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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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治理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為重點,著重解決規避招標、低價中標高價結算、項目建設手續不全等問題;規范和完善項目審批、項目管理及招標投標制度,促進工程建設公開、公平、公正;強化監督執法,加強協調配合,促進工程建設有序、快速、高效推進。

二、治理范圍

深入排查2012年以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監管效率,確保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健康有序開展。

(一)開展項目管理有關文件清理工作。重點清理與招標比選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文件,項目審批、結算審計、資金使用等不規范管理的規定。

(二)貫徹實施好各項文件規定。對國家發改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縣人民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嚴格貫徹落實,推動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

(三)規范項目管理。一是項目是否按規定立項,規劃、建設、國土等手續是否完善,是否突破審批范圍。二是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確定是否依法依規進行招投標或比選,加快提前項目是否報批。三是工程造價是否按規定進行評審,變更、增加、竣工審計是否按程序報批。四是工程建設合同是否合法規范,合同重要條款是否集體研究或報批。五是是否嚴格執行合同,重大設計變更是否按規定報批,新增工程及投資超出概算審核認定依據是否充分、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標準等。六是資金使用管理是否按規定執行。

(四)嚴格執行招投標比選規定。一是嚴格招標事項核準。由項目審批部門對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內容進行核準。二是嚴格招標備案。招標人制訂招標比選文件要規范標段劃分、合理設置投標條件、正確使用評標辦法,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其審查備案。三是嚴格招標程序。規范招標公告行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必須在政府指定的媒介,委托招標的機構要進行比選確定,評標專家在規定的《省評標專家庫》抽取,中標候選人要在指定的媒介進行公示。

(五)嚴格監督執法。充分發揮縣重點項目稽察部門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招投標活動中的執法作用,加大對中標項目合同執行跟蹤監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嚴格查處將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隨意簡化程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違規變更合同,以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積極推進信息公開。在全縣范圍內嚴格執行五公開制度:在政府規定的媒介上公開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的信息;公開招投標的要求和準入條件;公開評標辦法及標準;公開中標結果并向社會公示;公開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地點和負責人,使招標投標全過程在公開、透明及社會各界的有效監督下進行。

(七)建立健全縣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制度、聯合檢查制度、查處案件和移送制度。一是定期召開縣招投標聯席會議。加強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有效地解決本縣招投標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保證我縣招投標市場的政令統一。二是定期組織聯席會議機構成員,對投資規模大、社會影響廣的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對有關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方法步驟

(一)學習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各有關單位按統一要求,開展學習動員部署工作,主要抓好三項工作:一是認真做好思想統一工作,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成立本單位、本部門專項治理的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和工作內容。三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全面貫徹落實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階段(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自查階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自查,采取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和建議。于2014年4月30日前,將自查查出的問題和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標等情況報縣紀委執法和效能監督室。

2.重點督查階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縣招監辦會同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審計局和縣財政局將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和一些關鍵環節,適時組織抽查。

3.歸納總結階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單位統一對自查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和分析,切實把存在的問題查清,把涉及問題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基本情況查清,把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透。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將排查階段總結報縣紀委執法和效能監督室。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認真處理存在的問題。各單位根據排查出問題的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完善整改措施,對沒有按規定招標和規避招標的行為,給予罰款處理,對情節較重的,由縣紀委監察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對工程還未進行開工的,一律重新依法招標;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項目,按照《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工程沒有立項但已經開工的,責成項目業主單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未開工的項目暫停施工,待完善手續后方可開工。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說明情況,明確整改期限。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2.加強制度建設。各單位根據自查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做好總結和分析,制定長效機制。

四、組織領導

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以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力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單位要認真領會省委第一巡視組巡視情況反饋會上的講話精神,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要建立各項工作制度,明確責任,切實把每個階段工作做實、做到位,防止走過場,出現“死角”、“盲區”。

(二)加強協調配合。在自查和整改工作中,要防止查事不查人和以罰代紀等現象,通過宣傳動員、設立舉報箱和投訴電話、問題篩查等方法,拓寬案源渠道。違法違紀案件,要及時報告,并按要求移交紀檢、檢察機關進行查處。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審計和司法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與溝通聯系,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和信息共享機制。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此項工作機構和人員不落實、責任不明確、工作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走過場的,限期整改,并進行通報批評;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嚴肅查處;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