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集居點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1 09: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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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的方法
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采取政府指導、村民委員會實施、業主投資開發建設的方法進行。
1、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規劃、政策支持、工作指導、工程監督等,并在基礎工程建設上給予130萬元資金支持;
2、社區村村民委員會負責土地統籌、房屋拆遷、墳墓搬遷、過渡安置、矛盾調處、建設監管、產業發展等工作;
3、業主負責投資(含土地統籌費、房屋拆遷費、安置過渡費、墳墓搬遷費、竹木賠償費、綠化費、工程建設費等)、開發、建設和管理。
(二)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的要求
1、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必須按鎮人民政府的建設規劃實施;
2、在新農村集居點建設規劃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及基礎工程、綠化工程等所有項目必須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3、在新農村集居點建設的所有工程項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房屋布局和外觀必須符合新農村建設風貌要求,修建的房屋統一為兩樓一底框架結構樓房,抗震能力達到8級以上;
4、在新農村集居點工程建設中,所有水、電、氣、電枧、電信線路等必須全部下地深埋,水、電、氣、電枧、電信線路等線(管)路安裝到戶,主干公路和主要通道兩側每間隔50米安裝一盞路燈,供電、供水設施必須滿足新農村集居點需要;排水、排污系統必須完善、通暢;
5、在新農村集居點為農戶代建的房屋價格由鎮人民政府、社區村村民委員會和業主三方共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鎮集貿市場房屋同期銷售價的百分之八十,在此基礎上,再給予社區村柀拆遷戶等面積范圍內百分之十的優惠,并讓被拆遷戶優先選購房屋;
6、在新農村集居點范圍內無償為社區村村民委員會修建不少于45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一幢和一個占地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村民活動中心。
二、業主在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以下工程建設項目
1、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劃,在8月25日前完成70畝左右的新農村集居點建設土地統籌、房屋拆遷、安置過渡、竹木補償、墳山遷搬等資金支付;
2、完成房屋拆除及場地平整工程;
3、完成9米寬,300米長主要通道的橋涵建設和路面硬化工程;
4、完成300米長的河堤保坎工程;
5、完成集居點周邊保坎工程;
6、完成20套房屋建設工程;
7、啟動社區村村民委員會辦公樓和村民活動中心建設。
三、土地統籌、房屋拆遷、安置過渡等補償標準
1、土地統籌補償標準:按每平方米土地補償費、青苗損失費共計67.44元的標準直接補償給被統籌的農戶。
2、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按磚混結構房屋每平方米800.00元,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550.00元,立木瓦結構房屋每平方米350.00元的標準補償給被拆遷戶。
3、拆除設施補償標準:已硬化的院壩按每平方米60.00元的標準補償給被拆遷戶,拆除的其它設施由工作組到場確定。
4、經濟林木補償標準:柑橘按每株100.00元,甜苦竹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標準補償給農戶,其它經濟林木由工作組到場確定。
5、搬家費用補償標準:被拆遷的農戶搬家費按兩次計算,每次補助600.00元,共計每戶補助1200.00元。
6、安置過渡補償標準:根據被拆遷的房屋面積,按18個月計算,每月每平方米補助4.00元。
7、墳墓搬遷補償標準:已埋葬的亂石修砌墳墓每搬遷一座補助8000.00元,已埋葬的清方石修砌墳墓每搬遷一座補助13000.00元,未埋葬的清方石修砌墳墓每搬遷一座補助10000.00元。
8、煙用烤房補償標準:每座宻集型烤房補助2000.0元,每座平走式烤房補助2000.0元。
四、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的相關程序
(一)投資開發建設業主的選定
1、2014年8月5日前,對外公開招商引資,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和個人前來實地考察論證,向企業和個人公開相關事項,有意投資開發的企業和個人到鎮農服中心報名。
2、2014年8月10日前,召開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竟標會,根據報名參加競標企業和個人的經濟實力、社會信譽和承諾工程工期以及代建房屋最高限價等綜合考慮,確定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投資開發業主。
3、中標的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投資開發業主在中標后的兩日內劃撥50萬元資金到鎮財政帳戶,作為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保證金。如業主按期與社區村村民委員會簽定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代建合同,按期足額支付土地統籌、拆遷補償、安置過渡、墳墓搬遷等經費,按期保質完成2014年工程建設進度,鎮人民政府如數退回業主所交的保證金。如業主中途退出,則業主所交的50萬元保證金作為鎮人民政府和社區村村民委員會的前期工作經費不予退還。如業主未按期保質完成2014年工程建設進度,根據工程建設進度鎮人民政府在業主所交的50萬元保證金按比例扣除部份保證金。
4、2014年8月25日前,中標業主派員參加統籌土地、房屋拆遷等測量,并將統籌土地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經費全額劃撥到社區村村民委員會帳戶,由社區村村民委員會一次性全額支付給被統籌土地和被拆遷房屋的農戶以及被搬遷墳墓的墳主。
5、2014年8月30日前,中標業主與社區村村民委員會簽定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代建合同。
6、2014年9月1日起,中標業主進場施工。
(二)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工作程序
1、2014年7月30日前,社區村一、三組分別召開組民代表會議,形成《關于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有關事項的決議》。
2、2014年8月25日前,工作組進場對統籌的土地和拆遷的房屋、設施進行測量并將測量結果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村民小組與被統籌土地的農戶簽定《土地統籌合同書》,與被拆遷房屋的農戶簽定《拆遷安置合同書》,與被搬遷墳墓的墳主簽定《墳墓拆遷協議書》。
3、2014年8月30日前,由社區村村民委員會直接一次性付給被統籌土地的農戶土地統籌補償費,付給被拆遷房屋的農戶房屋拆遷補償費、安置過渡費、搬家費,付給被搬遷墳墓的墳主搬遷墳墓補償費。
4、2014年8月30日前,社區村一、三組分別與社區村村民委員會簽定《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土地劃撥協議書》,將被統籌的土地全部劃撥給社區村村民委員會,用于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
5、2014年8月30日前,社區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形成《關于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有關事項的決議》。
6、2014年8月30日前,社區村村民委員會與業主簽定《社區村新農村集居點建設代建合同書》,完善相關資料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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