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發展和改革工作方針
時間:2022-06-14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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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州直“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加強規劃的實施監測,檢驗規劃執行情況,落實規劃實施成效,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自治區“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167號),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落實自治州州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工作分工的通知》(伊州政發〔〕20號)(以下簡稱《分工》)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州直“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2號)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評價“十一五”規劃執行的情況,認真分析研究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掌握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并評價實施效果,根據發展環境和形勢的變化,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確保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與此同時,總結新時期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經驗,為編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
二、評估原則與方式
(一)全面評估,突出重點。要在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對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進行重點評估,突出分析規劃實施中的難點問題和實施效果。
(二)定量分析,定性判斷。采取定量分析與定性評估有機結合的方式,通過對評估內容發展程度和數量關系的定量分析,著重對評估內容的發展性質和方向做出準確判斷。
(三)充分比較,明確結論。根據分析和判斷,提出明確的評估結論,即:進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進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進展較慢,需要加速推進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調整的。
(四)創新機制,社會參與。要創新規劃評估機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門自行評估、委托評估、開放式評估、專家論證等相結合的評估機制。可利用網絡、報刊等媒體,進行深入的公眾調查和咨詢工作,提高評估工作的客觀性和社會參與度。
三、評估范圍
(一)《自治州州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二)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和基礎性作用的州直“十一五”重點專項規劃,包括:種植業、林業、水利、鐵路、公路、煤炭、石油化學工業、土地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科技、教育、人口與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對外經濟貿易等14個專項規劃。
四、評估內容
(一)“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的時點,為2006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完成實績,以及到年年底和2010年的預計完成情況。
(二)評估目標實現程度。對規劃中主要指標是否達到預期進度做出說明,并視其實施程度及對后兩年的判斷分析,提出是否調整計劃指標建議。
(三)評估發展任務完成情況。對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規劃空間布局等的實施和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為完成任務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和原因等。
(四)評估《綱要》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包括是否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原因等。
(五)評估重大項目推進情況。對規劃中的重大項目進度、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實施成效進行評估,項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規劃的重大在建項目、前期項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規劃但前期工作已啟動,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時期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
(六)提出調整建議。針對規劃的主要發展目標和重大項目預期與實際存在的偏差,結合已有的發展基礎和當前的發展形勢,提出目標和重大項目需要調整和修訂的內容及建議。
(七)提出“十一五”后兩年的工作思路和舉措。根據評估和預測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保證規劃目標任務完成的工作思路和舉措。
五、工作安排
(一)組織分工
1.《綱要》中期評估工作,由州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進行,并負責起草《州直“十一五”規劃〈綱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
2.各部門要對照《分工》中的責任主體和工作分工,組織開展本部門落實《綱要》的中期評估,涉及多個部門的任務,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中期評估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協助。
3.14個重點專項規劃由各自編制部門負責組織評估。其他專項規劃可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
4.各縣市和規劃試點市市參照州直“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的做法,對本縣市規劃《綱要》進行評估。
(二)時間安排
1.從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試點市市和各部門要按照《分工》要求,針對相應的評估內容,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部門落實《綱要》的中期評估報告,報送州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在11月10日前,起草完成各自專項規劃評估報告,報送州發展改革委。
2.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州發展改革委起草完成《綱要》評估報告初稿。
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州發展改革委做好《綱要》評估報告初稿與專項規劃評估報告的銜接、協調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綱要》評估報告,上報州人民政府審定后,提交州人大常委會審議。
4.各縣市于年12月1日前,將本地“十一五”規劃《綱要》評估報告抄報州發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和試點市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按照組織分工,確定1名領導牽頭負責,組建工作班子,切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確保進度。各縣市和試點市市、各部門要及時安排部署規劃評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計劃,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
(三)加強調研。各縣市和試點市市、各部門要緊緊圍繞評估內容,加強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真實反映規劃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客觀評估實施效果。
(四)緊密配合。規劃評估工作涉及部門多,任務重、時間緊,各縣市和試點市市、各部門要積極參與、配合,加強銜接協調,確保評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協調性。涉及多個部門的任務,牽頭部門務必負起責任,抓好規劃的組織協調等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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