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決制改革思考
時間:2022-10-09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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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我區經中組部、省組部批準、同意,并在中組部、省組部的直接指導下試行了黨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度改革,取消了常委會設置,黨的領導工作由委員會負責,一般由13-15名委員組成。在新的領導體制下,為提高干部任免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我區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建立了無記名投票決定干部任免制度,迄今已堅持施行了13年。實行這項制度較好地貫徹了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了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規范了干部任免決策機制。今年6月份,我區被中組部列為全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單位。中組部要求改革試點工作實行重點突破,要求在干部工作制度系統規范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完善、新的探索,要求為全面推開提供規范性的干部工作制度而進行試點。這項改革試點要求比較高,我們確實感到壓力較大。我們按照中組部提出的目標要求,在省、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認真總結13年施行票決制的實踐經驗,解放思想,勇于創新,加強了對票決制改革試點的探索深化,并以此推進了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開展深入調研,認真啟動票決制改革試點工作
中組部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要有法規性成果、理論性成果和經驗性成果,根據這個要求,我們加強了組織領導,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切實保證這項工作取得成效。區委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區委書記任組長,抽調人員組成一個專門的班子,抓好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我們根據票決制改革試點探索深化的需要,切實加大了調研工作力度,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理論依據。一是專題匯報,聽取指導性意見。在啟動過程中,我們向市委黨群書記、組織部長等市委領導作了專題匯報,并專程到省委組織部聽取調研室、干部監督室等領導的指導性意見,在省、市有關領導的指導下,確定了深化內涵、規范程序、綜合配套、改進方法、擴大成果的改革思路及探索深化的內容。二是組織專家審議,進行法理規范。邀請市委黨校從事理論研究以及熟悉法律、法規的有關專家對票決制改革試點方案進行審議,對一些具體探索內容逐條推敲修改,從法規化的角度規范改革試點工作。三是開展深入調研,加強理論研究。采取“請進來、走出去、沉下去”等多種方式開展調研,請《時代先鋒》雜志社來椒就票決制作專題調研,組織有關同志到四川眉山考察學習,并以參加中組部在深圳和綿陽召開的兩次會議為契機,積極借鑒其它試點單位的好的做法。此外,還深入到鄉鎮專題調研,為在鄉鎮施行票決制提供了客觀依據。在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的前提下,對票決制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理性思考,對一些探索內容的可行性、必要性作了全面的分析研究,從而確保了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抓住關鍵環節,著力完善以票決制為主要內容的干部任免決策機制
我區堅持13年施行票決制,其基本做法符合了《條例》等有關規定,但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的要求來看,這項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我區根據改革試點的目標要求,從發展黨內民主、規范議事決策程序入手,繼續堅持原來一些好的做法,在醞釀、討論、表決等關鍵環節采取了一些新的舉措,使這項制度在推進干部任免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上發揮更加明顯的積極作用。
(一)從規范工作制度入手,完善票決制的運行機制。為增強票決制的可操作性和規范性,我區制訂出臺了《關于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實行票決制的規定(試行)》,對這項制度的適用范圍、工作程序、基本要求等都作了新的明確。一是在適用范圍上。明確區委會討論決定本級黨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項,包括雙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推薦市管后備干部的建議人選,以及需提請依法選舉或任命的人選,均須實行集體投票表決。二是在基本程序上。明確須按照推薦、考察、醞釀的工作程序,確定提交討論表決的擬任免人選。在討論決定的程序上,必須堅持“議決分離、先議后決”的原則,區委會對干部任免方案進行充分醞釀、討論,基本形成共識后再進行表決。明確規定討論干部任免只能緩議,不能臨時變換職位或臨時提出人選。緩議對象不列入投票表決方案。三是在表決方式上。安裝一套電子表決系統,對擬任免人選逐個實行電子表決,每位委員只需按一下同意、不同意、棄權的相關按鈕,就在顯示屏上當場顯示表決結果,以得票超過應到會委員數的1/2為獲得通過。四是在紀律要求上。明確規定醞釀、討論干部的有關情況不得泄露,違者將予以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二)從發揚黨內民主入手,提高討論決策質量。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新形勢下,票決任免干部對組織部門如何改進介紹干部情況的方法,在醞釀、討論中如何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此,我們著眼于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大膽探索,勇于創新,擬采取以下四項新的措施完善干部任免的討論環節。一是實行區委會預告,擴大知情面。在區委會討論任免干部之前,將擬提拔任用對象的考察材料送達每個委員,使區委委員有充分的時間來了解干部的有關情況。二是實行聲像化介紹情況,增強感性認識。制作擬提拔對象的多媒體信息,在區委會介紹情況時同步播放,以增進區委委員對擬提拔對象的直觀了解。今年7月份開始,我們已經著手制作區管后備干部的多媒體信息光盤,同時還結合今年鄉鎮領導班子屆末考核,著手制作鄉鎮領導干部的多媒體信息光盤。三是開展充分討論,慎重確定投票表決方案。討論醞釀過程中,與會成員逐個對干部任免方案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明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擬任免人選,經提議得到與會多數委員同意后形成緩議決定。重視干部任免討論中少數人、知情人的意見,反映擬任免人選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暫緩表決。四是規定討論人數,提高決策質量。明確規定除領導班子換屆調整等特殊情況外,區委會每次研究新提拔干部的人數,一般不應超過50人,從而保證討論醞釀的效果。
