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民間投資意見
時間:2022-08-22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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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省投融資體制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民間投資的總量不斷增長,領域不斷拓寬。發展民間投資,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保持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于適應我國加入WTO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我省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有利于擴大就業,繁榮市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的投融資體制新格局;有利于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進一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實現公平競爭”的精神,為進一步發揮我省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體制優勢,現就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投資領域,實行更加開放的投資準入政策(一)最大限度地開放投資市場,放寬民間投資準入領域。已向外資開放的領域,要同時向民間資本開放;已打破行業壟斷的領域,要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預期有回報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要創造條件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對列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第7號令)的28個領域的526種產品、技術、基礎設施和服務,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二)打破行業壟斷,降低民間投資準入門檻。水利、交通、能源、城建以及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業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公益性項目在體現政府投資主導作用的同時,在現階段要加快吸收民間投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和社會發展領域,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各級政府可根據實際,建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公司,經營政府投資項目。對經營性項目,要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要求成立項目公司。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參股、聯合、聯營、并購等方式進入投資公司或項目公司。(三)創新投資方式,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對重大基礎設施和大型公益性項目,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建設和經營。在政府發揮規劃、政策、資金引導作用的同時,要廣泛吸納民間資本投入,按觀代企業制度運作和管理。對新建的項目,可以通過招投標方式公開選擇業主。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可通過實行特許經營權招標方式,選擇和變更項目法人。積極探索國際通行的投資或經營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四)支持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或產權依法轉讓。對給排水和污水管網、配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公路網等基礎設施網絡,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作用的同時,可吸收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和經營。對一些有收費來源、獨立經營的水庫、電廠、水廠等基礎設施項目實體,積極實行多元化投資和經營,逐步推行經營權或產權轉讓。對城市公文,可按“有限放開、國有控股”的原則逐步放開。對沒有收費來源的城市道路、綠化養護等,鼓勵其通過招投標方式與企業簽訂經營業績協議、委托管理合同、服務承包合同等方式確定項目經營權。
二、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和完善對民間投資主體的金融服務(五)推廣多樣化信貸支持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實行信貸方式創新,積極開展票據業務、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保全倉庫業務、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保付業務等.以適應民間投資主體的間接融資需求。對項目資本金到位、運作規范的民間投資項目,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貸款總額在25億元以上的,可優先安排政策性貸款。并提倡以銀團貸款形式解決其項目融資。鼓勵建立為民間投資項目提供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業務的機構,健全全省擔保體系,探索貸款信用保險,推行各種工程保險和經營保險,分散銀行風險。(六)積極探索多種貸款擔保方式。要按照省政府《關于房地產抵押登記問題的通知》(浙政發〔1999〕176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運作。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城市供水、供熱、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以及公交、水利等基礎設施領域,允許以建設項目的收益權、收費權及受讓后獲得的經營權為質押,或以項目資產折價為抵押,進行貸款。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有關登記制度,確保貸款擔保行為的法律效力。(七)支持采取多種融資方式。對資本金到位、資金來源明確、運作規范的新建項目企業,允許發行債券,促進企業債券流通,鼓勵民營企業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資產重組。支持預期建成后有穩定收益的新建基礎設施項目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上市籌集資金。積極鼓勵和支持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吸收外資入股等形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同時,要推行新型融資方式,積極組建各種類型的產業投資基金和信托基金,推廣融資租賃,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基礎設施項目。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全省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為投資者建立退出機制、并為銀行抵押資產變現提供便利。(八)進一步發展區域性金融機構。以現有資產質量和管理水平較好的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坡市信用社為基礎,聯合其他有較大實力的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通過股權轉換、增資擴股、資產兼并重組等多種形式,增大民營資本股份,探索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鼓勵各地方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跨地區金融業務,構筑適應我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需要的地方金融體系。
三、實施公平合理的配套政策,為民間投資營造寬松的環境(九)實行平等的財政支持政策。根據項目性質和內容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不論項目主體性質,在安排國債資金、財政貼息資金時一視同仁。對民間資本投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需政府支持的,鼓勵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參股。對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及公益性項目,為保證投資者獲得合理的收益,在一定時期內可實行財政資金定額或定項補貼。(十)實行統一的稅費政策。要規范對民間投資者的稅費征收、堅決制止對民間投資主體的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民間投資者負擔。對民間資本投資國家鼓勵類產業的項目,經批準允許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技術開發費用不限比例稅前按實列支、土地出讓金分期支付。(十一)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價格或收費標準。對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項目,應由企業自主定價,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民間投資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一視同仁。在實際操作中、對民間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在投產初期可采取一定的價格扶持政策。(十二)實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間投資項目用地統一納入各級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指標。對經營性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原則,通過招投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各項規費的收取與其他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項目集約用地。(十三)實行同等的保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調整、制定有關政策,使民間投資者在職稱評定、戶籍管理、子女就學以及因商務和技術交流需要辦理出國(境)手續等方面,享有與國有單位人員同等的待遇。
四、注重扶伏扶強,促進民間投安上規模上水平(十四)推動民間投資集聚發展。要充分發揮各類園區的帶動和輻射功能,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走產業集聚、規模發展的路子。把民間投資與園區建設、優勢產業升級和城市化推進緊密結合起來,促進資源共享、集約經營,進一步壯大民間投資的規模和實力。(十五)提高民間投資科技含量。鼓勵民間投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加大技術改造和創新力度。各地要重點扶持若干有潛力的民間投資主體,盡快形成一批生產技術先進、產品優勢明顯、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大力發展科技型民營企業,鼓勵民間投資者以技術等生產要素創辦企業,按照約定適當擴大其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各級政府要通過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在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等方面。對民間風險、創業投資企業特別是科技型民營企業予以有力的支持,促進科技型民營企業向“專、精、特、優、新”的方向發展。
五、強化服務引導,推動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十六)把發展民間投資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充分認識擴大民間投資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意義,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積極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發展。要把民間投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在確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時,要按照統一標準優選民間投資項目。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期信息制度,及時向民間投資者公布投資政策信息和項目信息;統計部門要改進對民間投資的統計方法,完善指標體系,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民間投資狀況。(十七)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對民間投資項目,政府有關部門主要從產業政策、城市規劃、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進行審核。凡是符合產業政策、籌資渠道明確、可自行平衡生產和建設條件的項目,均由民間投資主體自主決策,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和登記備案。所有與民間投資項目有關的政府審批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增加透明度,簡化辦事手續,實行項目審批公示制和承諾制。各地要創造條件,實施民間投資項目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辦理,提供“一站式”服務,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推行網上并聯審批。(十八)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鼓勵建立為民間投資者服務的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觀有的投資咨詢、評估、會計、律師、設計、監理、招投標等中介服務機構;推動建立以法律咨詢、技術支持、信用擔保、資金融通、產權交易、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民間投資服務體系,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幫助民間投資者建立規范的產權制度、財會制度和人員培訓制度。同時,將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統一納入全省企業信用查詢、和評價系統。(十九)依法規范民間投資,促進其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要本著積極引導、熱心服務、依法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民間投資工作的組織協調,規范管理行為,嚴格行政執法,切實保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引導民間投資者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參與公平競爭,倡導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誠信風尚,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二十)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具體措施,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二OO三年一月七日主題詞:經濟管理投資意見主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辦公廳,省軍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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