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談話制度完善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8 0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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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全局干部職工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實現監督關口前移,根據荔委辦《轉發<區紀委、區委組織部關于健全完善區管干部廉政談話提醒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廉政談話提醒對象
1.全局干部職工
二、健全完善干部職工廉政談話提醒制度
1.任職廉政談話制度。對提拔或轉任崗位的干部,應當結合有關要求的任職談話進行任職廉政談話。股級干部的任免,由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負責廉政談話;副股級干部的任免由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負責廉政談話。談話重點圍繞干部如何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如何改進、轉變工作作風,帶頭執行廉政準則、“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內容提出要求。根據考核公示期間群眾反映問題及測評結果等情況進行個別提醒談話。任職廉政談話由局紀檢組具體實施。
2.信訪談話制度。對反映干部職工違紀行為,但情節輕微屬于廉潔自律不正之風方面一般性問題的;對反映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方面問題的,或者一個時期集中反映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問題的,由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負責廉政誡免談話。
3.審計談話制度。對審計發現不廉潔或違反財經紀律方面的問題,涉及干部職工個人的;涉及單位資產管理、揮霍公款、奢侈浪費、以權謀私、擠占挪用預算資金、隨意改變資金使用方向、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違反“八項規定”、“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等方面比較集中的廉政問題或財經管理問題的,由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負責廉政誡免談話。必要時,由局紀檢組提請,報送區紀委約談。
4.案后整改談話制度。對發案單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的;發現干部職工存在輕微違紀或廉潔自律方面問題的,存在較小廉政風險的,由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負責廉政誡免談話。對單位或個人涉案,或者發生窩案、串案以及影響惡劣案件的,由局紀檢組提請,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部門。
5.廉政責任談話制度。對于干部職工個人違反程序擅自決定重大事項、改變集體決策等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本單位發生違反“八項規定”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拒不辦理的;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在全區年度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排名靠后,補充列為次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重點單位的;機關效能建設不到位,庸懶散奢現象突出的;單位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情況群眾滿意度較低的,由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負責廉政誡免談話。必要時,由局紀檢組提請,報送區紀委約談。
6.年度述職述廉談話制度。單位負責人在每年年終考核時,要在全局會議上進行一次述職述廉,報告本人及單位人員廉潔從政情況,自覺接受監督。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根據述職述廉情況,進行點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
7.完善其他談話制度。干部之間、單位內部出現不團結、不協調的苗頭和問題,或者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問題主動要求談話的,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或分管領導及時進行談話。
三、組織實施
1.實施程序。一是由局紀檢組根據信訪舉報、監督檢查或任職廉政談話等需要,明確廉政談話提醒對象及談話方案;二是填報《區農業局干部職工廉政談話提醒登記表》(見附件1),經主要領導審批后談話;三是談話時填寫《區農業局干部職工廉政談話提醒記錄表》(見附件2)。談話提醒要做到及時、適時,談話內容要注意保密。必要時,廉政談話提醒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檢查。
2.實施方式。廉政談話提醒可采取集體談話、個別談話、談話會及專項談話等形式。涉及單位的問題,可采取集體談話;只涉及干部職工個人的問題,可采取個別談話;對普遍性的問題,可采取談話會進行集體廉政談話;干部職工有出差、出國(境)執行任務等情況,也可對其進行專項談話,有針對性地提出紀律要求或應注意的事項。
3.結果運用。每年年初,由局紀檢組統一匯總上一年度干部職工廉政談話提醒情況,并報局黨組,作為干部任免使用參考依據。廉政提醒談話相關材料要歸入個人廉政檔案。當事人對提醒事項不重視、問題沒有說明清楚或整改不到位,或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并視情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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