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2 1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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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四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次全會、市委九屆八次全會、市委七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突出問題導向,按照“查源頭、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則,進一步摸清全市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現狀,嚴控新增污染,徹底整治解決污染存量問題,壓實各級責任,構建長效機制,按照省、市、市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要求

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為目標,突出問題導向,統籌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環境要素,對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坑塘溝渠污染、“散亂污”企業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實摸清污染底數,加大治理力度,解決存量污染,嚴防新增污染,全面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堅持全域覆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和分級負責機制,壓實污染排查整治責任,加快推進全面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內容

(一)涉氣污染源。主要包括涉氣工業企業污染源、燃煤鍋爐污染源、散煤復燃污染源、餐飲油煙污染源、柴油貨車污染源、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源、公路水利工程揚塵源、露天礦山揚塵源、工業料堆場揚塵源、市政工程揚塵源等方面。

(二)涉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涉水工業企業污染、農村生活污水、坑塘溝渠污染、農村黑臭水體、入河入湖入庫排污口、飲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隱患、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源等方面。

(三)土壤污染源。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等方面。

(四)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醫療衛生機構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險性的廢物。

三、實施步驟

此次全鄉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結束,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整治,徹底摸清污染源底數,完成污染治理和問題整改,消除存量污染問題。通過排查整治,進一步建立健全覆蓋全要素、全過程、全方位的污染源長效管控機制和權責明確、邊界清晰、監管有力的責任體系。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日至3月31日)。各村、各站所要結合任務分工,明確一名聯絡信息員,開展全面排查,認真填報各類排查報表,切實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同時,要突出排查效果,注重問題發現,建立任務清單、問題清單,對發現的問題邊排查、邊整治,實行動態管理。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村、各站所針對發現問題建立整治清單、責任清單、成效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對能夠立即整改見效的,一個月內完成整改;對整改需要一定時間的,明確時間表、路線圖,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鞏固提升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對排查整治成效進行全面“回頭看”,補短板、強弱項,鞏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過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四)核查驗收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鄉政府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和集中檢查,根據集中檢查和專項督察情況,對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徹底,整治措施落實不及時、不到位,存在虛報瞞報漏報、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失職瀆職行為的,由鄉政府督查提出問責建議,依法依規依紀開展追責問責。

四、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鄉污染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主管領導任第一副組長、包片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站所、各村支部書記組成。各村要做好排查和整治工作,定期匯總排查整治情況并向鄉政府報告排查整治進展。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組建專班推動工作落實。

(二)強化整治成效。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排查清單和整改工作臺賬,實行村、包村干部、包片領導逐級審核、簽字背書。對每一個污染源要逐一明確排查主體和責任人,做到全覆蓋、無死角、零遺漏,清單臺賬準確無誤;對每一個問題要逐一明確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做到標準細化、措施實化、效果量化,可調度、可檢查、可考核。

(三)強化跟蹤督導。各村要把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納入2020年重點工作內容,真查實治。對問題突出、工作緩慢、整改不力的村,將予以專項督查,對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啟動責任追究。

(四)強化建章立制。規范有效的污染源監管制度是確保污染源長治久清的根本舉措。要堅持污染源排查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分類制定各類污染源預防、監管、治理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屬地和行業監管責任體系,確保所有污染源都有效納入監管。要切實通過污染源排查整治補齊各村環境監管短板,夯實污染源防治防線。

(五)強化執紀問責。要堅決杜絕降低標準、放松要求、走捷徑、做表面文章,對排查問題不得虛報、瞞報、漏報。整治工作要務求實效,杜絕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對排查階段出現虛報、瞞報、漏報的,對整治階段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結束后,對散煤復燃、餐飲油煙、揚塵污染、坑塘溝渠、“散亂污”企業、黑臭水體、危險廢物、偷排偷放等各類污染源整治不徹底、出現反彈和死灰復燃的,嚴肅追究村、相關負責人責任;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媒體公開曝光、造成嚴重污染后果等嚴重問題的,依規依紀依法和有關程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