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民主思考
時間:2022-10-09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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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和社會生活“四個多樣化”日益明顯的新形勢下,**區為了積極探索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于去年開展了街道團委直接選舉工作,這項舉措切實提高了廣大團員青年對團組織建設的民主參與程度,同時也極大地促進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對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探索政治文明建設具有較明顯的實踐意義。本文擬就街道團委直接選舉對擴大干部工作民主化的積極因素作一些探討。
一、街道團委直接選舉的基本做法及主要特點
我區開展的街道團委直接選舉工作,改變了街道團委班子的產生方式,將原來團的基層委員會換屆,由上屆團的委員會廣泛征求所屬團組織和團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預備名單,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同意后,提交團代表大會選舉的做法,改為確定候選人資格,公開報名推薦,經資格審定后由團員代表大會推選確定正式候選人,由街道全體團員直接差額選舉街道團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具體主要有以下五個環節:
一是制定選舉方案。明確團委直接選舉的基本工作程序,以及配套政策。規定了團委書記、副書記、委員競選的身份、年齡、學歷等資格條件,對報名競選的身份要求作了放寬,干部、工人、農民均可報名參選。對當選后團委書記的待遇作了明確,原為行政編制的,任期內享受應有的政治生活待遇,原為事業單位干部、企業職工或農民身份的,任期內參照街道中層干部落實政治生活待遇。選舉產生的副書記、委員明確為兼職,原身份不變。
二是公開推薦報名。推薦報名面向團組織關系所在街道的廣大團員,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符合競選條件的團員都可以報名。對報名參選人數不作限制。
三是確定初步候選人。依照選舉方案,對報名競選對象進行資格審定,將符合條件的人選列為初步候選人,并對初步候選人進行考察了解,保證參選候選人的基本素質。
四是民主推選正式候選人。由街道團員代表大會民主推選提交團員直接選舉的正式候選人。團員代表大會上,參選人員作競選演講,同時制作比較翔盡的書面情況介紹,使團員代表對參選人員有相對比較全面的了解,以便從中擇優推選正式候選人。街道團委書記、副書記正式候選人人數按照直接選舉的差額比例要求確定,以各職位候選人的得票數從多到少取足應選名額。在選舉日之前4日公布正式候選人的名單。
五是團員直接選舉。選舉時,采取中心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投票。在中心投票站,由正式候選人再次作競選演講,介紹自己的經歷、特長及參選目的、工作思路。街道全體團員投票選舉直接產生團委書記、副書記、委員。
我區街道團委直接選舉的探索和實踐,是在嚴格執行黨管干部原則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的前提下進行的探索,其基本程序和主要做法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使基層團干部的選拔任用方式產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在具體探索實踐中,從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角度分析,實現了以下四個突破:
一是選舉形式的突破,由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街道團委直接選舉遵循了有關規定,但在選舉形式上作出大膽實踐,一改以往由街道團員代表大會選舉街道團委委員,再由委員選書記、副書記的做法,由團員直接選舉團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形成了適應直接選舉的一套選舉工作機制,探索了團內民主選舉的新途徑。
二是參與范圍的突破,由有限參與改為全體參與。從制度設計的差異看,由街道團員代表大會選舉街道團委班子,實質上只是少數代表參與了對團委班子的醞釀、選舉等環節,且體現程序民主多一些。而街道團委直接選舉從兩個層面擴大了團員青年的民主參與,一方面是在候選人人選提名環節,全方位地保障了團員青年的公開參與。另一方面,團委直接選舉通過有效的制度完善,豐富和發展了團內民主政治體系,使其吸納團員直接參與選舉的能力更強、范圍更廣。
