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機監理工作調查
時間:2022-08-27 0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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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地處黃淮海平原南部的宿州市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農業機械化裝備水平的極大提升。目前,全市農機總動力達620萬千瓦,拖拉機保有量達26.8萬臺,聯合收割機1.1萬臺,各型拖拉機年入戶量連續多年保持在萬臺以上,全市600萬畝小麥機收率達99.3%,農村70%以上運輸量由農用拖拉機承擔,農業機械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農機化工作也由此有了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多年來,該市農機監理部門在主管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狠抓農機監理工作責任落實,連續多年農機事故發生率均控制在責任考核目標以內,全市農機監理各項工作一直位居全省農機監理系統前列。
但隨著農機化事業的迅猛發展,宿州市農機監理工作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新情況、新問題。
一、當前農機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管理執法手段缺位,假牌、套牌現象較為嚴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機監理部門行使對拖拉機及駕駛員的牌證發放權和管理權,但是,有關規定并未賦于農機監理部門對拖拉機違章的路面查處權和農機責任事故處理權,自然形成農機安全監理的事先行政許可權與事后監督檢查權相脫離,致使農機監理部門對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確乏有效的監督監管。目前,這個問題在變型拖拉機(以下簡稱“變拖”)的管理上尤其突出。為了規范“變拖”管理,省農機局和省農機監理總站相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變型運輸機管理的通知》(皖農機管[2007]16號文)和《關于實施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變型運輸機管理的通知”的意見》(皖農機監安辦[2007]12號)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嚴把了“變拖”準入關。但是部分超標車主利用農機監理部門沒有道路檢查權,而公安交警部門只查違章不負責牌證管理這一可乘之機,使用假牌、套牌,違章行駛,謀取暴利。甚至有少量大型自卸車、三軸車輛違法套用農機牌證上路,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也嚴重影響了農機部門行政執法的形象。
2、法規意識淡薄,管理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部分基層農機監理執法人員執法理念和管理方式跟不上新形勢的變化和要求,沒有將依法管機與文明執法、嚴格監管與優質服務、年檢年審與宣傳教育接合起來,在具體的農機監理執法過程中,存在著少數執法人員執法程序過于簡單化、形式化,不能嚴格遵守執法步驟、方式、時限和順序的規定,忽視程序、恣意行政,甚至存在粗暴執法、執法犯法的行為和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與少數執法人員思想深處“執法就是用法律管理老百姓”的錯誤認識不無關系,暴露出部分農機執法人員法律法規意識淡薄,管理服務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
3、工作經費不足,行政執法工作部門利益化
多年來,宿州市農機監理部門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市、縣兩級監理經費財政供給方式各不相同,實際辦公經費和各項工作開支均無法得到保障。該市五個縣(區)中,僅有三個縣(區)站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靈璧縣和泗縣農機監理站均是差額撥款單位,而市監理站卻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被人戲稱為“自費執法”。即便是全額撥款單位,實際上也僅能保住職工的基本收入,工作經費也是捉襟見肘,難以保證。為了保吃飯、保工作,能收的盡量收,不能收的變相收,個別基層站點甚至出現權力尋租現象。完全違背了設立農機監理工作機構的精神實質和目的意義,難以確保監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亂收費、亂罰款”現象的深層次根源。
二、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的幾項工作
1、抓好源頭管理,嚴把“變托”入戶辦證關
當前,在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中,市縣兩級農機監理站按照農業部兩個《規定》、兩個《規范》及省局、省總站的相關文件要求,重點要抓好“變拖”入戶辦證關,抓住源頭管理。市站嚴格監管縣(區)站入戶辦證工作,把住三關:一是“變拖”注冊登記關,對不符合要求的“變拖”不予注冊登記,嚴禁異地“變拖”入戶;二是駕駛人培訓、考試關,駕駛人培訓必須學滿規定的學時,考試嚴格按規范進行,認真落實“雙人監考,雙人簽字”的規定,杜絕給不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發證;三是嚴把檔案管理關,按要求健全農業機械及駕駛人檔案。為切實加強源頭管理,嚴把三關,市縣兩級監理站要做到重心前移,采用明查暗訪、聯合監考、定期組織檔案檢查及不定期抽查等多種方式方法強化職能,把住關口。
2、抓好隊伍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不斷加強全市農機監理隊伍的理論學習。市、縣兩級農機監理站結合農機安全監理考試崗位、檢驗崗位等一些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能力定期考試,組織多批次的崗位大練兵活動和農機監理工作人員的集中學習,豐富學習內容,提高學習效果,不斷增強全市農機監理隊伍的工作能力。結合全市統一組織開展的“四民”活動、“兩風”建設活動和紀律作風集中整治活動,結合創建農機監理服務“紅旗窗口”活動,切實提高農機監理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把“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執法理念真正落實到每一位監理執法人員的具體工作中去,不斷強化全市農機監理隊伍的作風建設。
3、抓好制度建設,規范監理業務工作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和落實農機監理承諾服務和首問負責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行政違法處理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監督制約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農機監理業務工作內容,對所有農機監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審批依據、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工作流程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重點對許可事項的辦事程序進行規范,明確流程,簡化手續,方便群眾;進一步明確和要求各級農機監理執法人員掛牌上崗制度,面向群眾、面向機手、面向社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努力建設業務精湛、工作規范、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農機監理隊伍;進一步貫徹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為保證農機監理各項工作制度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令行禁止,違者必究,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4、抓好部門協調,創新監理工作機制
農機監理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密切配合既能有效解決公安交警基層警力不足、監管面窄等問題,又能解決農機監理執法手段弱和不能路查路檢的問題,優勢互補,提升對道路監管和農機監管的執法管理能力。為此,應積極努力,盡快促成各級農機監理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信息,定期研究工作,突出重點難點,解決農機道路監管問題。必要時,雙方可以聯手組織集中整治活動,聯合執法、聯合檢查,加大對無牌無證、假牌套牌等農機道路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消除安全隱患;平時,雙方還可以采用聯合安全宣傳、聯合創建“農機交通安全村”等方式,加強農機安全生產教育,提高群眾和機手安全意識,共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5、抓好機構建設,確保工作穩定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加強和提升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礎。市縣兩級農機監理站應抓住省監理總站即將“參公”管理這一契機,積極向政府報告,主動與編辦、人事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力爭農機監理行政執法工作盡快納入“參公”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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