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納稅服務經驗

時間:2022-08-29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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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納稅服務經驗

稅收工作在德國受到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對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除了成熟穩健的稅制外,其符合國情又科學有效的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是十分重要的。

一、德國納稅服務的基本做法和經驗

(一)納稅服務理念貫穿于稅收管理的全過程

德國的日常稅收征管環節科學嚴密、簡便實用、重點突出,體現了稅收管理上規范、有效,方便納稅人和確保稅收收入的指導思想。其實施管理與服務的主要環節和程序是:

1.納稅登記。德國稅法規定,所有納稅人(包括企業、公司、團體、個人等)一般在普通法院等部門辦理營業登記,法律規定營業登記機關必須將資料傳遞給稅務局。稅務局在內部即可編碼登記,不需納稅人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申報。各類納稅人在取得應稅收入后,都應依照稅法和當地稅務局具體核定的日期,直接或委托稅務人到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納稅人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申報的,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當地稅務局書面申述理由。經獲準后,可適當延長申報日期。值得說明的一點是,德國有相當一部分納稅人,都是聘請專門人員代為納稅申報。

3.納稅認定。在每一個納稅期內,稅務局都要根據審核后的納稅申報(在德國,只有特定的納稅申報表如增值稅的申報是由納稅人自行查定申報的,其他稅項一般由稅務局負責評定)逐一向納稅人發出《納稅認定書》,納稅人應據此履行納稅義務。《納稅認定書》內容包括稅款數額及計稅法律依據、繳稅時間、地點及納稅人不服時可上訴等有關事項。

4.稅款繳納。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發出的《納稅認定書》后,不管有無異議,都要首先依照認定通知按時繳納稅款,如有異議,可申請稅務機關復議,也可申請法院裁決。如確系稅務局認定錯誤,稅務局應退回多征的稅款,但不負責賠償納稅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5.納稅檢查。德國的納稅檢查和稅款征收是分離的。除了稅務機關內部一部分人員專門負責稅務檢查外,承擔稅收檢查工作的還有稅務審計院。

6.違法處理。德國對涉稅違法者,特別對故意違法者的處理是相當嚴厲的,主要表現:一是罰款的倍數較高;二是對以往年度偷逃稅的追征期比較長。

(二)征納雙方尊重法律是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基礎

德國征納雙方基于對法律的尊重,形成了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納稅人依法辦稅、誠信納稅的良性循環。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是一種信賴、合作、平等、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為確保這種法律關系,還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上、執法上的保障。

1.規范、嚴格、有效的稅務檢查。德國在州和地方一級稅務局內部一般設有稅務檢查機構,專門負責稅務審計工作。其中,對商業、農業企業及特定的其他納稅人進行全面的稅務審計,而且還可以對各類企業的增值稅、預提稅、交易稅等進行特別審計。一般情況下,稅務局根據企業人數、經營規模及利潤額的大小確定重點審計對象,企業規模越大,被審計的頻率越高,也更為徹底。目前,稅務局對大型企業1年檢查1次,對中小型企業3年檢查1次,對小業主則實行隨機抽樣檢查。

此外,稅務局如懷疑某納稅人偷逃稅,則由專門的偵緝部門負責稽查偵破。偵緝部門的權力很大,可入室搜集證據,可拘留審問疑犯。對那些不按時申報納稅的企業,稅務局內部還專門設有強制執行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對這類納稅人進行控管。

2.簡便嚴密的法律救濟途徑。納稅人對稅務局評定的應繳稅款或其他稅務處理決定如有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稅務局內部設有法律糾紛處理機構,專門負責處理征納雙方有關稅務糾紛的問題。如納稅人對復議決定不服,則可在接到通知書后1個月內自行或委托人(稅務師等)向所在地的稅務法院申訴。稅務法院根據納稅人的申訴,全面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及稅務局定稅的依據,然后作出判決。但一般情況下,稅務法院在收到納稅人的申訴書后,首先會進行聽證,法官根據聽證會上征納雙方的辯詞進行討論,然后對案情做出判決,以判決書的形式發給納稅人及稅務局。另外,根據聽證情況,法院也可提示征納雙方對問題自行達成共識,實行庭外和解。

如果納稅人或稅務局對稅務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在1個月內上訴到聯邦高級稅務法院,由高級稅務法院調查后做出相應的判決。但從實際情況看,納稅人或稅務局上訴到高級稅務法院的極少,一般都會服從當地稅務法院的判決。如果納稅人對稅務局核定的稅款有異議而申請緩繳,而稅務法院最終判決稅務局核定的稅款正確或超出最初核定的稅款時,納稅人在15個月的寬限期后,須每月按稅款額的0.5%交利息。相應地,納稅人支付的稅款多于應繳稅款,稅務局也付給其相應利息。