三是選舉權利的突破,候選人的參選由身份限制改為實行“團員待遇”。根據相關規定,以往街道團委書記人選,提名候選人有較為嚴格的身份限制,須為公務員身份,這個前置資格條件帶有明顯的傳統干部任命管理方式的色彩,勢必形成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無奈局面。且隨著公務員錄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每年錄用人數非常有限,使街道公務員編制內青年干部群體日漸縮小,我區大多數街道青年干部僅有1、2名。面對慣有的體制限制與組織建設的人才需求不相適應的情況,我區從加強青年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勇于創新、大膽探索,打破了團委書記人選身份、行業的限制,實行“團員待遇”,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均可報名參與競選,有效地擴大了參選的范圍,保障了團員青年和團干部的選擇權。據統計,我區下陳街道有41名報名參選,其中72%名來自農村、企業。這種打破街道團委班子候選人身份限制的做法,實質是團員被選舉權利的歸位,能使青年群眾滿意的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有利于夯實青年干部隊伍建設的源頭基礎。
四是提名方式的突破,候選人由內部醞釀改為民主推選。我區街道團委直接選舉的候選人確認中采取公開報名、團代會推選的操作程序,相比由黨、團組織醞釀“欽定”的傳統做法有較大的改進。在候選人推選、確定過程中,黨組織只是管方案、管資格條件,管操作程序,不對人選作框框限制、不暗示那些人應提名為候選人,而由團員民主推選領導成員候選人,將選擇權讓渡給團代會這個組織結構,在法理上還是程序上都體現了人選提名的民主化、科學化。
二、街道團委直接選舉的實踐對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的積極意義
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干部工作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是基本導向,我區開展的街道團委直接選舉工作,順應了干部工作民主化的發展要求,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積極意義。
(一)團委直接選舉的實踐,體現了擴大干部工作民主與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相統一,對于推進黨管干部前提下的干部工作民主化有著明顯的積極意義。從理論上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擴大干部工作民主化的目標是相一致的,都是為了選好用準干部。但從現實角度分析,還存在干部工作民主化與黨管干部原則相沖突的認識誤區,認為黨管干部原則就是單一的委任管理方式,實行差額選舉時也需要內部定人選,外部做工作,認為擴大民主搞民主選舉會帶來思想活躍,難以控制局面,不利于加強黨的組織領導。從街道團委直接選舉的事例看,選舉工作自始至終在黨的領導下開展,黨組織在方案制定、資格審查等環節上都進行了具體的把關,從對干部的微觀任用管理轉為宏觀管理,黨的領導并沒有退出,而只是黨管干部的方式方法上作出了探索、創新。采取直接選舉的方式,在體制上保障青年群眾的民主參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尊重和體現了多數人的意愿,拓寬了團干部的選用渠道。從實踐看,兩個街道團委直接選舉過程沒有出現異常波動,且當選的街道團委班子更具有代表性,整體素質較高,使團組織真正成為團員青年擁護的群眾組織。綜上所述,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落腳點是相同的,是殊途而歸的。
(二)團委直接選舉的實踐,體現了民主選舉所追求的目標是與《條例》規定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相一致的,對于改進干部選拔方式有著明顯的積極意義。民主選舉制度,以直接選舉的方式體現,呈現一種開放式的選擇領導成員特點,并擴大了選舉范圍,創造了一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和機制,這個做法又全面地遵循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另一方面,以民主選舉方式選拔領導成員,勢必使當選者注意公眾形象和品德修養、業務素質,把對下負責和對上負責結合起來,這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所追求選好人、用好人的目標是相一致的。我區洪家、下陳街道團委選舉過程中,分別有24名和41名參與競選,機關、學校、企業、農村各條線都有報名。經資格審查分別有19名和40名團員符合競選條件,經選舉產生的團委班子,整體素質較高,經過一年以來的運行實踐看,團委班子凝聚力、戰斗力明顯增強。下陳街道1名非公務員編制的團員當選團委書記后,其自豪感倍增,責任意識、從團意識顯著增強,工作兢兢業業,團工作上了新臺階,切實履行了競選演說的各項承諾。
(三)團委直接選舉的實踐,體現了群眾民主意識的逐步增強與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要求是基本相適應的,對于提高干部工作的群眾廣泛參與程度有著明顯的積極意義。作為團委直接選舉的參與者,每個團員都掌握著一票選舉權,但他們選票選擇對最終結果的影響是比較微小的,同時選舉結果與他們具體利益并沒有直接的聯系,理論上講他們難以有充足的動力去參與投票。而我們在實際操作中,經過宣傳發動,并沒有出現投票率過低的局面,洪家、下陳兩個街道的團員參選率分別達到了82%和85%,當選者最高得票率達到75%,最低的也有62%,當選者的票數相對比較集中,且都是在提交選舉的正式候選人中產生,從結果分析,選舉參與者的認知、評價沒有出現偏差,消除了團員民主素質是否成為阻力障礙的擔心,也反映出群眾民主意識的增強與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要求是基本相適應的。
