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工傷保險啟示
時間:2022-09-29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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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從工傷保險制度建立至今,走過了100多年的歷史。德國的工傷保險在國際上有著廣泛的影響。為了進一步探究德國工傷保險制度的成功之處,**年10月,我們又踏上了德國的土地。
建立預防優先的工傷保險制度
在德考察期間,德國工傷保險鮮明的預防優先的特點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首先,在德國的社會法典中明確規定了工傷保險機構的任命與任務。《社會法典》第7章第1條規定:同業公會應該“使用一切適當的方法”防止工傷事故、職業病以及由于工作原因對健康造成的損害,查明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保障在事故發生時有效的急救措施,減輕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所導致的后果。其次,同業公會按照社會法典的規定將“預防措施、醫療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和經濟補償”作為工作目標。特別提出按照“先預防,后康復;先康復,后賠償”的行事原則。
在德國工傷保險制度中,工傷預防具有最重要的地位,預防為主作為德國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先預防,后康復;先康復,后賠償”的行事原則,對傳統工傷保險中以傷殘待遇給付為主的模式予以改造和完善,反映了一種積極的工傷保險思想。德國將工傷預防這一概念定義為:在勞動領域制定和落實勞動保護規定,并配合處罰制度,是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積極手段。工傷預防的工作做得越好,工傷的發生率就越低,康復和補償的任務就越小。德國負責工傷預防的機構首先是國家勞動安全監察機構,它根據法律對企業勞動風險的規定利用國家權力對企業的勞動進行監察。另外,工傷保險機構也可以執行工傷預防的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規定,同業公會可以采取一切適當的手段,幫助企業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預防工傷事故成為同業公會的法定職責。同業公會進行工傷預防的任務和目的是加強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危害生命和健康的因素,控制不可避免的危害發生。同業公會開展工傷預防主要包括制定勞動保護規定、進行勞動安全監察、進行勞動醫療檢查、開展勞動保護研究、進行工傷預防宣傳等幾個方面。
制定、公布、印發勞動保護方面的規程與規定。目前德國勞動保護方面的規程與規定總計有130個,涉及到勞動保護的各個方面。同業公會在制定勞動保護規程與規劃時,除了有同業公會自己的勞動保護專家參加外,還邀請雇主、雇員、工會和政府人員共同參加起草。規程與規定經同業公會代表大會通過后,報聯邦政府勞工部簽署。這些規程和規定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同業公會開展勞動保護監察和咨詢服務。德國工商業同業公會中設有技術監督機構,負責對企業的勞動保護提供監察和咨詢服務。同業公會的監察員有以下職責:監察事故預防和安全規章的執行;從事安全生產的培訓和教育;提供安全技術咨詢;對雇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對企業進行安全設備檢測。同業公會監察員的工作重點在于就勞動保護問題與雇主會談,提出改進意見。
開展定期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主要針對嚴重受到職業病危害的人群,這是工傷預防的一項重要工作。德國的同業公會有170個檢查中心,檢查中心的醫生不是治療醫生,僅負責健康檢查。根據同業公會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雇主招收新工人要進行勞動健康檢查;對于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定期檢查。
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教育培訓是同業公會預防工傷的重要手段。在德國經過學校的系統教育后,同業公會還提供最全面的勞動安全培訓。目前,在工商業同業公會中承擔此任務的是22個同業公會的培訓中心,該中心每年要培訓40萬人。培訓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同業公會通過其擁有的研究院所等科研機構,開展如沖壓設備保護、防火、防毒、防噪聲等防護技術的研究及推廣活動。
工商業同業公會一般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5%至7%用于工傷預防工作。工傷保險機構與國家勞動安全監察機構在工傷預防方面的作用互為促進,又互相不可替代。
強化治療與康復優先措施
工傷醫療和康復的目的是幫助職工恢復健康,使職工重新回到工作崗位,重新回到社會。工傷醫療和康復包括急救、門診和住院治療、家庭護理幫助、協調和控制所有的康復措施進行康復治療及給予職工康復期間的生活保障。
同業公會遵循“康復優先于賠償”的原則。盡最大的努力,采取一切適合的手段,以達到工傷治療所能達到的最好結果,使工傷者重返工作并享受生活。康復優先于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德國積極的工傷保險思想的又一體現。同業公會認為,治療期間的花費和治療期間的長短是無所謂的,因為成功的康復才是最好的結果。
