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土磚廠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1 05: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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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2021年鐵腕治污二十九項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辦字〔2021〕21號)和《市粘土磚廠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全縣粘土磚廠整治工作,確保全縣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點及分工
整治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牽頭,縣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發改、工貿、公安、生態環境、住建、水利、應急、市場監管、林業、審批等有關部門和供電單位結合自身職能做好相關工作。資源規劃部門負責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缺少用地審批手續、礦區范圍同生態紅線重疊、占用基本農田、無采礦許可證開采、采礦許可證逾期開采、超出礦區范圍開采、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不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開采后不提取治理恢復基金和開展治理恢復等問題的整治。發改部門負責對未取得立項備案手續等問題的整治。工貿部門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屬落后淘汰工藝或設備、被列為“散亂污”企業等問題的整治。公安部門負責對破壞文物古跡、違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暴力抗法、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的整治。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缺少環評批復、無排污許可證、位于水源保護區、環保設施設備未建設或不達標等問題的整治。住建部門負責對企業位于城鄉規劃區內、市場終端使用實心粘土磚等問題的整治。水利部門負責對未取得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破壞水利和水保設施等問題的整治。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安全隱患、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問題的整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未取得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超出許可范圍、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不正當競爭、壟斷經營等問題的整治。林業部門負責對占用林地、草地未取得行政許可,以及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問題的整治。審批部門負責做好對有關證照的核驗、完善或吊注銷。供電單位負責對被責令停產停工的企業停止生產供電,對被關閉的進行徹底斷電,對各類證照不全的不得供應生產用電,對存在偷電、竊電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摸底。當前我縣粘土磚廠數量較少僅為兩家,且無輪窯制造工藝的磚廠。9月底前按照整改保留、注銷關閉、轉產轉型等要求,摸清轄區內粘土磚廠存在問題、癥結,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一企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形成整治工作臺賬。對整改保留的要確保手續完善、環保安全等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無違法違規行為;對注銷關閉的要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對轉產轉型的要落實轉產后跟進監督有關政策要求的落實,確保標本兼治。
(二)停產整治。各部門對照問題臺賬,于10月15日前對存在問題企業的一律責令停產停工并進行斷水斷電:對確定整改保留的暫扣采礦許可證,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并通過縣政府審定,確保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后予以完善相關手續;對確定注銷關閉的,于9月底前完成采礦許可證等手續的注銷;對轉產轉型、不開采粘土資源的,于9月底前完成采礦許可證注銷,轉產后納入有關行業管理,確保污染防治閉環管理。
(三)提升總結。各相關鄉鎮根據整治任務進展,成熟一批驗收一批,通過縣政府驗收的由各相關部門完善手續后恢復生產。同時,要從日常監管、嚴格審批、規范生產、穩定供應、產業引導等方面進行研究,不斷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于12月10日前向縣資源規劃局報送整治工作總結。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鎮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粘土磚廠整治工作任務重、時間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等嚴峻形勢,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鐵腕治污攻堅行動的決策部署上來,正確處理整治與發展、局部與全部、當前與長遠關系,堅定整治工作的決心,進一步細化措施內容,確保整治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明確職責,協同聯動。縣發改科技局、縣工貿局、縣公安局、縣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供電局等單位要組成聯合調度會議,由縣資源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聯合調度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資源規劃局,承擔聯合調度會議日常工作,牽頭推進粘土磚廠整治,其他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責做好各自行業領域監管工作。
(三)強化調度,跟蹤督辦。各相關鎮政府作為推進粘土磚廠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一名分管負責同志專抓此項工作,每周召開一次調度會議,每周向縣聯合調度會議辦公室報送進展情況,并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縣聯合調度會議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各相關單位開展專項督查,并在縣范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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