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09 1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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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農指〔2020〕99號)和《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農綜〔2019〕1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資金來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護資金來源于當年中央、省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歷年結余專項補貼資金。

二、補貼對象、依據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補貼依據。補貼依據面積原則上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申報。

(三)不補范圍。對已改變耕地用途的征轉用地及各類設施用地包括: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四)補貼標準。根據省級下達我市補貼資金總量加上歷年結轉資金和市級核定的享受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市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三、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登記、張榜公示、鄉鎮審核、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一)村級登記。補貼面積按各農戶擁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為基礎數據。村委會逐戶登記、核實每戶應補面積和“一卡通”、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集中公示7天,公示內容須拍照存檔備查;存在異議的,由村委會盡快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在信息登記中對已故戶主的人員信息應及時進行更新,避免將資金打入無效賬戶。公示無異議后,由村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干簽字、村委會蓋章,將補貼信息上報鄉鎮(街道)。不納入補貼的耕地(如征轉用地、設施用地、拋荒地等)面積,在逐戶登記核實時要進行核減。經村民多數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允許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中代交水稻保險保費中農民承擔的部分。需代扣保險費的,村委會要提供村民代表大會會議紀要、水稻保險合同復印件及代扣金額。村級登記工作要求在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鄉(鎮)、街道審核。鄉(鎮)、街道督促村委會及時準確申報、匯總各村委會上報農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核對無誤后,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加蓋鄉(鎮)、街道公章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審核工作要求在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級測算。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后,匯總形成全市耕地補貼總面積,并按照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含當年撥付和歷年結轉資金),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測算每畝補貼標準。市級測算工作要求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測算結果5月15日前下撥至各鄉(鎮)、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機構通過“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額發放到戶,補貼數據6月30日前由市農業農村局錄入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應做到補貼發放數據錄入扶貧系統的真實、準確、無誤,嚴防因數據錯誤引起投訴、上訪事件的發生。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市政府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總責。各鄉(鎮)、街道對本地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責,實行鄉(鎮)長、街道辦主任負責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辦公室,由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農技、財政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各級各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二)加強部門協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原則,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補貼發放方案,負責數據復核匯總、及時發放補貼和補貼數據錄入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的補貼發放相關數據、資金撥付、補貼資金監管、重點績效工作評價,配合市農業農村局制定補貼資金發放方案。

(三)強化資金管理。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經村民多數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允許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中代交水稻保險保費中農民承擔的部分。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四)抓好宣傳培訓。實行陽光操作,加強宣傳,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墻報、微信、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廣泛宣傳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和補貼資金兌付實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家喻戶曉,有效調動農民積極性。各項工作要公開透明、程序規范、合法合規,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各級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

(五)序時推進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加快補貼發放進度,6月15日前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戶,6月30日前完成在線監管錄入任務。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及時了解補貼資金發放動態,各鄉(鎮)、街道從5月開始每周二定期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