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方案
時間:2022-02-25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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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從管理向服務的重大轉型,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使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原則,以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為核心,以黨政部門為主導,強化部門職責,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運行機制,維護流動人口基本權利和發展權利,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系統推進、重點突破、創造特色”的基本思路,探索構建“5+8”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模式(即推進宣傳倡導、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獎勵優待等五個方面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探索身份管理、子女受教育、就業創業及培訓、醫療衛生、便民利民、幫扶救助、政治待遇、社會保障等八個方面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立以下目標:
1.近期目標:通過試點探索、有序推進和不斷深化,到年末,全實現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所有流動人口,流動人口與本地戶籍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基本建立運轉協調、保障良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行機制。全員流動人口信息采錄率、職能部門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率、流入群眾對服務均等化滿意率均達到95%以上。
2.中長期目標:到“十二五”末,全建立運轉高效和保障有力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行機制,構建起覆蓋城鎮、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普惠度高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城鎮和不同社會群體間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制度和標準的統一,流動人口市民化水平達到一個嶄新高度。
三、組織領導
四、主要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責任部門:人口計生局及各辦事處(鎮)
1.宣傳倡導服務均等化。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宣傳媒體,積極制作印發計生宣傳品,創新各種宣傳教育形式,普及人口計生政策、法律法規、家庭保健、避孕節育等科學知識,引導流動人口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知曉率達到90%以上。
2.避孕節育服務均等化。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費技術服務的比例逐年提高,年達到90%以上。每年為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提供至少2次以上免費孕情環情檢查,使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在現居住地免費接受孕檢率達到92%以上。強化和完善藥具發放網絡建設,以服務網絡為依托,滿足流動人口對藥具需求,同時為流動人口定期開展隨訪服務。在藥具資源配置上,加快存量調劑,增量傾斜,實現域平衡,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藥具免費發放政策實施、經費保障和責任落實,實現流動人口免費藥具發放全覆蓋。
3.生殖健康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流動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檔案,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和網絡化管理,將流動育齡婦女納入本地生殖保健服務范圍。為流動育齡婦女提供同等的隨訪服務,加大流動育齡婦女生殖健康知識普及力度,每年為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提供至少1次以上生殖健康檢查。為流動育齡婦女開展查治生殖疾病服務,提高其生殖保健水平,維護流動育齡群眾身心健康。
4.優生優育服務均等化。為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免費辦理生育服務證,免費開展孕前優生咨詢服務,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獲得免費孕前優生咨詢等項目服務率達到80%以上。開展流動人口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等項目,將流動人口納入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項目中。基本實現流動人口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與戶籍人口同步推進。為流動人口懷孕婦女免費發放“一杯奶”,保證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享受同等服務。
5.獎勵優待服務均等化。建立流動人口利益導向機制,依法落實計劃生育優先優惠和優待政策。流動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對長期在現居住地居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積極支持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模范家庭,探索多種方式給予獎勵。
(二)加強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身份管理均等化。責任部門:公安分局。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充實居住證公共服務功能。優化戶政管理工作,切實放寬戶口政策,優先解決實行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的落戶問題。
2.子女受教育權利均等化。責任部門:教育局。采取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政策,保障流動就業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100%入學。流動就業人員子女與戶籍學生入學一視同仁,實施“一費制”全免入學。對長期在就讀的流動人口子女,與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3.就業創業及培訓均等化。責任部門:就業局。在的所有流動人口均可享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對年齡在16歲至45歲之間、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者,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力度。
4.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責任部門:衛生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流動人口中開展婦女兒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動人口提供與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服務和職業病防治、監督、鑒定,并對流動人口集中的公共場所定期開展衛生監督檢查。建立流動人口特困群眾醫療救助制度。
5.便民維權服務均等化。責任部門:司法局、公安分局。各相關職能部門應設立并向社會公布相關維權監督電話,公開相關政策、辦事程序和責任主體。依托各級、各部門辦事窗口和業務機構,推行首問責任制和“一站式”服務,對流動人口提供各類便捷優質服務。暢通流動人口訴求渠道,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等服務,嚴肅查處各類侵權案件,依法打擊涉及流動人口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6.幫扶救助服務均等化。責任部門:民政局、人口計生局。在開展針對困難群眾的慰問活動時,兼顧考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各辦事處(鎮)、社(村)依托“流動人口之家”、“流動人口超市”等,積極開展對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困難家庭進行幫扶。發揮基層計劃生育協會會員和社志愿者的作用,走訪慰問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特困家庭。
7.政治待遇均等化。責任部門:組織部、民政局。積極發揮廣大流動人口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社事務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選拔優秀外來務工人員代表擔任社(村)干部;在流動人口中建立流動人口黨支部,做好流動人口的組織發展工作;在各行各業選拔優秀標兵、崗位模范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范時,應考慮廣大流動人口群體。
8.社會保障服務均等化。責任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自治內流動就業人員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關系的無障礙轉移接續。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為流動就業人員繳納各種保險,并實現同工同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礎建設,加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保障力度。依托社、村組,建立和完善以人口計生專干為主體的流動人口行政管理網絡;依托各級人口計生服務站(室),建立和完善以技術服務人員為主體的流動人口技術服務網絡;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落實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經費,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穩步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信息共享。強化科技手段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中的作用,實現現居住地和戶籍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核實、通報管理的電子化、信息化。完善全員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健全適時采集、動態監測、綜合分析、科學決策的流動人口統計監測體系,掌握人口流動變動趨勢。流入、流出地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避免形成服務管理盲。要加強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工商等部門溝通聯系,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數據更新和信息交換制度,促進部門之間流動人口基本信息互聯共享。
(三)落實雙向管理責任,積極推動域協作一體化。流入地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體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納入經常性工作范圍,著力解決城鎮結合部、出租屋等薄弱環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問題。流出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做好相關工作。要建立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地案件協查與協調配合機制,加快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域一體化進程。加強雙向考核,以流出地掌握的情況考核流入地,以流入地掌握的情況考核流出地,并將雙向考核的結果納入年度“計生線”考核評估之中。
(四)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建設,增強流動人口自教育、自管理、自服務和自監督能力。依托各級協會組織,建立和完善以計生協會會員為主體的流動人口群眾工作網絡,保障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權益。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逐步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將相關責任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線”考核內容;加強內部統籌協調,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內容進行考核、監督,并根據考評結果給予表彰獎勵,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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