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綜合治稅活動方案

時間:2022-08-23 0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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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綜合治稅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稅收征管,規范稅收秩序,營造依法治稅環境,確保我區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關于推進綜合治稅強化稅收征管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綜合治稅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完善綜合治稅網絡,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機制的創新,提高稅收收入計劃的科學性和指導性,建立健全適應我區經濟發展的綜合治稅工作新機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稅、稅務部門依法征稅、相關職能部門協稅護稅、納稅人依法繳稅、社會各界綜合治稅的良好局面,實現“政府主導、財稅主管、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信息共享”的綜合治稅新格局,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二、指導原則

(一)依法治稅原則。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社會綜合治稅活動中依法實施監督和協助管理,向稅務部門提供涉稅信息,必須依法辦事,不得超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權力。

(二)客觀公正原則。綜合治稅工作要在客觀公正的前提下,增強執法管理的透明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優化稅收環境,保證稅收征收管理的正常運行。

(三)監督制約原則。綜合治稅工作必須在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監督以及稅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四)積極穩妥原則。在各鄉鎮、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區級、鄉鎮(街道)、村級(社區)三級綜合治稅網絡,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

(五)綜合治理原則。大力發揮社會各界和有關部門參與稅收監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稅收制度法治化、稅收管理社會化、稅源監控多元化、社會監督國民化”的新型立體式、網絡化的稅源監控體系,共同促進社會綜合治稅工作。

三、組織領導

為使綜合治稅工作開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區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區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綜合治稅工作組織網絡,指導、督促綜合治稅各成員單位開展協稅護稅工作;定期召開綜合治稅聯席會議,公布綜合治稅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對綜合治稅各成員單位的協稅護稅工作進行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常務副區長任副組長,區財政、國稅、地稅、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委、農林水委、監察、審計、教育、科技、民政、衛生、文廣體旅、人社、商務、統計、公安、國土、工商等部門以及各鄉鎮、各街道行政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綜合治稅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由財政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四、加強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控管

(一)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加強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收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或向購房者收取預收款時,須使用地稅部門監制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有關稅收。

(二)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對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的建筑施工單位和個人要按項目管理的要求申報繳納稅費;外來承攬、中標的施工企業,要到稅務部門辦理報驗登記手續。工程結束后,沒有取得稅務部門完稅證明的,建設部門不予進行竣工決算。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項目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須出具各項目施工單位提供的當期發票和完稅憑證。

(三)加強物流運輸業稅收管理。地稅部門應加強與運管、交通、海事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運輸車輛(船舶)營運證的換發、車隊管理、貨運市場運行等情況,全面獲取各運輸企業的車輛數目、車輛型號及車輛變動等真實信息。國稅、地稅部門應加強聯系,互通信息,對企業抵扣增值稅的情況進行交流核實。稅務部門應對運輸企業開票情況實行動態監控,落實“警戒線”制度;定期實地到運輸企業的經營場所、倉庫等地方巡查,認真審閱運輸企業與委托單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堅決堵塞虛增運輸收入、騙取增值稅抵扣額的行為。

(四)加強服務業稅收管理。稅務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業、娛樂業、洗浴、足療、網吧、房屋出租等行業的稅收監督檢查,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協助稅務部門檢查管理。對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的業戶,主管稅務部門要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的,經主管稅務部門提請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房屋中介機構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協助地稅部門加強稅收管理。

(五)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稅收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統一使用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衛生部門要加強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認定管理。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衛生收費取得收入的用途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稅務部門。

(六)加強教育培訓機構稅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門要配合稅務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將所有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稅務管理,按規定統一使用稅務發票,應稅收入按期足額申報繳納有關稅款。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情況、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定期向稅務部門反饋信息。

(七)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應稅收費項目的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中的經營性收費項目,要按規定進行稅務登記和申報納稅,財政部門方可發放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應稅項目應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

(八)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對各類科技、福利、勞服、外資、吸收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民政、人社、科技、商務、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相應資格。

(九)加強對零散稅源、異地繳納稅源的稅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會協稅護稅體系,加快個體稅收征管社會化進程。推進各街道個體稅收協稅護稅組織建設,成立街道財稅所,統一組織協調本轄區內個體稅收、零散稅收的源頭控管和納稅服務。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零散稅源、異地繳納稅源的管理,本著有利于稅收控管的原則,健全完善稅務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強跨國稅源的稅收管理。稅務部門要加強對跨國稅源的分析,規范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建立與發改委、商務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廣體旅局等政府相關部門信息互通互聯制度,加大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監控力度,切實維護國家經濟主權。

(十一)加強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治理。公安機關要與財稅部門密切協作,對稅務機關移送的案件要積極偵查,嚴厲打擊偷稅、抗稅、惡意欠稅和發票違法犯罪等行為;財政、稅務和審計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發票購買、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五、綜合治稅相關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一)事前稅收行為審驗。相關部門在辦理納稅人特定事項時,要求其提供稅務部門的納稅憑證(如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等)并審核驗證,發現其存在應繳未繳、少繳稅款等稅收違法行為的,將信息反饋稅務部門,待其補繳稅款或糾正違法行為后方可予以辦理。

(二)通力配合即時協作。根據稅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和支持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務,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堵塞稅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稅信息。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能職責,定期向區綜合治稅辦公室傳遞涉稅信息。

(四)組織協稅護稅網絡。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根據組織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協稅護稅網絡,積極發揮財政所(財稅所)職能,宣傳和發動社會中介機構、村(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等單位積極參與綜合治稅,定期向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相關涉稅信息。

綜合治稅相關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和信息傳遞內容見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綜合治稅工作例會制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會議,分析全區稅收收入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

(二)建立獎懲制度。建立健全綜合治稅考核考評機制,制定社會綜合治稅考核辦法,并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中。每年底由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按照考核辦法的要求,對綜合治稅工作中各單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導致稅款流失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嚴肅查處。

(三)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制度。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做好本轄區、本系統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確一名精通業務的信息員,負責信息傳送,通過網絡、書面或電子信息等形式,及時提供本部門、本單位的涉稅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面廣量大,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門要把綜合治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別是成員單位要予以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協調工作,確保綜合治稅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部門在綜合治稅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能職責。涉及事前稅收行為審驗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納稅或有稅收行為的,堅決不予辦理;涉及即時協作的部門,應積極與稅務部門建立協作制度,一經稅務部門提請應當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變相拒絕;涉及提供涉稅信息的部門,應定期及時準確的向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涉稅信息。嚴禁區級、鄉鎮、街道之間相互挖稅、混庫行為,一經發現,除調整財政收入外,并扣減等額財力;區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稅收秩序規范有序。

(三)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要求,盡快建立起全區綜合治稅網絡。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增強依法納稅意識,在履行納稅義務方面,要起到積極帶頭作用。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采取新聞媒體、網絡、宣傳欄等方式,廣泛宣傳稅收政策、宣傳綜合治稅的意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全區綜合治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