(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使納稅服務社會化

德國的納稅服務雖然寓于整個征收管理過程之中,但稅務機關不是無所不包地搞無限度服務,而是與社會有關部門、中介服務組織等有明確的分工,共同構成了完整的納稅服務體系。

1.稅務咨詢。法律規定,每個企業、公司都必須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稅務機關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查賬報告視作重要的參考性文件,借以確定納稅人的有關稅收事項。這樣,大量的涉稅違法現象就會通過注冊會計師查賬被發現并加以糾正。由于德國的稅制較為復雜,納稅人了解有關的稅收政策一般都是通過稅務人,因此,除極少數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自行上門申報或郵寄申報納稅外,更多的是委托稅務人即執業會計(稅務)師進行納稅申報,這樣可以提高稅務申報質量。納稅人也可委托會計(稅務)師幫助做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請其作為稅務顧問為企業提供咨詢參謀服務等。此外,稅務局還發展稅務密報員,動員有關人員進行稅務舉報,并給他們以重獎。

2.納稅人協會。德國的納稅人協會是中立的社會民間組織,獨立于各黨派之外,依照協會章程自覺地履行其職責。其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的會費。

協會的宗旨是:認真搞好稅務研究,完全代表納稅人的利益,無私地幫助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收和稅法,履行納稅義務,監督國家機關在財稅方面的政策、法規、行為。目的是:使政府能夠節約、有效地使用稅款;稅收的額度限制在必要的范圍內;稅收的立法和政策必須顧及納稅人的承受能力;稅法必須簡潔明了,使納稅人便于理解;國家的財政開支必須符合國家的經濟能力和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承擔的市場經濟的原則和義務。

協會辦有《納稅人》月刊,刊載有關稅收知識、稅收法規,并無償地發給會員、圖書館、議員和政府部門。協會也通過新聞媒介開展宣傳活動。會員在納稅事宜上如遇有麻煩,協會予以無償幫助。對一些典型案例,協會還幫助雇請律師,并協助法院、檢察院工作。協會現已建立了專業數據庫,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為會員提供稅務信息服務。

納稅人協會按其工作內容組成了收入法、稅務總則改革、財政、稅務改革(每年具體稅種稅目的修改案)、議員收入改革、政黨經費改革等專業委員會,非常嚴格、認真地研究稅法、財政預算,并發表意見和建議,同時將有關研究報告無償提供給政府、圖書館及有關機構。

3.相關部門相互協作配合。法律規定,由工商部門、警察局、雇主等將企業開業、戶籍和雇員等相關涉稅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

(四)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深化改革,確保納稅人合法權益

1.運用信息化為納稅人提供良好的服務。德國統一后,經過10多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已經逐漸將稅務管理的基本業務納入計算機管理,通過網絡與信息技術進行集中處理,為納稅人提供規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利用計算機給所有開始生產經營活動或開始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建納稅編碼和稅卡;二是會計(稅務)師通過信息數據處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為納稅人代行納稅申報;三是憑借電子計算機對納稅人的申報進行審核、征收和繳庫;四是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對稅源實施監控和稽查。

2.設立納稅服務臺。納稅服務臺是為公民納稅提供導向性服務的一種方式。通過提供納稅熱線服務和設立納稅服務導向臺來改善服務形象以及提高服務實效。納稅服務熱線主要是以電話、互聯網等為載體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和下載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服務,此項服務近年剛剛開始,主要設在基層稅務局,他們認為聯邦沒有必要設置。服務導向臺也是從2002年開始設立,類似于我國的辦稅服務廳。場所一般設在基層局一層入口處。設置接待桌或窗口,一般有專門的等候區,并設有不公開交談的房間。備有供納稅人使用的電腦、電話、復印機、傳真機、因特網接口,還備有各種納稅輔導資料、表格等。接待人員由受過專門訓練的稅務人員擔任。一般是中層領導,經過專門訓練,知識面寬,善于同他人溝通。服務導向臺的主要任務:一是發放報稅表;二是發放各種稅務材料;三是納稅人導向;四是受理納稅申報、初審納稅申報資料等;五是受理納稅人咨詢電話;六是出具資信證明(德國一般由稅務機關出具資產評估等資信證明)。其重點服務對象是雇員和自主經營者。從實施的效果看:納稅人80%~90%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縮短了納稅人的辦稅時間。

(五)專業培訓與樹立團隊精神,提高了員工素質,確保了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1.稅務人員培訓專業化。德國稅務系統目前共有12萬名員工,其中包括有國家公務員、雇員(從事一般秘書工作的人員,有雇用合同)和工人(指從事技術性工作的人員,如司機等)。其中國家公務員分為四類:初級公務員、中級公務員、高級公務員及領導階層公務員。在全國稅務系統9.8萬公務員之中,初級公務員為5000人,中級公務員為45000人,高級公務員為45000人,領導階層公務員為3000人。

凡進入稅務局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嚴格考試,經考試合格進入稅務局后還必須接受為期3年的專業培訓教育。其中,一年半時間到稅務專科學校進行理論學習;一年半時間到稅務局實習,兩者交叉進行,做到理論學習與工作實踐相結合。3年的學習培訓結束后,所有人員必須通過5門科目的考試,包括: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國民經濟及企業管理。如不合格者,稅務局則會取消其上崗資格。此外,初級公務員被錄用后還需經過6個月的試用期。

