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

時間:2022-09-27 02: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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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的函》(國土資廳函〔2017〕1392號)有關精神,結合《關于印發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及考核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8〕9號)要求和我縣實際,為有效保護礦山生態環境,加快推進我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現狀

(一)概況。地處中腹地,總面積2023平方公里,轄7鎮8鄉3街道,總人口45萬。南距省會城市66公里,北距歷史名城110公里,位于連接兩大城市的次中心區域,區位優勢明顯。交通較為便捷,貴開高等級公路使縣融入市一小時經濟圈,四條高速連通,三條鐵路一個港口使客貨運輸高效通達。境內生態良好,森林覆蓋率達55.65%以上。

(二)礦產資源情況。縣礦產資源十分豐富,全縣經勘查發現的礦產資源有磷、煤、鋁土礦、鐵礦、鉬礦、重晶石、高嶺土、石灰石、粘土、白云巖、地熱水等35種主要礦產。目前,累計探明的磷礦資源儲藏總量達19億噸,特別是被稱為“三陽開泰”之首的磷礦是國內磷礦富礦石的重要產地,其中P205(五氧化二磷)含量高于32%的優質富礦儲量占全國80%以上,是全國著名的三大磷礦之一,與湖北襄陽、云南昆陽并稱“三陽開泰”。磷礦主要分布在金中、雙流、永溫、馮三、花梨、龍水等6個鄉鎮。依托資源優勢,磷化工已成為縣主導產業之一。縣域內有效磷礦山23家,而洋水河流域有15家磷礦山,其中開磷集團占6個,因此洋水河流域成為縣最重要的磷礦產地。根據已取得的找礦成果,縣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以下特點:礦產資源種類較多,但分布不均衡;非金屬礦產磷礦資源儲量大、分布集中,深部潛力巨大;能源礦產煤炭分布不均,種類較多、煤質較差;金屬礦產種類多、資源量不大;地熱水資源較豐富,是全縣新興的潛在資源。

(三)開發利用情況。全縣有效礦權56個,其中,磷礦23個、鋁土礦4個、高嶺土礦1個、地熱礦泉水1個、石灰巖礦2個、硅石礦2個、砂石土礦23個。23個磷礦山11個正常生產,12個停產,而洋水河流域有10個生產, 2020年磷礦開采量1174萬噸,其中,開磷集團830萬噸,民營礦山344萬噸;4家鋁土礦山,現僅有縣馬場鎮楠木渡鋁礬土礦(鑫聯公司)達到生產條件,2020年共生產9.75萬噸;2020年23個砂石土中有16個為2020年底新設采礦權,現正在辦理環評、安評、臨時用林用地手續,2家企業自行停產,3家企業正分別辦理環評、臨時用地用林等延期手續,僅1家企業正常生產;硅石、重晶石等礦山均處于停產狀態。

(四)礦山環境情況。隨著礦產資源的持續開發,一系列地質環境問題也不斷出現,礦山開采導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等地質災害問題十分突出。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139處,其中因采礦活動引發的有27處,威脅人數達25185人。全縣礦山采空區面積約20.98km2,占縣域總面積的1.03%,其中開磷集團礦區采空區面積約16km2;其他礦山采空區主要分布于雙流、永溫、花梨、馮三等鄉鎮。

(五)存在問題。縣礦業經濟經過多年發展,為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礦產資源勘查方面,磷礦投入多,資源增長突出,其他礦產如煤礦、鋁土礦等投入相對不足;二是礦產資源利用方式粗放,經濟效益低;三是礦山多,規模小,開采總量低,經濟效益差,集約化合理利用資源尤為不足。綜合利用率較低較,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未得到充分利用;四是礦業權人對綠色礦業發展認識不足,礦山企業資金投入不足,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相對落后,造成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嚴重,保護措施不夠健全,恢復治理工作相對滯后;五是受近幾年經濟下行影響,礦山經濟效益不好,建設綠色礦山需要大量資金,缺乏建設資金。

二、建設思路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決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全面推進綠色勘查、綠色礦山建設,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走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結合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以大扶貧、大數據、大生態戰略行動為統領,堅持問題導向和創新驅動,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標準領跑、政策扶持,創新機制、強化監管,落實責任、激發活力,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引領和帶動傳統礦業轉型升級,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形成節約高效、環境美麗、礦地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格局。通過“合理規劃、加強監督、規范管理、綜合治理”,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部門協同,督導企業實施。堅持以礦山企業為綠色礦山建設實施主體,縣發改、自然資源、工信、財政、生態環境、水務、市場監管、應急、交通、金融等部門協同推進,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我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發展,推動我縣礦業持續健康發展。