三、街道團委直接選舉對廣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借鑒作用
(一)從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要求出發,探索群眾團體直接選舉的新方法。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黨委要通過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機制,加強對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的領導”。黨的領導在積極推進人民民主發展過程中,面對日益擴大的群眾參與,可以通過有效的制度創新、實踐來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政治體系,使其吸納群眾參與的空間更大、能力更強。黨內民主的發展決定黨整合社會的能力,才能形成密切的黨群關系。從這個角度分析,對相對邊緣化的基層群眾團體組織有步驟地探索民主選舉,強化黨與社團關系的協調,增強政治體系的凝聚性,最大限度地得到社會各個界層的認同和支持,從而達到有效協調和整合社會的效果。另一方面,探索群眾團體組織民主選舉工作機制,逐步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層次,擴大群眾的參與程度,也是強化其自身組織建設的一項有效措施,這個也是黨加強對群眾團體領導的一個落腳點。
(二)從改進黨管干部方法的要求出發,探索干部工作民主化的新方法。在民主成為政治體制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干部制度改革無法回避民主的介入。干部選用民主化是為了更好地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作為干部選用的一種方式、方法,它是服從服務于黨管干部原則的。在新的歷史時期,干部選用民主化應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應按照黨的方針、政策來管干部,更多體現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管政策、管職數、管條件、管程序,在這個前提下,大力發揮群眾參與和公平競爭的作用,把群眾公認與組織確認、法規承認高度統一起來。擴大干部工作民主,應按照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平等的原則,應緊扣住核心環節探索新措施。要重點探索干部人選提名的民主化。改進和完善干部人選的提名方式,改變“關門選干部,由少數人定干部”的做法,在程序上應落實“先民主推薦、后提名醞釀”,并切實擴大推薦的范圍和層次,吸納更多的群眾參與干部工作,把民意結果作為干部人選醞釀、確定的主要依據。具體可探索實行虛位民主推薦制度,即改變任前應急性民主推薦的做法,適當提前推薦時間,根據領導班子建設調整充實的需要,由組織部門按潛在的虛擬職位進行分類劃組,定期或不定期在較大的范圍(全區性)開展民主推薦,以克服民主推薦程序倒置的弊端;可探索實行自薦公推,符合條件的人選都可報名參與職位競爭,將經審查合格的人選提交給干部群眾代表進行公開推薦,以推薦結果為依據,產生擬任考察人選。另一方面,要探索干部考核監督的民主化。除了繼續實行行之有效的干部考核監督制度外,應打破傳統的工作模式,引入公眾評價監督機制,給群眾創造廣泛參與干部工作的條件與環境。建立干部公信度民意調查制度,由專門機構按照科學原理開展民意調查,經常主動地聽取群眾對干部的滿意度和存在問題的反映。要搞好輿論監督,有效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對干部工作和干部個體進行監督,提高監督的實效性。
(三)從完善選舉制度的要求出發,探索競選民主化的新方法。我國的民主制度迄今為止是最高類型的民主,但其具體發展狀況同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這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動力所在。競選民主化的一個主要途徑,就是要切實落實差額競選制度。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差額競選,其候選人產生,應實行黨委提名與群眾提名相結合、上級提名與同級提名相結合。提名人選經組織審定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要逐步試行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及向選舉人發表施政演說等競選形式,可通過組織候選人作專題報告、演講、回答提問、質詢等,讓選舉人更充分地了解候選人情況,正確作出選擇。另外,還可借鑒目前“兩推一選”選舉村級黨組織負責人的做法,在鎮(街道)一級運用“兩票制”選舉方式,選舉黨政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即由具有選民資格的公民直接推薦初步人選,上級黨組織根據推薦和民意測驗的結果,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確定候選人,再由黨代表和人大代表投票選舉。這樣做,在傳統選舉的基礎上,增加了民主推薦環節,進一步擴大群眾的民主參與程度,有利于落實群眾的“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