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爭議調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9 08: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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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爭議調處工作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加強社會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經過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于2012年3月開始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處工作。根據縣政法委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情況,現就群眾矛盾糾紛專項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學習文件精神,明確工作任務。

深入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排憂解難”原則,在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礎上,針對一定時間內比較突出的、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矛盾糾紛,多年積累的、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以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建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中心,集中開展排查調處,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增加社會穩定。

我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總支書記、工會主席、勞動監察局局長、仲裁院院長為副組長,科室中層干部為成員的縣人保局勞動人事爭議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這次方案的領導、管理、組織和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人保局仲裁院,專門負責這次方案的指導、協調和日常工作。各下屬單位、科室要充分認識開展群眾矛盾糾紛調解的重要意義,加強對此次方案的協調工作,高度重視、細心配合、采取多種方法,分階段、有步驟的做好該項工作。

三、時間安排

全局群眾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時間為2012年3月1日-6月30日為準備動員階段;7月1日-11月30日為實施階段;12月1日-31日為總結驗收階段。

(一)準備動員階段

一是做好匯報介紹工作。各下屬單位、科室要緊緊圍繞這次群眾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主題,積極主動向上級部門匯報介紹開展此次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及時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各相關科室要協調配合,大力爭取各方面的重視支持,有效解決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人力、財力、物力問題,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集中力量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各下屬單位、科室應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大力宣傳此次工作的重要性,為活動的開展創造良好氛圍。三是強化常態宣傳工作,要廣泛反復的宣傳,連續宣傳,將宣傳工作貫穿此次工作的始終,使我局開展的群眾矛盾糾紛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社會知名度。

(二)具體實施階段

1.對已掌握的群眾矛盾糾紛進行梳理。認真總結近年信訪、仲裁調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以往調解工作中遺留下來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統計、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積壓時間、難易程度和輕重緩急,分門別類進行登記,整理,制定有針對性的調解預案,為以后開展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2.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節中心方便快捷的特點和優勢,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預防工作,及時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對策;各下屬單位成立矛盾糾紛巡查小隊,以領導為小隊長經常性的前往調節中心處摸排工作;尤其要針對社會關注問題、矛盾糾紛多發問題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排查。要通過排查摸底,掌握工作實情,及時發現陳年積怨和新的矛盾糾紛苗頭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努力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3.對已掌握的和排查中發現的矛盾糾紛及時做好化解工作。在認真梳理、及時登記的基礎上,采取各業務口子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確專人負責調解,做到早發現早消滅、小問題大看待、抓苗頭創先進。要區分輕重緩急,對一般矛盾糾紛,及時就地調解;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群體性械斗、非正常死亡或轉化為刑事案件以及通過調處中心難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向單位上級領導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和激化。

(三)總結階段

各下屬單位、科室都要認真開展此次工作,按照工作的時間安排,落實好活動每一個階段各項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善于挖掘、發現、宣傳和及時上報在群眾矛盾糾紛工作中涌現的調解員先進事跡和調解成功的典型案例,用榜樣的力量推動活動的深入。

四、活動要求

各下屬單位、科室要認真借鑒近年來各種化解矛盾糾紛活動的經驗做法,銳意進取,大膽創新,扎實開展此次工作,并以此為契機,推進我局調解工作創新發展。

(一)要通過此次工作,進一步推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節中心的建設。進一步鞏固調節中心的設立工作。不斷完善調解網絡,積極拓展工作領域,更好地發揮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節中心組織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線”作用。

(二)通過此次工作,進一步提高爭議仲裁調解員隊伍素質。要認真制定和落實調解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培訓,加大培訓力度,注重培訓效果,著力提升調解員的業務素質。通過這次工作,鍛煉和增強調解人員實戰能力。

(三)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業務和規范化建設。緊緊抓住此次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機遇,以做好統計臺帳為基礎,規范制作調解協議書為重點,達到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調解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的社會公信力。以渠道暢通化,調解和諧化為目標,從而贏得群眾的信賴與支持,努力實現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地化解,確保群眾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鞏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在群眾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