2.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行礦產資源綠色勘查,加強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加強共伴生資源、低品位和尾礦等的綜合回收利用;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加強礦山土地復墾和生態環境恢復;大力改善礦山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3.堅持科技進步與創新。實施科學辦礦、科技興礦,加強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大力推廣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不斷提高勘查、開發利用的效率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大力開展節能減排,實施清潔生產,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加強對科技人才隊伍的培養和使用,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由傳統產業向現代化產業、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由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化經營的轉變。

4.堅持全面部署,突出重點。結合我縣實際,突出我縣不同礦種行業的建設要求,全面部署我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任務,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積極推動全縣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逐步達到規范建設要求。重點推進我縣磷礦山綠色礦山的建設,再帶動全縣其他礦種綠色礦山建設。

5.堅持服從總體規劃。堅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相協調的原則。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加強統籌規劃,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合理布局、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建設目標

1.總體目標。加大綠色礦山建設,以點帶面,創建省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力爭創建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2.建立綠色礦山建設體系。堅持綠色轉型與管理改革相互促進,研究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同、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

3.全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形成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嚴格執行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產業政策和生態保護要求,新建礦山布局合理,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鼓勵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通過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使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規范有序,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礦區土地復墾利用率全面提升,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力爭到2023年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

——2020年,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新建礦山通過綠色礦山建設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限期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2022年,大中型礦山建設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小型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規范管理,做到布局合理、綠色開采。全縣大中型礦山11個(開磷集團5個,民營礦山6個),其中4個為新建礦山(未投產),1個未建設,正常生產6個。

——2025年,全縣所有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區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升,礦業步入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模式。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礦山布局,建立完善礦山規劃體系。按照生態優先的原則,科學編制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將我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任務落實到省、市、縣三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合理調控資源開發總量,制定資源開發上限和開發強度,嚴格落實分區管理,統籌安排礦業活動,合理設置礦業權,從源頭控制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二)調整礦業產業結構,加快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牢固樹立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的資源開發觀,以資源合理利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礦地和諧為主要目標,以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為基本要求,轉變過度消耗資源、低效利用資源、犧牲生態環境的開發利用方式。堅持轉方式與穩增長相協調,堅持去產能與礦業企業兼并重組、調結構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結合,創新資源節約集約和循環利用的產業發展新模式和礦業經濟增長的新途徑,加快綠色環保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換代,加快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對“三廢”要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大幅降低礦山企業能耗、地耗、水耗,著力打造“礦業+”綠色產業鏈,推動“探、采、選、冶、加”五位一體,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再生的循環生產方式,形成礦業規模化、集約化、基地化綠色發展的礦業產業體系,提高礦山資源產出率,實現資源開發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統一。

(三)全面推進綠色礦產資源勘查。啟動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各級財政出資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要發揮綠色勘查示范作用,積極開展綠色勘查試點,鼓勵和支持社會出資的地質項目創新推進綠色勘查。探礦權人在進行勘查時,應編制綠色勘查方案。

(四)全面推進新建(改擴建)礦山綠色礦山建設。新設采礦權、技改擴能礦山執行綠色礦山標準建設,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要求及違約責任。按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編制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并在礦山籌建過程中同步建設,在正式投產時應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要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企業落實保護措施,確保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到位,礦山“三廢”得到有效處理,污染物排放達標。要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監督企業落實安全措施,確保礦山綠色安全生產。

(五)積極推進生產(在建)礦山達標建設。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礦山環境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責任主體,全面推進生產(在建)礦山的綠色建設,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和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管理制度,鼓勵企業利用先進采礦技術和開采方式,加大“邊開采、邊保護、邊治理”力度,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強化“三率”和“三廢”監督管理,推進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提高資源綠色高效利用、安全生產水平。2022年底前,采礦權有效期屆滿確需申請延續的,應按綠色礦山建設要求辦理相關事項,2022年底后采礦權有效期屆滿確需申請延續的,礦區綠化覆蓋率和固體廢棄物妥善處置率達到國家標準,并按綠色礦山建設要求辦理相關事項。

(六)全面推進閉坑礦山、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2021年底前,要完成轄區內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大力推進礦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保護。我縣礦產資源開發歷史較長,地質環境問題欠賬較多,閉坑、歷史遺留礦山的責任主體已滅

失,積極爭取各項資金加大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使礦區環境整體呈現天藍、地綠、水凈,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

