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歷史思考
時間:2022-12-04 08:17:00
導語:黨代表歷史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充分發揮黨代表的作用,對于進一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就馬克思主義政黨創立以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黨代表發揮作用的歷史做粗淺的研究探討,以期為我們黨目前所進行的黨代會常任制和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改革提供有益的經驗和啟示。
一、黨代表發揮作用的歷史發展
回顧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黨——共產主義者同盟成立以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的歷史,以黨代表發揮作用的載體和形式為標準,黨代表發揮作用的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五個時期。
(一)以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為載體黨代表作用得到比較充分發揮時期(18**年共產主義者同盟成立——19**年中共六大)。
馬克思恩格斯從創建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黨——共產主義者同盟伊始,就一直重視并身體力行黨代表作用的發揮,開創了以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的制度。其主要特點是:來自社會各方面的黨代表在一年一次的代表大會上,暢所欲言,充分討論,分析形勢的變化,總結歷史和現實的經驗,群策群力,集思廣益,及時地確定和調整黨的任務和政策。黨代表的意見建議得到了充分尊重,作用也得到了很好的發揮。列寧在領導創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過程中,始終堅持馬克思恩格斯開創的以代表大會年會制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的優良傳統,同時還開創了以黨的代表會議年會制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新途徑。黨代表會議由黨中央召集各省委員會和各民族地區委員會的代表參加,規模與職權都比黨代表大會小一些,通常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召開。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十分重視黨代表作用的發揮。從19**年黨的一大到19**年黨的六大的7年里,我們黨繼承和堅持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以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的優良傳統。這一時期我們黨始終處在極其緊張的革命斗爭環境,一段時期內還處在地下秘密斗爭的狀態,但堅持通過黨代會年會制發揮黨代表作用的立場十分堅定和明確,黨代會年會制和黨代表發揮作用在實踐中的運行也基本正常。可是,1927年后伴隨著革命形勢的急轉直下,在危機局勢中召開的五大、六大出現特殊情況,此時,黨代表的作用已因惡劣環境而受到很大制約。
(二)以黨的代表大會非年會制和黨的代表會議制度相結合為載體黨代表作用在艱苦的環境中得到頑強發揮時期(19**年中共六大后——19**年中共八大前)。
19**年黨的六大后,黨代會年會制被日益嚴重的白色恐怖和長期游擊戰爭環境所打斷。六大之后我們黨多次選舉黨代表,準備召開七大,但是也因戰爭環境影響直到1945年才召開。考慮到年會制難以實行,七大決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集一次,地方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集一次,期間可舉行黨的代表會議。這樣,就形成了黨的歷史上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又一種制度,即以黨代會非年會制與黨的代表會議制相結合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的制度。這一制度適應了戰爭年代的特殊環境,黨代表的使命感、榮譽感、責任感及其重要作用都得到了有效的保護和發揮。七大以后到新中國建立初期,我們黨始終重視通過黨代會和黨代表會議發揮黨代表作用。但在空前激烈的大規模人民解放戰爭中,在建國初期百廢待興、經濟建設社會改革任務繁重復雜的形勢下,黨代會和黨代表會議普遍不能按規定舉行,黨代表發揮作用的空間和成效受到很大限制。但是,不容否認的是,在十分艱苦的環境特別是腥風血雨的戰爭環境中,黨代表的作用并沒有停止,而是得到了堅定頑強的最大限度發揮。
(三)以黨代會常任制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新路的開創時期(19**年中共八大——19**“”爆發前)。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成為執政黨,執政黨的地位、任務、環境與革命黨完全不同,黨代表的使命和責任更加重大,黨代表發揮作用的空間更加寬闊,環境更加有利。19**年9月16日鄧小平在黨的八大《關于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第一次系統地提出和闡述了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問題,一是實行黨代表常任,二是實行代表大會年會制。八大修改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從中央到地方都實行黨代會常任制,同時取消了黨的代表會議制度。這就在馬克思主義政黨史上開創出以黨代會常任制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新制度。
遺憾的是,從1957年起我們黨內的“左”傾錯誤急劇發展,黨內個人崇拜現象逐漸滋長,黨內民主生活越來越不正常,兼之對如何實施常任制條件下代表發揮作用等問題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經驗,1958年召開了八大二次會議后,黨代會常任制實際終止。
(四)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異常運行中黨代表作用非正常發揮時期(19**年5月“”爆發后——19**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
19**年“”爆發后,在整個“”時期的動亂環境中,黨代會異常運行,黨代表的作用沒有得到正常發揮。在“”的特定政治環境中召開的黨的九大和十大,出會的代表不是按黨章規定,由地方黨代會選舉產生的,而是根據所謂“民主協商”“推選”出來的。與黨代會的不良運行相伴隨的是黨代表作用的非正常發揮,一大批久經考驗的領導人和優秀黨員被打擊迫害,、集團的主要成員分別經兩次大會進入中央領導層,造成了嚴重后果。
(五)以黨代會常任制為載體發揮黨代表作用新路的全新探索時期(19**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至今)。
1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我們黨端正了思想路線,實行改革開放,黨和國家進入新時期,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探索實踐也進入了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穩步推進的新階段。從1982年黨的十二大開始,我們黨糾正了“”時期“左”的錯誤,恢復黨代表作用的發揮。1988年,中組部先后選擇了5省的12個市縣進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工作。這些試點地區的黨代表不僅在黨代會上履行了職責,而且在黨代會閉會期間通過參加代表團進行調研、視察等多種形式很好地發揮了作用。黨的十六大以來,以黨代會常任制為載體,充分發揮黨代會閉會期間代表的作用,成為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基本思路,日益呈現出巨大優勢。
二、黨代表發揮作用的歷史啟示
(一)黨代表發揮作用,要以黨代表大會為主要載體。
黨代表發揮作用必須以一定的制度載體為依托。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只有得到黨的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才能產生效力,黨代表的作用才算真正發揮。探索黨代表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必須和發揮黨代表在黨代會開會期間的作用結合起來,堅持以黨的代表大會為載體,在黨代表和上級黨委之間架起溝通的平臺和橋梁,使黨代表發揮作用的途徑更為廣闊,機制更為科學,保障更為有力。從各地試點的經驗來看,以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為根本依托和主要載體,在黨代會閉會期間充分發揮黨代表作用,是一個全新的切實有效的制度。
(二)黨代表發揮作用,始終與社會歷史發展和政治環境變化緊密聯系。
歷史經驗表明,黨代表作用發揮得好壞,與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直接相關。每一時期黨代表發揮作用的狀況,都反映著這一時期的時代主題、時代特征和黨的歷史使命,反映著黨的認識水平和價值取向,也反映著黨的建設和黨的發展尤其是黨內民主發展的水平和進程。黨和國家的事業健康順利發展,就能夠極大地促進黨代表發揮作用,反之亦然。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結構和利益分配關系深刻變化的關鍵時期,在我們黨處于新的歷史方位的條件下,在以擴大黨內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目標取向中,探索黨代表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必須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大勢,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來開展,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不斷探索,大膽創新,形成一整套符合當今時代特點和黨自身狀況的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黨代會閉會期間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制度體系,把黨代表在黨風的主體地位和黨代表的職權、作用真正落到實處。(作者單位:中共煙臺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