(三)從擴大運用范圍入手,提高實施效果。在調研過程中,我們針對一些鄉鎮存在以黨政聯席會議、書記會代替黨委會研究干部工作及討論干部任免征求意見欠廣泛等程序不夠規范的問題,指導鄉鎮試行了票決制,在東山、洪家兩個鎮開展了試點工作,討論股級干部、村(居)黨支部成員任免及后備干部人選推薦等有關事項時采用了票決制,促進了鄉鎮干部人事工作規范化建設。東山鎮黨委在討論決定區管后備干部推薦人選工作中,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實行了黨委差額票決,這種選人方式比較準確,較好地綜合了群眾和組織的意圖,達到了好中選優的目的。我區在鄉鎮試行票決制,充分發揮了其積極的導向作用,推進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以黨內民主推進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的水平
任何一項干部制度改革都不能孤立的進行,需要與其它工作制度相銜接、相配套,才能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我們以票決制改革試點為契機,以黨內民主推進干部工作的民主,進一步規范了推薦、考察考核等工作,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把擴大民主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從整體上提高了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的水平,從而也保證了票決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完善了推薦和考察工作,把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落到實處。票決任免干部,對干部任免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在干部調整選配中較好地貫徹群眾公認原則,把自上而下的選拔主導機制與自下而上的評價機制有效地結合起來,不斷完善了推薦和考察工作,為科學擬定干部任免方案創造條件。一是將民主推薦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必經程序。開展擬任職位定向民主推薦活動,并充分運用后備干部民主推薦及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的推薦結果,把群眾信任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今年以來,我們在海門街道、供電局等單位開展了擬任職位定向民主推薦活動,并在鄉鎮屆末考核中進行了領導班子適宜崗位的全額民主推薦,不斷擴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二是推行了考察預告制和8小時外考察制。在考核考察之前,將有關安排情況采用網上預告和公告相結合的辦法告知有關單位,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我們對領導班子考核實行了考核預告,考核組共接受來電、來信、來訪反映105人次,為有針對性的考核談話提供了信息,拓寬了考核考察的視野。實行了8小時之外考察制,試行考核考察進社區,延伸考察范圍,在注重考察干部“工作圈”的同時,加大對其“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力度。三是實行了差額考察制。對一些推薦票數分散、缺乏一致意見的人選或兩個人選基本條件大體相當的情況下,確定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考察人選,擇優確定任職人選。通過在選人環節擴大民主,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做好選人識人的各項基礎工作,為票決制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推進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把群眾的參與權落到實處。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加大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力度,促進干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區出臺了《關于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實施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待崗制度的意見》,加快了干部任用方式的改革,營造了“能者上、庸者讓、劣者汰”的選人用人機制。我們積極探索競爭上崗的新舉措,總結形成了全員競爭、缺位競爭的基本程序和做法。對區人民醫院實施了全員競爭上崗,原班子成員與其他參與者一起進行“零起點”競爭,1名原班子成員因相形見拙而落崗。今年以來,我區共有62名一般干部通過競爭而上崗,28名干部在競爭中落崗,有271名干部通過雙向選擇而交流輪崗,對3名干部實施了待崗,辭退了10名干部。此外,我區在今年4月份對部分區管領導干部實行了公開選拔,有目的地加大了對年輕干部、婦女干部和黨外干部的選拔培養力度,公開選拔優勝者平均年齡29歲,婦女和黨外干部各有3名。同時,我們還結合公開選拔,組織對經民主推薦產生的330名后備干部人選進行了基本理論測試,為后備干部好中選優創造了條件。
(三)規范了公示制、試用期制和征詢意見制,把群眾的監督權落到實處。通過拓寬民主的溝通渠道,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民主監督,使干部任免決策及時得到檢驗、糾正。一是實行任前公示制。票決之后,對擬提拔對象實行社會公示,由群眾來監督干部的任免決策。我區已公示干部106名,有1名干部被取消了任職資格。二是實行了試用期制。對新提拔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制,依靠實踐來檢驗干部的崗位勝任度。我區共對43名干部實行了上崗試用,其中1名在試用期內被免職。三是建立了干部選拔任用征詢意見制。按照定期征詢、匯總分析、及時反饋的程序,每年2次向黨代表發放“征詢意見書”,由黨代表在各自范圍內征集廣大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建議,使區委及時了解群眾意見、民意動向,以便有針對性作好處理。如一次征詢意見反映1名生活作風不檢點的干部得到提拔使用,經核實后,區委對這名干部予以了免職處理。