(七)推動礦地和諧共享共建。完善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機制,維護礦山企業合法權益和礦區群眾利益,使政府、企業、礦區群眾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促進礦地良性互動。探索綠色礦山共建、責任共擔、環境共保、收益共享新機制,共建綠色和諧礦山。按照“開發一處、造福一處,開發一點、保護一片,礦地和諧、綠色發展”的要求,鼓勵礦山資源開發與農村“三變”改革融合,大力支持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礦山及周邊人居環境;組織就業培訓,優先安排礦山周邊村民及子女就業,積極開展扶貧救助等惠民活動;將礦山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礦區群眾的脫貧愿望相結合,鼓勵采取與村集體組織共建高效農業產業、勞務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模式,支持礦山所在地鄉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助推脫貧攻堅。

(八)構建綠色礦山建設長效機制。建立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制,充分調動礦山企業積極性,引導礦山企業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不斷改善生態環境,礦地和諧,誠實守信,嚴格自律。創新工作機制,建立上下互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建、礦山自建自評、第三方評估、名錄管理、社會監督、隨機抽查、守信獎勵、失信懲戒等工作新機制。強化行業自律,構建行業協會引領的行業自我約束機制。

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標準和條件,結合縣礦業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按照資源開發科學合理化、廢物處置生態化、礦區環境優美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地關系和諧化的要求,通過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及綠色礦山企業的方法,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地推進實施。

四、實施步驟

(一)制訂工作方案(時間為2019年10月—11月)。根據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制訂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

(二)宣傳部署(時間為2019年11月)。召開全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部署會,安排我縣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任務,確保全縣2020年底前,完成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任務。

(三)編制實施方案(時間為2019年12月)。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責任主體,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礦山企業自行編制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進度安排和具體措施。

(四)建設階段(時間為2020年1月—2022年10月)。依據礦山企業編制的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按照時間安排有序推進,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或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的,應對照標準進行自評,形成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自評報告。對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準入條件的礦山企業于2020年10月前完成實施方案60%任務量,2021年12月前完成80%任務量,于2022年10月前完成全部任務量,形成綠色礦山建設自評報告。

(五)驗收階段(時間為2020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省綠色礦山建設驗收標準體系建設要求,對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準入條件建設完成的礦山企業開展相關驗收工作。

五、建設措施

目前,我縣現在主要開發的礦種有磷、煤、鋁、鐵、高嶺土、重晶石、硅、紅粘土、石灰石、砂石等礦產。建設標準為:磷礦和重晶石按《化工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3-2018)、煤礦按《煤炭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5-2018)、鋁土礦和鉛鋅礦按《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20-2018)、高嶺土、粘土和硅石按《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石灰巖按《水泥灰巖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8-2018)、砂石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等標準建設。建設內容分為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6個方面。

(一)礦區環境優美化。做到礦區功能分區布局合理,礦區應綠化、美化,整體環境整治美觀。礦山企業要對礦區周邊、工業廣場、礦區運輸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并定期清掃,堆礦場地應封閉或者采用大棚進行遮蓋;礦石運輸車輛要篷布覆蓋,杜絕運輸過程中的礦石散落,限制運輸荷載,每車礦石運量不得超過25噸。礦區截排水系統要修筑完善,防止雨水沖刷礦石,橫流四溢造成污染。露天開采礦山企業的礦石破碎加工區域要實現封閉式作業,減少粉塵、噪音污染。要充分利用礦區自然資源,因地制宜建設“花園式”礦山,礦區周邊及運輸道路兩側要做到應綠盡綠,營造整潔美觀的生產環境,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可綠化面積的100%,礦區環境基本實現天藍、地綠、水凈。

(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資源開發應與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城鄉建設相協調,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選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開發方式。礦山企業要嚴格執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相關內容,要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落實到礦產開發“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要及時對采礦活動造成的地質環境問題進行同步恢復治理,不積存新的生態環境問題。礦山企業要加大對礦山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的投資力度,認真組織礦區范圍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實施,開展土地復墾工作與生態恢復工作,落實治理責任。露天開采礦山更應做到“邊開采、邊復墾、邊治理”,達到開采一處、復綠一處。閉坑礦山要嚴格按土地復墾要求對礦山土地進行復墾,實現礦區土地利用效果最優化、利用價值最大化。

(三)資源綜合利用。要綜合開發利用共伴生礦產資源;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科學利用固體廢棄物、廢水等,發展循環經濟。探索新的采礦方法提高礦產資源的開采回采率、綜合利用率,其“三率”指標要達到或高于設計要求。杜絕“采富棄貧、采厚棄薄”行為,最大限度減少開采中的資源浪費。要拓展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途徑,有下游加工產業的磷礦山企業,要最大限度綜合回收共伴生的氟和碘等資源,并通過資源轉化,推動深加工產業鏈的延伸,促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

