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下鄉工作宣傳方案

時間:2022-01-26 04:48:00

導語:家電下鄉工作宣傳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家電下鄉工作宣傳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擴大內需、統籌城鄉發展為方針,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對擴大農村消費的職能作用,完善我市農村商品流通體系,調動農民購買家電積極性,切實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政策規定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全市范圍內具有農業戶籍的農村居民在家電下鄉推廣時間內,購買規定的家電產品,給予銷售價格13%的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負擔80%和20%。

(二)家電下鄉產品及價格。納入補貼范圍的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4類,每戶限購補貼范圍內的4類家電各2臺(部)。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具體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準。

(三)起止時間。家電下鄉實施時間暫定為4年,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末止。

三、購買和申領補貼程序

(一)購買程序。農村居民持個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本”到遼寧省內任何一家經過備案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均可購買規定范圍內的補貼類家電產品。購買時要注意索要“稅務發票”和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并核對所填內容與本人情況是否一致。

(二)申報補貼資金程序。購買人持有關票據和證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申報補貼時應提供的資料:(1)購貨發票。(2)居民身份證。(3)居民戶口本。(4)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5)購買人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或其他儲蓄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開立賬戶后申領補貼。

(三)補貼資金的審核和兌付程序。補貼資金的審核和兌付程序實行鄉鎮財政所審核、市財政局復核后兌付。具體按《遼寧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四)退貨審核。按照先退補貼后退貨的原則,購買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在銷售網點同意并在原銷售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后到鄉鎮財政所審核。購買人憑鄉鎮財政所簽署意見的銷售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手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范立民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秘書長裴剛、商業局局長隋文發、財政局局長郝大欣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副局長李寶利、公安局副局長楊承烈、工商局副局長王育斌、國稅局副局長趙春光、地稅局副局長周起生、物價局副局長于立群、質監局副局長周文卓、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石瑞良、商業局副局長王立等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業局,辦公室主任王立(兼)。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制定好具體操作方案,并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為進入本轄區的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開展工作做好服務。

(二)做好網點備案,嚴格銷售網點管理。每個鄉鎮至少應設立1處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市商業局要嚴格按本方案規定的銷售網點備案條件和程序,高標準做好備案工作,防止同一網點重復申報和放松標準備案問題發生;要督促中標企業加快建立完善適合當地農村消費特點的家電流通和服務網絡體系,統一服務標準,為當地農民方便購買提供幫助。各銷售網點可采取預約登記、組織團購、送貨上門等切實可行的得力措施,確保市場秩序穩定和安全。對出現搶購、擠購、踩踏等情況,要立即停止銷售活動,市公安局果斷采取措施進行整頓,確保銷售場所人身、財產安全。對群眾舉報經營設施不足、服務態度差、經營秩序混亂的網點,市商業局一經查實要立即停止其銷售,并取消其銷售網點資格。

(三)保障補貼兌現。市財政局要加強資金調度,與相關金融機構銜接、協調兌付工作,保證補貼及時足額兌付到位。

(四)規范促銷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加強對中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促銷行為的監管。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期間,中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不得以家電下鄉的名義進行限時限量促銷;非補貼商品的促銷活動要與補貼商品銷售現場明顯分離;凡組織較大規模補貼商品促銷活動時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導等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市公安局、工商局、商業局備案。同時,要對中標企業相關的促銷活動加強規范管理和指導,鼓勵中標企業開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樣、為農民所歡迎的家電下鄉宣傳活動;銷售企業要加強售后服務,及時受理消費者訴求。

(五)嚴禁違規操作。凡發生不履行承諾、欺行霸市、惡意競爭、損害農民利益等問題的中標銷售企業,并視其情節,采取暫停銷售進行整改、取消資格并予查處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暫停銷售進行整改由市商業局、財政局執行,并報葫蘆島市備案,整改期限為一個月;取消資格由市商業局、財政局提出建議,經上級部門,報國家商務部和財政部備案并建議扣罰保證金。對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追回補貼款,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