四、注重實效,充分發揮票決制的積極作用
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把發展黨內民主擺到了十分突出重要的位置,并提出了要“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十五屆六中全會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指出要“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我區在13年堅持無記名投票決定干部任免的基礎上,對這項制度進行探索完善,貫徹落實了中央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實踐證明,這項制度對于規范黨委議事決策機制,推進黨委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落實“五個堅持、五個不準”的要求,從制度上保證以好的作風選人用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有著比較明顯的積極作用。(一)有利于發揚黨內民主,較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票決任免干部,能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在黨委重要問題的決策上實現制度性民主,對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有著較大的現實意義。特別在當前一些地方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有流于形式的傾向,有的主要領導權力過分集中,把民主與集中變成依附和順從,造成領導成員即使有意見也不愿或不敢公開發表,使集體研究徒有形式。而票決制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較好地保障了領導成員的民主權利,實現了黨委集體決策的實質性民主,較好地解決了干部任免決策工作中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不力的問題。
(二)有利于健全議事決策機制,推進干部任免決策的科學化。票決任免干部,貫徹了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針,按照議事規則,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醞釀的前提下進行民主討論、集體表決,杜絕了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方式代替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現象。在討論決策中,按規定理清了議和決的關系,堅持了議決分離、先議后決的原則,從不同層次充分發揮了討論和表決的作用,使干部的任免討論更加集思廣益,保證了決策的科學性。
(三)有利于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使干部選拔任用的民主化從選拔階段向任用決策階段邁進。民意測驗、民主推薦、民主評議、考察預告等工作制度還局限于選拔階段的民主化上,而實行票決制,實質上已把民主化從選拔階段遞進到任用決策階段,這樣就有效地規范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工作機制。
(四)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健全對干部任免決策的自我約束機制。實行票決制,形成任免決定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征得多數委員的同意,不存在了少數委員的拍板權,有效防止產生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客觀上加強了對少數領導成員在干部任免決策權力上的監督制約。一般而言,干部任免監督是由外對內的監督、群眾對組織的監督,而票決制的實質性意義是探索了干部選拔任用上的黨內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機制。
(五)有利于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促進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作風建設。實行票決任免干部,客觀上要求有一套好的選人制度和好的選人作風,要求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這樣有利于形成一種作風優良的干部能夠得到提拔任用,搞不正之風的人沒有市場的良好局面,從而促使廣大干部把心思花在為民辦實事上、花在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上。
(六)有利于強化組織部門責任,提高干部工作的整體水平。票決任免干部,必然要求組織部門抓好干部選拔任用的相關基礎工作,系統規范與之相配套的干部工作制度。我區在具體工作中,堅持“關口”前移,加強了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為領導班子建設提供充足的人才來源;堅持并完善了民主推薦、民主評議、考察預告等各項制度,切實抓好選人的各項基礎工作;在會前醞釀環節,廣泛征求意見,反復醞釀協商,精心擬定干部任免方案,從而保證了票決制的順利實施。實施票決任免干部會給組織部門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有力地促進了干部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我區以票決制改革試點為契機,對這項制度進行了探索完善,但還需要繼續進行規范。中組部在四川綿陽召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研討會上,我區又被列為落實群眾“四權”試點單位,這樣對票決制及有關配套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將以這次會議為契機,認真總結經驗,完善相關制度,不斷探索創新,充分發揮票決制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推進我區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以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提供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