(四)節能減排。要建立礦山生產全過程能耗體系,通過采取節能減排措施,控制并減少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減少“三廢”排放。礦山企業要積極研討資源再利用方案,妥善處置廢物,積極發展循環經濟。礦山產生的固液廢棄物應有符合安全、環保等規定的廢棄物處置方法。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率達到100%,廢水處置達標率100%。固體廢物要實現合理利用,利用率要≥40%。在保證不產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要利用產生的固體廢物用于充填采空區、治理塌陷區和制成建筑材料等,減少地面壓占。各礦山要建設污水處理裝置,礦坑涌水要處置達標排放,生活廢水處置達標排放,并優先用于礦區綠化澆灌。

(五)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礦山企業要建立科技研發隊伍,推廣轉化科技成果,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推動產業綠色升級。建設數字礦山,實現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信息化。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開采設計方案》要求進行安全合理開采,要加強技術工藝裝備的更新改造,采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高效適宜的采礦技術和方法,開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科技化采礦行動,關鍵生產工藝流程數控化率不低于70%,大力提高礦山企業科學化采礦水平,提升安全生產科技保障能力。礦山企業要采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控制技術、智能技術,實現生產經營決策、安全生產管理和機械設備控制信息化。

(六)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一是礦山企業要建立產權、責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業管理制度;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的管理。礦山企業要嚴格執行礦山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嚴格實施礦山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要切實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備金制度,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設備安全性能,設置危險區自動報警裝置,杜絕職業病發生。同時,要建立應急救援和隱患排查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企業要健全儲量動態監測等各類報表,臺賬、檔案資料完整。二是礦山企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在生產建設的同時,積極參與地方建設,時刻心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幫助村民脫貧致富,為當地村民提供勞動就業機會,解決就業難題。探索村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參與礦山建設,共享礦產開發利益。三是礦山企業要與當地村民組織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磋商機制,共同研究協商因礦業開發造成群眾利益損害的有關補償條件、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對群眾利益造成的損害要及時補償到位。要通過礦地和諧建設,及時化解礦山開發與當地群眾的矛盾,杜絕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營造企業與地方共同發展、人與環境和諧融洽的良好局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有序推進我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成立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研究決策相關工作。

(二)工作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嚴格礦山建設項目核準、備案;負責節能減排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綠色礦山建設驗收第三方評估經費的落實,配合做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的落實。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日常工作、名冊管理,負責綠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及“三率”指標落實,負責礦山企業占用耕地及林地手續的辦理。

市生態環境局分局: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礦山“三廢”治理和污染物治理的監督管理。

縣工信局:負責對礦山技改項目備案,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

縣水務局:負責礦山開采取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監管。

縣應急局:負責督促礦山企業、排土場及尾礦庫按照通過審查的《安全設施設計》規范建設、生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綠色礦山建設的工商營業執照辦理,配合礦山行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對礦山企業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進行監督指導。

縣交通局:負責管理農村公路建設、維修及日常養護。

縣金融辦:負責鼓勵和引導縣域金融機構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的金融服務。

各鄉(鎮)、街道辦:負責對轄區內的礦山企業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等綠色礦山建設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協調處理礦群矛盾糾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行政審批支持力度。支持綠色礦山增劃資源,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允許優先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二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綠色礦山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對短期內能夠復墾、復綠的,可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確需轉為建設用地的,支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中優先布局建設用地,需要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納入計劃保障;綠色礦山建設需要進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的,可以按規定支取使用已繳納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土地復墾預存費用。三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符合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相關規定依法減收企業所得稅。

(四)落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礦業企業作為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要求,結合自身發展目標,編制好礦山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從礦區環境、開發方式、資源利用、企業形象、礦區和諧及規范管理等方面,明確具體任務、工作內容、進度和措施等,安排落實好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的組織機構、人員和經費,全面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的各項工作,達到建設標準。

(五)建立綠色金融扶持政策。一是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優化對綠色礦山企業的金融服務,探索開發支持綠色礦山的特色信貸產品,加強綠色信貸支持,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在環境恢復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二是鼓勵引導縣域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適當給予政策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六)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涉及鄉(鎮)及部門要結合“地球日”、“土地日”、“環境日”、“安全生產月”等主題宣傳活動,利用網絡、微信、電視、報紙等媒體資源,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了解綠色礦山、認識綠色礦山、認同綠色礦山。廣泛宣傳我縣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提高礦山企業對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推動綠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向縱深發展。

(七)加強監督檢查。縣政府要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體系,開展年度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進展及成效評估,加大對主要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政策等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對已驗收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未采取常效鞏固措施導致不滿足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標準的,申報上級部門從名錄中移出。對綠色礦山建設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失職失責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