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局水產養殖業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3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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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部的統一部署和省水產局及宜昌市水產局年統計工作會議精神,我市于6月15日至8月15日對全市水產養殖業進行全面普查。按照本次普查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對我市水產養殖業進行全面普查。養殖面積包括:精養塘、水庫、湖泊、塘堰、河溝、稻田養殖五類。養殖產量包括:魚類、蝦蟹、水生植物和其他。專項調查包括:家庭總收入、總支出、純收入和漁業在家庭收支中的份額。以上所有數據為年底的數據。
二、工作安排和步驟
這次普查時間為6月15日-8月15日,為期兩個月,具體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5月-6月20日)
召開普查領導小組、普查專班會議,分解普查任務,強調工作要求,培訓統計人員。
(二)入戶普查階段:(6月21日-7月10日)
普查人員按照分工進村入戶進行普查,逐戶登記養殖基本情況,記錄普查數據,并以村為單位登記造冊,村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一式三份,上報各鎮(街辦)。
(三)資料匯總階段:7月11日-7月15日)
以鎮(街辦)為單位進行數據錄入,匯總各村數據,由各鎮(街辦)分管農業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向水產局上報紙質普查表和電子文檔。
(四)抽查核查:(7月15日-8月15日)
普查工作專班對各鎮(街辦)上報數據進行抽樣核查,準確無誤后匯總上報宜昌市水產局,并接受省、宜昌市水產局的抽查核查。
三、普查要求和做法
(一)普查工作由各鎮(街辦)農業服務中心承擔。
(二)以村為單位,對養殖產量50公斤以上(含稻田養殖)的養殖戶逐戶調查登記,取得原始數據。
(三)市管水庫以水庫管理處為普查單位,由市水利局牽頭。市管湖泊(東湖、劉家湖、陶家湖、太平湖)由市水產局負責普查。
(四)鎮管水庫由各鎮負責普查;其它水庫由所在村負責普查。
(五)養殖水面跨行政村的,以一戶為單位在一個村普查登記。(如:董市楊家埡龍蝦養殖基地)
(六)鎮級養殖場由各鎮負責普查。
(七)各村堰塘、河溝已承包他人的,以承包戶為單位填報,沒有承包的由村負責登記。
(八)水產養殖戶專項調查以抽樣調查方式進行,全市100戶,各鎮(街辦)選擇有代表性的養殖戶進行統計調查。各鎮(街辦)調查戶數為:鎮14戶、鎮6戶、鎮5戶、董市鎮14戶、鎮14戶、鎮18戶、鎮5戶、鎮10戶、馬店街辦14戶。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專班
為搞好此次水產養殖普查工作,市水產局成立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水產局局長
副組長:市水產局副局長
市水產局副局長
成員:市水產局辦公室主任
市水產局生技股股長
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站長
市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
市水產局生技股副股長
普查工作專班由副局長牽頭,具體負責全市水產養殖普查工作,各鎮(街辦)農業服務中心主任負責本鎮(街辦)各村普查工作安排,協調和指導中心負責水產工作人員、各村負責普查的統計人員的具體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具體分工為:負責鎮、街辦普查工作督查和指導;負責鎮、鎮普查工作督查和指導;負責鎮、鎮普查工作督查和指導;負責鎮、鎮普查工作督查和指導;負責鎮普查工作督查和指導、并負責全市匯總工作。
五、工作經費
各鎮(街辦)水產養殖普查工作經費(宣傳發動、培訓、打印、差旅費)由市水產局根據工作量(以村民委員會個數、漁民戶數、養殖面積、總產量等為依據)安排到鎮包干使用。市管水庫普查費用另行商定。
六、工作要求
(一)全體普查人員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所轄區域水產養殖戶、養殖水面全面詳細調查登記,不得漏報、瞞報和虛報。
(二)普查人員要進村入戶、逐戶調查登記,必須有養殖戶簽字,不得弄虛作假,編造普查數據。
(三)要合理安排普查進度,按時完成普查各階段的工作任務,不得拖延影響全市普查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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