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常任制創新交流

時間:2022-11-28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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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常任制創新交流

一、創新選舉制度

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改革選舉制度,包括黨代表直選和黨代表公推黨委、紀委委員兩個方面。

1、黨代表直選。所謂黨代表直選是指在選區范圍內,全體黨員一人一票,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根據得票的多少,直接選舉黨代表的一種選舉方式。最早進行黨代表直選的是四川省雅安市的雨城區和滎經縣,他們于20**年12月開始進行黨代表直選試點。20**年3月至10月,****市、羅田縣也開始實行黨代表直選。20**年11月至2005年3月,浙江臺州市路橋區開始實行黨代表直選。雖然他們在選舉程序上略有差異,但大致都經過了自愿報名、支部大會表決推薦(初選)、選區或選舉單位投票推選(預選)、組織考察、選舉委員會資格審查、張榜公示、競選承諾演說、正式選舉、當場唱票選出代表(直選)并頒發證書、張榜公告等10個程序。另外,雨城區還實行黨代表席位制,即選舉單位的代表席位由選區的情況和黨員數量決定,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黨代表由于工作調動離開原選區,或是其他原因導致代表資格終止的,由原選區補選。

2、黨代表推選黨委和紀委委員。這是第二輪試點中最富創新性的一種做法。所謂委員推選是指將市委委員、候補委員、市紀委委員候選人的產生由過去的組織提名改為黨代表推選、組織考察產生。**市從20**年9月開始在全國首次實行委員推選制,無論是普通黨員還是黨員領導干部,都可以自愿地到市代表聯絡辦公室報名參選市委委員、候補委員、市紀委委員。選舉時堅持不定“調子”、不劃“框框”,充分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實行無記名投票、當場唱票記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確保選舉的公開、公正。

二、探索黨內分權模式

十六大以來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突破過去只停留于黨代表個人行權層面而逐步深入到黨的權力機構設置,開始探索黨內分權模式,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取消黨委常委會,實行委員制。**省羅田縣在20**年12月召開的縣第二次黨代會上,選舉產生了新的縣委會(全委會),從此取消了該縣實行長達47年的縣委常委會制度,“全委會”作為黨代會的常設機構,領導縣委的日常工作。縣委實行委員制,總共設委員15名,候補委員6名。同時,重新界定了黨代會、年會和全委會之間的權力關系,規定全委會在黨代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黨代會閉會期間涉及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大事項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均由全委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

2、嚴格實行票決制。羅田縣實行委員制以后,對一些重大事項和干部人事任免,嚴格堅持會前充分醞釀、會上充分討論、當場投票表決的程序,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一人一票,當場統計票數,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旦形成決議,包括“一把手”在內的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必須嚴格執行。20**年10月,江蘇省委常委沒有按慣例直接任命新的無錫市委書記,而是把擬任人選提交給全委會票決,并且把票決過程向媒體公開。2005年8月,廣東省委常委首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取代過去的口頭表決方式,一人一票表決4名地級市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這就充分發揮了全委會的作用,實現了黨的集體領導,有效地改變了權力過分集中于少數幾個人甚至書記一個人手中的現象,提高了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三、建立保障措施

為了使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一些試點單位建立了多種保障措施,主要有:

1、組織機構保障。為了有效地組織和領導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試點的一些縣(市、區)不斷進行組織載體創新,設立了專門的組織機構,為試點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浙江臺州市椒江區委專門設立了黨代表聯絡辦公室(簡稱“黨聯辦”),“黨聯辦”作為區委組織部的一個工作部門,由一名副部長兼任主任,對外掛牌辦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和整理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接待和處理代表的來信來訪、受理代表議案等。在雅安市試點中,雨城區黨代會專門設置了代表工作委員會、決策咨詢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等機構,分別行使管理、決策咨詢和監督職能,它們各司其職,又相互協調,從而保證黨代會的各項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2、代表權利保障。為了更好地發揮黨代表的作用,各試點單位對黨代表的權利都作了明確規定,形成了相應的制度,為黨代表在行使權利時提供了重要依據。臺州市椒江區明確規定,在召開黨代會期間代表享有以下權利:聽取和審議“兩委”的工作報告;選舉“兩委”委員;參加地方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策;提出需要代表大會或代表團會議討論的議題。在閉會期間代表享有的權利主要有:負責收集廣大黨員和群眾的意見要求,及時向黨組織或代表大會反映;對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情況展開社會調研,向黨組織或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建議,對“兩委”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定期向本選舉單位的黨員匯報履行代表職責情況,接受廣大黨員的監督。

3、時間經費保障。時間和經費保障是黨代表開展各項工作的基本條件。由于黨代表都是兼職的,所以各試點單位都給予了黨代表充足的時間保障。另外,各試點單位把代表活動需要的經費都列入了本級財政預算,對于無固定收入的代表,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適當補貼,確保黨代表能夠順利地開展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