醫療康復服務。在德國從事醫療康復服務的是具有工傷事故處理資格的工傷醫生。當工傷事故發生后,首先應進行急救,排除生命危險。經急救后,傷者被送到工傷醫院,接受工傷醫生的治療。工傷醫生要把工傷者的情況通過填寫表格的形式,報告同業公會,以避免雇主對事故隱瞞不報。工傷醫生填寫的報告,也為同業公會了解工傷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供信息資料。醫療康復包括各種醫學治療、運動治療、語言訓練、假肢安裝、體能測試、職業指導和護理等。職業康復是根據傷殘者的身體能力、喜好和以前的工作,將其傷殘后的潛在素質與其實現再就業的目標合理結合,通過職業性的治療與培訓幫助其就業。職業康復服務還包括:幫助調換工作或尋找新的工作;對轉業人員提供再就業前的準備,進行繼續教育、培訓。社會康復服務是對不具有重新就業能力的人,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務,使其重返家庭和社會。根據工商業同業公會統計,經過醫療衛生康復服務,大部分人員傷殘程度降低,減少了傷殘賠償的支出。
搭建合理的工傷保險待遇結構
在德國工傷職工作為受保人不分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和就業長短,可以公平地享受工傷待遇。
①職工負傷后停止工作期間,前6周由雇主發給工資。在6周之后,工資停發,開始由工傷保險管理機構負責。
②職工在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期間享受占總收入80%的傷殘待遇。
③職工在參加職業培訓、接受職業指導期間享受臨時性補貼,直到被確認為無法再就業。臨時性補貼的標準為傷殘待遇的68%。受傷害者有子女需供養,或其配偶要求提供護理的為傷殘待遇的75%。
④因工傷或職業病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享受終生年金。傷殘程度為100%的人的最高年金為本人平均收入的67%;傷殘程度為90%的人的年金為本人平均收入的60%;傷殘程度為80%的人的年金為本人平均收入的53%。年平均收入是傷者發生事故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年金根據生活費用指數定期調整。
⑤寡婦鰥夫年金最高為年收入的30%,或者年收入的40%。
⑥孤兒年金數額為因工死亡者年收入的20%。如果父母雙方死亡的,為死亡者年收入的30%。孤兒年金可領取至18歲。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最多延長至27歲。
⑦父母年金。一位父親或一位母親領取因工死亡者年收入的20%。父母雙方領取死亡者收入的30%。
⑧幸存者津貼。工傷人員后來由于一般性原因死亡,遺屬一次性領取死亡者過去收入的40%。
工傷年金根據殘廢等級發放,不與傷殘就業狀況聯系,不根據工傷人員再就業之后的工資進行調整。如果說傷殘程度沒有變化,則終身領取同一標準的年金。在工傷保險同失業保險的關系處理上,由于國家及工傷保險機構不保工傷人員的鐵飯碗,因此工傷人員有可能在醫療康復、職業康復、接受職業指導和培訓之后,甚至于在重新就業之后失業。失業之后工傷人員將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同工傷年金合并計算,超出本人過去收入的部分核減失業保險金。在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關系上,在工傷人員到達退休年齡之后,享受養老年金。領取的養老年金同工傷年金合并計算,超出本人過去工資收入的部分核減養老年金。在傷殘人員領取的各項社會保險發生重疊時,采取工傷待遇優先的原則,相應扣減其他待遇。
完善、科學、合理的基金征繳模式
德國工傷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是企業主繳納的保險費、向第三方追索的賠償費、滯納金和罰金。各個企業繳費的水平按照有繳納社會保險義務的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計算,同時要考慮不同行業和各個企業的事故概率。德國工傷保險實施的繳費原則是以支定收,征繳采取延后一年的滯后性費用收取的模式。工傷保險費征繳的具體數額由工資總額、危險等級和現收現支的系數三個因數決定。對于每個企業的費率,在其差別費率的基礎上,針對其上一年工傷事故發生率的實際情況,進行費率浮動。
幾點啟示
德國工商業同業公會**年支出7億歐元用于預防,26億歐元用于康復,50億歐元用于賠償,11億歐元用于管理。通過堅持不懈的預防工作,工傷事故逐年下降。德國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是預防,其次是醫療康復,再次是賠償。這種模式無疑是一種進步,是一種更為積極的工傷保險模式。工傷預防能大大降低事故的發生率,這是德國工傷保險經過一百多年的實踐得出的結論。德國的工傷預防采取雙軌制,國家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都有權對企業的勞動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國家根據法律進行執法監察,同業公會則從技術上進行安全檢查。預防雖然需要一定的投入,但是其產出與投入成正比。有效的預防可以顯著減少工傷的發生率,進而減少工傷賠付,降低工傷保險的支出壓力。對于經濟發展來說可以保證企業生產的順利進行,減少社會矛盾。以工傷保險基金投入,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從而減少工傷保險支出,這一點值得我國借鑒。工傷預防對企業、對個人以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是一項積極的措施,應當作為工傷保險最重要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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