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燃氣安全整治方案
時間:2022-08-17 05: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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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整治范圍
本次整治范圍為我縣轄區內所有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燃氣管網設施、燃氣器具的銷售和安裝維修市場。
二、專項整治重點和目標
(一)專項整治重點
1、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的設計、建設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消防、防雷設施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氣儲罐、自動灌裝秤、壓縮機、配電、鋼瓶等充裝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設備、過期鋼瓶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是否建立健全經營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搶險預案;相關人員是否接受過消防安全、氣瓶充裝等專業培訓;是否持證上崗;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是否建立完整的銷售備案制度;是否有違法違規銷售,特別是違法銷售大鋼瓶倒氣現象;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對用戶進行了安全用氣宣傳。
2、所有有證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是否設置在專用建筑物(房間)內;是否與周圍建筑物、道路、明火(散發火花)地點保持了一定的安全間距;對符合要求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是否按規范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設施;是否有用鋼瓶相互倒氣行為;是否存在用改裝、報廢、非法制造和超期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
3、液化石油氣鋼瓶是否合格;凡報廢鋼瓶堅決予以沒收,過期鋼瓶要強行送檢;液化石油氣鋼瓶在運輸過程中是否存在客、貨混裝,是否有摔、打、砸等危險行為;居民用戶,特別是商業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為。
4、對縣城區內有占壓燃氣管網設施的建筑物進行全面清理、拆除。
5、對燃氣器具的銷售和安裝維修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二)專項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規范液化石油氣市場經營秩序,遏制違法經營勢頭,有效控制檢驗不合格或超期未檢驗鋼瓶的灌裝和使用,消除占壓燃氣管網設施的違章建、構筑物,規范燃氣器具銷售、安裝和維修市場,宣傳燃氣安全知識,強化燃氣市場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及時消除全縣燃氣行業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整治方法步驟
(一)組織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和動員部署階段
全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縣建委、縣安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公安消防等相關單位參加,辦公室設在縣建委。各鄉鎮政府應召開專門會議,傳達省、市、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有關要求,成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各鄉鎮政府、建設所、工商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鄉鎮政府將專項整治方案于2012年12月2日前報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
各鄉鎮政府專項整治組織機構應按照專項整治重點和目標任務開展以下工作:
1、對縣轄區內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進行全面檢查,未獲得相關證件的,責令立即停業依法查處、取締整頓;對已獲得相關證件的,加強氣站安全管理工作,嚴格經營銷售的管理,發現違法經營銷售的,堅決予以查處。
2、對縣轄區內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進行全面檢查,對無證的非法門點,立即查處、取締;對有證但不符合安全經營要求的,責令停業整頓;對有倒氣、溜街賣氣等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吊銷有關證件,責令立即限期整改;對證、照不齊全的,督促盡快辦理。
3、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拆除占壓燃氣管網設施的違法建筑物。
4、全面清查、整頓燃氣器具的銷售和安裝維修市場。
(三)督察驗收階段
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單位,負責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察,并認真總結。各鄉鎮政府于2012年12月13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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