要成為領導階層的公務員,則首先要有大學法律專業畢業文憑,并取得碩士學位,然后還要參加稅收專業培訓,時間約為13個月左右,其中9個月在地區稅務局實習,4個月在聯邦財政學院學習,但不用再進行考試。走上領導崗位的公務員,開始一般只負責比較單一的工作,待其實踐經驗和領導工作能力被證實后,再向上一級晉升或負責領導綜合性工作。

為配合稅務人員專業培訓教育工作的開展,德國各州都有一個稅務??茖W校,聯邦財政部則辦有聯邦財政學院,其培訓的對象主要是高級公務員及領導階層公務員。

德國稅務機構采取的上述錄用和培訓稅務人員的做法,確保了稅務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有效地促進了稅收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開展。

2.改革組織機構,樹立團隊精神。目前德國正在進行征管體制的改革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重組業務流程,相應調整機構,將原來各基層機構分工過于專業的工作流程和機構,改為綜合性的相互協作的管理服務體制;二是改過去拉網式的全面檢查為建立風險管理和防范措施。實行人機結合的選案方式,對重點案件或重點企業進行審計檢查,并分析檢查結果及原因,確定重點案件或企業審計的費用和時間,降低稅收成本并減輕納稅人負擔。這一改革受到征納雙方的好評。

此外,德國近年來不斷加大反腐敗力度,加強廉政和隊伍建設,對于保證高素質的稅務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二、德國納稅服務經驗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一)力戒形式主義,將納稅服務融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德國納稅服務與管理結合緊密,相互融和為一個整體,將納稅服務的理念深深地植根于稅務機關和工作人員的意識和行動中,在整個征收管理過程中處處體現出程序簡便、流暢,節約征納雙方成本,提高效率。避免了把服務僅僅看成是哪一個部門的職責和業務,也沒有搞成形式上的服務。比較來看,我國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正在創建中,還沒有從管理和執法的全過程去落實服務。我們需進一步將納稅服務的理念融入我們各項稅收管理工作中,同時有必要對現行征管程序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一步優化,做到既便于管理,又便于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務。

(二)依法公正、公開、規范、嚴格執法是納稅服務的基礎

德國作為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德國稅務機關把尊重法律表現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上。體現出公正、公開、規范、嚴格執法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義務,也是最基本的服務。德國納稅服務經驗啟示我們,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納稅人,就是取信于納稅人,是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先決條件。離開依法行政搞服務會造成失去工作基礎的危險。我們當前尤為重要的是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暢通法律救濟途徑,在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面采取更為實際的措施。

(三)明確納稅服務的界限,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做好納稅服務

德國的納稅服務工作十分注意不超越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和承受能力,既尊重法律要求,也講究效率。

在我國各類納稅人中,大企業、大公司少,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居多,對后者的管理與服務會耗費稅務部門相當大的行政資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滿意。德國在這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因此,他們不是特別強調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而是重點強調規范化的執法和強有力的檢查,還納稅的責任和權利予納稅人,讓稅務中介機構發揮作用,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納稅事項都是通過中介機構,稅務部門集中精力管好大企業、大公司,這樣既降低征稅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這一做法值得借鑒。

當前我們要做的:一是依照法律規定明確劃分征納權責,做好稅務機關權責之內的工作。二是界定好稅務機關與社會中介組織的服務界限。要還相關的權責予稅務中介機構,給其相應的發展空間,加強監管,促其走上健康發展軌道。三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界定好稅務機關與其他社會相關部門的納稅服務界限,如發揮工商聯、科研機構院校、新聞媒體的作用等。四是界定好上下級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界限。各級機關各盡其責,共同做好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

德國十分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稅收管理與服務。德國盡管是聯邦制國家,聯邦下是州,州下有縣、縣級市及專區,州與地方(縣、縣級市及專區的總稱)都有較大的行政管理、立法、財政空間,而且財稅部門的設置也較靈活,但是稅務信息化決策在聯邦是統一的,信息管理架構相當固定,一個州就一個信息處理中心,各地方分局只能設信息站,各個信息站每天接受的數據都要傳輸到州信息處理中心統一處理使用,這樣就從根本上杜絕了政出多門、軟件不兼容、數據不統一、信息不能共享的問題。而這一問題恰恰是我國稅收信息化建設中最突出、最棘手的問題。我們有必要強化統一規劃,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與銀行等部門聯網,提高信息共享度,方便管理和服務納稅人。

(五)加強干部培訓,全面提高干部素質

德國稅收管理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指導下,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干部培訓和干部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值得我們借鑒。特別是在涉及業務的重組、流程優化、征管機構調整的征管改革過程中,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國稅務干部隊伍建設要求的培訓和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是當前十分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