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方案

時間:2022-12-02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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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切實加強我區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按照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總工會《關于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經區安監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總工會(以下簡稱四部門)研究,決定用一年半左右時間,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促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促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全面治理職業危害防治的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提高綜合防治能力,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保護從業人員健康權益,實現職業危害防治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范圍與內容

(一)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行動的范圍為工礦商貿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是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寶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煉、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電鍍、電子制造、裝飾材料加工等生產企業,特別是產生粉塵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

(二)治理內容。

此次專項行動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為主要內容,具體包括:

1.建立并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2.職業健康(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管理;

3.建立并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

4.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衛生)管理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教育;

6.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7.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職業危害;

8.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以及結果公布情況;

9.告知從業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10.設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情況;

11.淘汰落后,采用先進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的情況;

12.職業健康防護用品配備與從業人員的管理;

13.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置及報告情況;

1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的其他法定義務。

三、組織與分工

為確保全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有序開展,四部門聯合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區安監局副局長房峰同志任組長,區衛生局局長朱蓉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宗國寅、區總工會副主席胡九宏同志任副組長,四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監管處,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各單位設工作聯絡員一名,安監局張建新(電話85127671),衛生局沈世來(電話8516306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俊忠(電話85127980),總工會王晨飛(電話85127560)。

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衛生部門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工會組織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安全監管、衛生、勞動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要按照以上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職業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11-12月)。

各鎮、街道、園區要結合當前工作和本地實際,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措施和要求,落實責任,認真進行部署。并將專項行動方案傳達到各相關企業。

(二)自查治理階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

各轄地要組織、督促和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專項行動工作要求,認真進行自查,查出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要落實責任和人員,促進整改到位,有效地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檢查督查階段(2010年5-8月)。

各轄地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督查,對其職業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產整頓或者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各鎮、街道、園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地區的專項行動工作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將本區域專項行動總結書面報送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0年8-9月)。

四部門按照全國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09〕148號)要求,對各地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檢查督查。對組織不力、治理不力、行動不力的要予以批評,對各轄地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區通報。四部門的工作總結于2010年8月30日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并與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有機結合,明確任務,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各司其職,全面抓好此項工作。

(二)加強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各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的要求,針對本地區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和職業危害存在的特點,正確分析和掌握本地區職業危害的普遍性和發展的特殊性,共同協商,制定切實有效的行動方案。各級安監、衛生、勞動保障部門以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協作與配合,建立定期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和信息溝通制度,形成監管合力,有力推進專項行動工作開展。

(三)加強督查,強化主體責任。各級安監、衛生、勞動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全面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督查工作。采取現場暗訪、實地抽查、資料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全面落實治理資金、明確責任人員、制定治理計劃,切實承擔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同時,要全面加強專項行動工作督導。對生產工藝落后、隱患難以消除、不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業要堅決關閉。對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甚至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要嚴肅依法查處。

(四)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和《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增強輿論監督作用,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督促企業自覺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和合法的用工行為,保護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