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與高毒物品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7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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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與高毒物品治理工作方案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工作目標;治理范圍;明確職責;工作步驟;工作要求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局有關文件、會議精神,規范我市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增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改善生產經營單位作業環境,有效遏制職業病易發勢頭,從而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權益,促使全市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范化、專項行動治理的范圍是工礦商貿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產生粉塵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總工會聯合成立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抓住工作重點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鞏固和提高我市職業危害聯合執法檢查行動以及我市開展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成果。按照省安監局、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總工會《關于印發〈安徽省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監綜〔2009〕133號)的要求,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我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局有關文件、會議精神,規范我市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增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改善生產經營單位作業環境,有效遏制職業病易發勢頭,從而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權益,促使全市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范化。

二、治理范圍

專項行動治理的范圍是工礦商貿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產生粉塵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重點是礦山開采、石料加工、冶煉、造紙、陶瓷生產、水泥制造、化肥農藥生產、醫藥生產、玻璃制造、皮革加工、涂料及顏料生產、印刷業、家具制造、五金電鍍、紡織業、裝飾材料加工等生產經營單位。

治理的主要內容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具體包括:

(一)建立并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建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

(三)建立并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各崗位操作規程;

(四)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五)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教育;

(六)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七)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職業危害;

(八)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以及結果公布情況;

(九)告知從業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十)設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情況;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進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的情況;

(十二)職業健康防護用品配備及督促從業人員的正確佩戴情況;

(十三)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置及報告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的其他法定義務。

三、明確職責

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總工會聯合成立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4)。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監管科,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衛生部門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工會組織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9月-10月)

各縣區按照省和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統一要求,制定本轄區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專門機構,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和重點任務、措施和具體要求,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階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開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對查出的問題能及時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一律停業整改,要做到“五落實”,即落實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要求、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同時,各縣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改情況進行督查,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生產企業。

(三)檢查復查階段(2010年4月-8月)

各縣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織對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況的檢查、驗收,采取各相關部門聯合檢查的方式進行,建立治理臺帳和檔案,繼續加大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力度。對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企業要督促繼續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各縣區要在這次專項治理行動中,摸清治理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按照附2填報),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情況(按照附件3填報)。并由各縣區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0年9月-11月)

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認真組織督查,并對督查中發現的組織領導不力、專項行動走過場的通報批評;對工作不認真,因治理不到位而發生群發性職業危害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專項行動結束后,要總結經驗,找出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縣區要繼續學習宣傳《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認真領會《*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亳安監〔2009〕68號)精神和要求,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列入重點工作計劃,切實抓好治理專項行動的各項工作,確保治理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取得成效。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縣區要成立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治理范圍、部門職責、工作措施和要求。并于9月30日前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抓住工作重點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地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的重點行業和領域,認真組織排查,并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監督和指導。要加大對石料開采及加工、皮革加工和電鍍等企業的督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未向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且存在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限期整改并如實申報。對作業防塵防毒設施落后,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企業、個體戶和小作坊,要依法予以查處直至關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或者其它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及時總結工作

各縣區要對本轄區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防治工作的難點、重點和應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總結經驗,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和附表報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