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街道應急預案
時間:2022-09-01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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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和編制依據
1.2適用范圍
1.3事件等級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機構
2.2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單位
2.3指揮部主要職責
2.4各工作組職責
3應急程序
3.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程序
3.2臨震應急的反應程序
3.3有感地震的應急反應程序
3.4地震謠傳應急處置反應程序
4應急結束
4.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4.2臨震應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謠傳事件
4.4震后總結
5后期處置
5.1社會救助
5.2善后處置
6地震應急重點保障與準備
6.1通訊聯絡保障
6.2應急救助資金及裝備的準備
6.3避難場所的準備
7其他
7.1宣傳教育
7.2培訓
7.3獎懲
8附則
9附錄
附件1: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機構、人員通訊錄
1總則
1.1目的和編制依據
為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順利進行,依據《青島市四方區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一)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二)臨震應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謠傳
1.3事件等級
Ⅰ級(紅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Ⅱ級(橙色)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臨震應急
Ⅲ級(黃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級(藍色)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地震謠傳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機構
設立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區委、區政府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轄區地震災害事件的應對工作。
2.2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單位
按照職責設立指揮部辦公室、搶險救災、社會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災民疏散安置5個工作組,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4名副主任、辦事處人武部部長擔任。成員單位由辦事處黨工委辦公室、辦事處辦公室、辦事處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嘉興路、杭州路派出所、駐轄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各1名。
2.3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應急方案和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建議區政府確定和宣布應急或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并視震情建議區政府決定在災區實行或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3、統一指揮本轄區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
4、指導搶險救災,協調解決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掌握災情、震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區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5、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報道口徑;協調跨轄區抗震救災工作和臨震應急事項。
2.4各工作組職責
1、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辦事處黨政辦室(嘉興路路32號)。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周志洋
負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震情、險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地震局報告,傳達、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起草、整理指揮部的文件及文書檔案;組織有關會議和接待工作;督查領導批示、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宣傳防震、避震知識,鼓勵、動員群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安排指揮部值班及處理地震信息咨詢等事宜。
2、搶險救災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或辦事處人武部部長李永波。
負責災區搶險救災,組織災區干部群眾進行自救和互救;接收應急救援裝備;統一指揮、調度駐轄區廠礦企事業等單位的醫療機構,迅速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向災區提供所需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
3、社會交通治安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孫賈壽。
負責維護社會治安、要害部門的警衛、消防滅火以及實施特別管制措施等;協助市區有關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公路、橋梁、港口等交通運輸設施及通信設施,保障交通及通信暢通。
4、后勤保障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李永波。
負責抗震救災所需各項物資的保障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抗震救災有關物資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抗震救災專項資金、物資的籌集、預算和支出管理辦法;管理抗震救災的捐贈事宜;管理使用物資、善款;負責指揮部辦公室財務管理。
5、災民疏散安置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蘇全江。
負責設置災民疏散、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安置疏散災民;接收、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額;負責災害損失的統計和評估。
3應急程序
3.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Ⅰ級紅色)的應急反應程序
1、當我市發生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時,在獲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時間,總指揮、副總指揮應迅速到達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并立即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最晚不得超過30分鐘;
2、立即啟動辦事處地震應急預案,指揮部辦公室在最短時間內將地震發生的信息及震情概況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地震局;
3、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1)迅速了解匯總震情、災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及已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
(2)及時編制《震情災情快報》,供各級各部門領導參閱并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3)視震情提出向災區實施緊急支援的有關事宜。
(4)依據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授權,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鼓勵、動員民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
4、搶險救災組負責
(1)迅速開展災區搶險救災,組織災區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
(2)迅速組織、調集搶險救災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區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統一指揮、調度駐轄區廠礦企事業等單位和部門的醫療機構,迅速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向災區提供所需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5、社會交通治安組負責
(1)組織民兵協助公安、交警維持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社會治安,維護交通和社會秩序。
(2)協助市有關部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水、電、通信線路、道路、水庫、碼頭、堤防等設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暢通,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3)協助市地震部門派出的現場工作隊盡快抵達震中區開展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宏觀考察、災情調查評估等工作。
(4)加強對政府機關、金融單位、救濟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6、后勤保障組負責
(1)及時接收、安排、撥發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災區救濟補助資金,保障抗震救災所需各項物資和資金的管理。
(2)協助區有關部門及時調運糧食、食品(飲水)等相關物資,保證糧食、食品等物資供應;保證災區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盡快恢復商業經銷活動。
7、災民疏散安置組負責
(1)迅速安置疏散災民于疏散、避難場所。
(2)協助區有關部門開展震災損失調查與評估;對地震災區的震中位置、震害損失等情況進行核實、報告,調配災區房屋,供抗震救災人員和災民住用。
(3)協助區有關部門調配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統計災區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
3.2臨震應急(Ⅱ級橙色)的反應程序
1、召開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通報震情,研究、布置本轄區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監督檢查小組,赴臨震預報區檢查督促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3、遵照區政府指令采取臨震應急期社會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發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預報區居民避震撤離指令;
5、協助區有關部門和駐區電力、通訊、港務等單位對預報區內城市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6、協助公安部門加強預報區內社會治安管理,對黨政機關、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強防衛,組織社會和企業治保力量加強大型、重點企業(商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7、協助區有關部門在預報區內廣泛宣傳防震、避震知識,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維持社會安定;
8、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救災前期準備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級黃色)的應急反應程序
1、在獲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時間,總指揮、副總指揮應迅速到達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待命,并立即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最晚不得超過30分鐘;
2、各組分管指揮立即通知本組成員單位,迅速到達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待命,最晚不得超過30分鐘;
3、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最短時間內,將有感地震發生的信息及震情概況上報區政府和區地震局;
4、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授權,向社會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穩定社會;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宣傳有關地震、防震知識,及時發現和平息地震謠言。
3.4地震謠傳應急(Ⅳ級藍色)處置反應程序
發生地震謠傳時,辦事處應立即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區地震局,并會同區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應急結束
4.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當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揮部須對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經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后,方可結束應急救援行動,并由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動員或調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臨震應急
指揮部辦公室須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領導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并及時通知有關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謠傳事件
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地震局,得到批準后及時通知有關方面。
4.4震后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需將應急處置的總結及時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區地震局,并將有關資料備案。
5后期處置
5.1社會救助
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轄區各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搶救人員。
5.2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6地震應急重點保障與準備
6.1通訊聯絡保障
由辦事處武裝部負責。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統一調度,在地震應急時,按照權限和職責分工,優先保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區地震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信聯絡,同時保障與上級政府之間的通信聯絡。
6.2應急救助資金及裝備的準備
由辦事處負責。
1、負責準備、接收搶險所需資金;
2、負責準備千斤頂、起重機械等救援器械;
3、負責準備橇棍、鉆、鋸、鎬、锨及手電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負責準備、接收救災帳篷、食品、衣被等物資;
5、協助區政府辦公室準備地震應急救助運輸車輛;
6、負責準備用于撲滅火災的消防器材;
6.3避難場所的準備
疏散、避難場所應設置明顯指示標志,本轄區疏散、避難場所位于:青島市十七中學置(杭州路80號)
7其他
7.1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地震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轄區公民防范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2培訓
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公職人員應接受對突發地震災害相關知識的培訓,以增加公職人員應對突發地震災害的知識和能力。
7.3預案修訂
指揮部辦公室對本預案進行的修訂須報經區地震局的審核批準。
7.4獎懲
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地震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震情、災情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災害損失的;
6、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抗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2、阻撓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3、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者物資的;
4、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5、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的財產的;
6、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應急工作的;
8、有對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8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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