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保作風改進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5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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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保作風改進工作方案

為了促進街道社保所進一步轉變作風改進工作,按區九糾辦【】1號文件的要求,在街道社保所開展-年度政風行風評議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進行,取得實效,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采取分工負責、上下聯動、社會監管、邊評邊改、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方法,以推進社保所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優質服務、廉潔高效為目標,以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群眾滿意為標準,以評促糾、以評促建,進一步深化行風建設。

二、評議對象及主要內容

(一)評議對象∶街道社保所。

(二)評議的主要內容∶

1、信息公開情況。

2、依法辦事情況。

3、服務質量情況。

4、廉潔自律情況。

5、制度建設情況。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落實,對群眾反映問題的受理和反饋機制基本建立。

三、評議的時間和方法步驟

本次評議的時間自年5月至年10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籌備,宣傳發動(年5月至年6月20日)

一是制定實施方案。制定政風行風評議實施方案,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此次評議工作。對行風建設的內容和目標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廣泛宣傳動員。結合實際,大力宣傳行風評議的目的、行風評議的意義和與加強作風建設的關系,行風評議與促進社會保障工作發展的關系,引導大家提高對開展行風評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

三是組建行風評議監督員隊伍。按照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或工作經驗、實事求是、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和能夠保證有一定時間參加評議活動的要求,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在職和退休干部、社團組織中聘請人員組建一支行風評議監督員隊伍,以確保行鳳評議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第二階段:征集意見,自查自糾(年6月21日至年11月30日)

社保所作為被評單位,要采取走訪、召開座談會、居委會設信箱、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認真收集和自查存在的問題,并將社會各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及意見歸納整理,對照行風評議的內容和要求,邊查邊改、以查促改,自查自糾。

第三階段:開展評議,整改落實(年12月1日至年6月)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切實整改到位。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梳理分析,剖析原因,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并將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方案報區糾風辦。對經過核實、有條件整改的,要迅速、堅決、徹底改;對整改條件不成熟的,要說明情況,做好反饋和解釋工作,同時要研究解決辦法,擬定中長期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時限;對未整改情況要組織力量進行跟蹤督查。對問題較多、整改不力和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對行風評議反映出來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防止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用制度鞏固行風建設成果。

第四階段:民主測評,結果運用(年7月至年9月)

(一)由區糾風辦組織管理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勤政廉政監督員、評議代表、社會群眾代表對社保所進行滿意率民主測評。總分值為100分,按照評議內容項目,分項測評滿意率、基本滿意率、不滿意率、不了解率,綜合計算測評得分,其中滿意計100分,基本滿意計80分,不滿意計50分,不了解計30分。民主測評得分計算公式為:(100X滿意票數80X基本滿意票數50X不滿意票數30X不了解票數)/總票數。《民主測評實施辦法》由區糾風辦研究制訂。

(二)由區糾風辦根據群眾對社保所信訪反映查實情況及執紀執法機關對社保所及人員查處情況進行評價(包括區政府政務投訴中心、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區糾風辦直接受理的信訪舉報查實的情況)。總分值為20分,實行扣分制,一般問題每件扣5分,被處分處罰每件扣10分,不重復計算。

(三)區糾風辦根據社保所日常工作考核情況進行評價,總分值10分,《考核實施辦法》由區糾風辦研究制訂。

三項得分相加為被評單位綜合得分,計算公式是:民主測評得分X70%(20-扣除分值)日常工作考核得分。

區糾風辦將按得分多少向社會公布。召開總結大會,對先進單位進行大力宣揚和表彰,對綜合評定得分低于85分以下的單位,區糾風辦將向區糾風辦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改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民主測評政風行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領導分工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就要管行風”的原則,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掛帥,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專司其職,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切實做到“人人參加學習,人人提高認識,人人了解行評,人人參與行評”的良好氛圍,確保評議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二)密切配合,正確處理各種關系

社保所要虛心接受評議代表、社會各界的評議和監督,尊重行風評議監督員的監督權。認真對待質詢、意見、建議,確保行風評議員順利履行職權;同時,要正確處理好行風評議與各項工作的關系。評議工作要與“爭先創優”、精神文明建設、業務建設以及“三項行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又促進業務工作,做到各有側重、信息共享、結果互用。

(三)嚴明工作紀律,規范評議行為

1、社保所嚴禁以不正當手段拉票;嚴禁作假。。

2、行風評議監督員及其他參與民主測評和考評的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