽查員7人,行政審批員6人。全縣國稅管轄的納稅戶5675戶,稅收管理員人均管戶162戶。為進一步拓寬對稅收執法人員監督渠道,作為市局確定的試點單位,2007年以來,該局連續三年組織稅收管理員、稅收稽查員、行政審批員(以下簡稱三員)向納稅人述勤述廉活動。“三員”述勤述廉活動在納稅人中產生很大的影響,也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一、述勤述廉活動主要做法與成效
(一)探索新制度。成立領導組織,制定實施辦法,明確述勤述廉參與對象和活動內容,時間步驟和工作要求。加強活動調研,走訪基層納稅人。將稅收管理員制度、稽查廉政函制度、稽查主協查制度、查后走訪制度等納入“兩員”述勤述廉制度體系,一并貫徹落實。
(二)研究新方法。一是活動分步推進。2007年試點時,由50%的稅收管理員和稅收稽查員參加述勤述廉,2008年由全體稅收管理員和稅收稽查員參加述勤述廉,2009年將范圍擴大到行政審批員。參與人員都要撰寫述勤述廉報告,然后隨機抽取部分“三員”面向納稅人代表和社會各界代表現場述勤述廉,其他人員在本單位內述勤述廉。述勤述廉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借口推諉。二是會場分地組織。由稅務分局組織三個分會場,分別召開述勤述廉報告會,縣城主會場報告會邀請地方紀委、文明辦、宣傳、人事和工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同時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國稅系統特邀監察員參加報告會。三是內容分項測評。由納稅人代表、特邀監察員從稅收執行、文明服務、廉潔自律三方面,分“滿意、一般、不滿意”三個等次現場逐項測評打分,國稅局監察部門現場封存、統計,對測評結果于7個工作日之內進行公示,并向納稅人代表反饋。
(三)運用新成果。納稅人的測評情況,作為年終評選優秀公務員和優秀稅收管理員、稽查員的直接依據。對納稅人反映的問題查證屬實的,除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外,按責任制辦法追究責任;以制度作保證,暢通監督渠道,拓寬監督范圍和領域。以2008年為例,在測評前,共走訪納稅人50多戶,收集了20多條條建議和意見,主要要求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納稅輔導、公平定稅征稅等。在測評時共收回測評表800多份,統計的結果是滿意的占98.4%,一般或較差的占1.6%。在調查核實后,縣局取消了1名稅收管理員評先評優資格。
活動期間,縣主要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到會觀摩指導,縣政府《政務信息》專期介紹了國稅系統的述勤述廉活動,相關新聞媒體進行了跟蹤報道。活動一度在社會上反響熱烈,引起了強烈的共鳴:納稅人代表反映,國稅機關服務至上,把工作評判的標準交給納稅人,讓納稅人誠信納稅心里更有底了;縣領導指出,述勤述廉活動加大了從源頭預防腐敗的力度,為黨風廉政建設找到了一個新的突破口。國稅部門勇于接受社會監督,是對工作的自信,體現了勇于探索的精神。
二、述勤述廉活動存在問題的剖析
(一)組織活動缺乏規范性。作為一項新穎的監督方式,開展述勤述廉雖取得一些成效,但由于沒有一套相對完善和統一的辦法、制度,各地做法不盡統一,開展不均衡、不規范,取得效果也有差別,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開展時間不統一、參加述勤述廉人員比例不具體、參加聽取述勤述廉的納稅人和社會各界代表比例不確定、牽頭部門和協辦單位不明確等,為模式的統一形成、經驗的總結推廣帶來難度。
(二)參與代表缺乏普遍性。受各種條件的影響,每年參加的納稅人代表都只是納稅人隊伍中很少的一部分。比如該縣有5800戶納稅人,全縣稅收管理員管戶平均162戶,最多的達425戶。龐大的納稅戶群體,給開展向全體納稅人述勤述廉活動帶來的難度很大。以致有很多納稅人不能參與這項活動中。即使參加活動的納稅人也有反映:不認識述職的稅干,無法了解其平時的真實情況。測評的準確性不高,影響了最終效果。讓所有納稅人開展活動,活動的組織費用、占用納稅人經營時間等也將面臨新的困難。
(三)述廉內容缺乏針對性。部分述勤述廉人員在開展述勤述廉活動中思想上不統一,認識上不到位,準備上就不充分,效果就得不到保證。存在“兩多兩少”的現象,即:敘述的日常工作較多,匯報的廉政情況較少;強調取得的成績較多,查擺存在的問題較少。述勤述廉的效果與預期有差距。
三、改進述勤述廉活動的建議與對策
(一)辦法、步驟需要進一步簡捷統一。對此,盡快出臺規范的稅收執法人員述勤述廉實施辦法。建議上級和有關部門盡早出臺統一的、規范的述勤述廉實施辦法,以便于基層實際操作。可考慮將述勤述廉活動納入各級黨風廉政考核體系,真正引起基層領導的重視,促進和提高廣大稅收執法人員勤政廉政意識,強化所有稅收執法人員對述勤述廉重要性的認識。
(二)內容、形式需要進一步豐富可行。在內容和形式上內外區別對待。對外,可加強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豐富宣傳手段、提高宣傳效果,彌補暫時無法解決向所有納稅人述勤述廉的不足。可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通訊媒體的宣傳報道,使稅收執法人員感到自身的責任和壓力,讓廣大納稅人知道述勤述廉的真正目的;對內,可實施分類述勤述廉,由稽查員在已查對象中述勤述廉,管理員在所轄戶中述勤述廉,行政審批人在所審批的納稅人中述勤述廉,讓熟悉的納稅人為執法人員測評打分,提高述勤述廉的針對性。內外結合,讓述勤述廉活動真正成為征納互知互動的平臺。
(三)機制、制度需要進一步持久有效。述勤述廉不僅要形成長效機制,而且在完善制度上要有持久性。述勤述廉活動是反映日常執法行為、文明服務和廉潔自律的末端環節,是一種事后監督措施。如何及時收集納稅人最急需的服務要求,如何及時發現并制止一線稅收執法人員出現不廉作為,如何及時解決征管一線出現的新問題等,從而更好地服務納稅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都需要從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上入手。建議:一要建立正確的管理機制。述勤述廉人員要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不能因強調管理而拒絕服務,也不能因強調服務而放松管理,更不能因怕納稅人不給好評而放棄工作原則;二要樹立客觀評價機制。對納稅人的評價要有個正確的認識,有成績不放大自夸,有問題不回避淡化。堅持原則才能得到納稅人的客觀評價;三要完善有效的走訪機制。走訪制度是夯實監督基礎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做好稅收執法人員述勤述廉的基礎、前提和關鍵。通過規范走訪制度,實行明察暗訪、稽查回訪、督查走訪等日常監督,才能更好地促進執法人員依法履責,從而最終促進國稅系統政風的優化和效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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