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隱蔽式考察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2-26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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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隱蔽式考察的幾點思考

目前的干部考察模式形成于計劃經濟時期。當時條件下,社會環境、干部業余生活和社會交往比較簡單,對干部的考察從內容到形式也比較簡單。隨著經濟的發展,干部的活動范圍越來越大,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寬,活動的頻率、節奏加快了,干部獨立活動、獨自發揮作用的機會增強了。同時,一些干部隨著職級的提高,與一般群眾的距離逐漸拉大,這給干部考察工作帶來大量新情況、新問題。要全面了解一個干部,正確評價一個干部,準確任免一個干部,就需要對干部考察工作進行改進,通過正常的考察包括民主測評、個別座談等形式可以了解干部的大量情況,但有些情況本單位干部群眾不知情,不了解,有的即使知情,也怕打擊報復不敢講真話。因此,需要通過一些隱蔽式調查了解才能得到比較真實的情況。本人根據從事干部工作的實踐對隱蔽式考察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要突出隱蔽式考察的重點范圍

1、要對重點對象進行隱蔽式考察。主要有兩種對象值得進行隱蔽式考察。一是對擬提拔的干部要到實地暗訪,看該同志到底人品如何、群眾反映如何、工作實績如何,通過隱蔽考察得出比較準確的結論。二是對有信訪反映的干部要進行重點調查,看是否真有問題。

2、要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交際圈”進行隱蔽式考察。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成分、利益主體等方面日趨多樣化,人們的對外交往逐步增加,生活方式不斷變化,在“八小時以外”出問題的干部越來越多,考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的情況顯得日益必要而且迫切。而“八小時以外”的情況一般干部職工不易了解,這就要求組織部門把隱蔽式考察的重點時間范圍放在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交際圈”上。

3、要對“危險地方”進行隱蔽式考察。如容易引發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場所,包括賓館飯店、美容按摩廳以及一些“黃賭毒”場所等,一般考察很難確定其問題,只有通過公安執法和社區監督才能了解真相。

二、要靈活隱蔽式考察的方式方法

隱蔽式考察是在被考察對象不知曉情況下的一種暗中考察。具體考察時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收集領導干部工作、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真實情況。

一是實行暗訪。就是通過隱蔽考察人員的身份,采取微服私訪、家訪、個別走訪、調查研究等方式,深入到干部的家庭、鄰里、工作服務圈、工作現場、公共娛樂場所以及社區進行“暗訪”,側面了解干部的情況,利用這種方式可以廣泛地接觸一般干部群眾,而他們往往能講出真話,這樣,考察人員就能掌握比較真實的第一手資料,從而比較準確地評價被考察對象。

二是聘請干部監督信息員。由組織部門在社會各界聘請一定數量、德高望重的干部監督信息員,由他們主動監督身邊的領導干部,以及注重從群眾中收集領導干部的全面情況,組織部門定時召集他們反映情況。平時,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向組織部門報告。

三是實行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聯系制度。隱蔽式考察全靠組織部門難以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組織部門要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執紀執法單位組成干部現實問題信息聯系網,定時收集干部現實表現情況。

四是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組織部門要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組織部長要有信訪接待日,鼓勵廣大干部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向組織部門檢舉、申訴有不良行為的干部。

三、要加強隱蔽式考察的規范管理

隱蔽式考察是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的一種重要考察方式,要慎重對待,認真規范。要建立相應制度,保障隱蔽式考察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一是建立考察責任制度。隱蔽式考察應對考察對象進行重點了解,考察者應對考察結果負責,考察不深入、馬虎草率甚至隱瞞歪曲實事,弄虛作假造成用人失誤的,應堅持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分。

二是建立考察保密制度。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隱蔽性考察,除了對干部的工作情況了解外,還會了解到干部的一些隱私,因此,參與隱蔽式考察的人員要對考察情況嚴格保密,考察者個人嚴禁向外透露考察情況,否則,不僅不利于隱蔽式考察的正常進行,還會對被考察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些不利影響。另外,要對反映情況者進行保密,防止打擊報復的情況發生。

三是要建立考察登記歸檔制度。隱蔽式考察方式多樣,內容廣泛,所形成的考察資料也比較分散零亂。因此,在考察機關內部應及時登記和歸檔。每次考察結束后,由參與考察的干部及時登記考察的情況,包括考察時間、考察對象、調整和使用建議;再就是要將有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如群眾來訪信件、干部監督信息員匯報的情況資料、執紀執法部門的檢察結論、訊問筆錄、暗訪調查的座談記錄等。以便在綜合分析時材料齊備,準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