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收費行為規范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9 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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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規范收費行為,整頓收費秩序,進一步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優化發展環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2009〕8號)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市委八屆四次全會和“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精神,著力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優化發展環境,全面清理收費、基金、集資等項目,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推動政府部門加快職能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
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實施的以下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集資、保證金,攤派等。清理規范期間,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暫停出臺新的收費項目。
三、清理規范的原則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凡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予以取消。目錄內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明顯不符合本地區發展實際且不上繳國家財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性質的,予以停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屬重復設置的予以歸并;收費標準過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凡國家財政部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予以取消。目錄內規定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已不體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業發展職能且不上繳國家財政的,予以停征。
(三)經營服務性收費。凡超越管理權限擅自設立的,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的,帶有地方保護和歧視性的,利用行政權利、特殊地位或管理優勢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規定設立的收費項目,標準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復設置或多家交叉收費的,予以調整歸并;已形成充分市場競爭的,實行市場調節價。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頻次的收費行為,予以糾正;利用行政權利或行業壟斷地位強行制定服務并收費的行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實施并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收費行為,予以清理整頓。
(四)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各種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各種攤派項目,一律予以取消。規定之內的集資、保證金項目,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予以取消、歸并或降低標準。以集資、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行為,予以整改糾正。
四、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共分為五個階段。
(一)安排部署階段(3月4日前)。制訂下發全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以及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范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三個實施方案。各級各部門按照統一要求,研究落實措施,認真安排部署。同時,利用輿論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形成清理規范收費行為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清理階段(3月4日至3月25日)。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各部門組織本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管理的中介組織和其他組織,對各自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和各種攤派項目逐項進行清理,大力整改糾正違規違紀、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的收費行為。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各部門收集、匯總清理情況,組織初審,在本系統、本單位公示清理情況和擬保留項目。各級各部門研究清理情況,逐項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標、歸并以及轉經營服務或實施市場調節價等具體意見,形成專題報告,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報同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3月25日前完成。縣(市)、區政府部門3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審核階段(3月26日至4月30日)。各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組織財政、物價、民政、法制、糾風等部門,集中審核各部門清理上報的項目,逐項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標、歸并以及轉經營服務或實施市場調節價等具體意見,并提交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主管領導。市級4月30日前完成,縣級4月15日前完成。
(四)研究批準階段(5月5日至5月25日)。各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研究審查提出的清理規范意見,審核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標、歸并以及轉經營服務或實施市場調節價的項目。各級政府研究批準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提交的清理規范意見。市、縣兩級將清理規范結果和擬保留項目報上一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審核批準。最后,各級政府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和報刊向社會公布清理規范結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標、歸并以及轉經營服務或實施市場調節價的項目,接受群眾監督。市級5月25日前完成,縣級5月20日前完成。
(五)完善制度階段(5月26日至6月20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按照邊清理邊整改邊健全制度的要求,認真梳理本級、本系統、本單位的收費、基金、集資、保證金、攤派等收繳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措施,規范收費行為。各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辦公室認真總結清理規范工作,市、縣兩級向上一級作出清理規范工作專題報告。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抓好源頭治理和機制制度改革,從強化依法收費行為意識、建立合理收費機制、推行集中統一收費、監督收費行為、處理違規收費行為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以市政府名義下發《*市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指導意見》,建立健全規范收費行為的長效機制,推動全市收費行為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原則。要認真把握清理規范原則,既要體現合法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進行清理審核;又要體現合理性,真正按照優化發展環境、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的要求實事求是地整改糾正。各級要抓住集中審核這一關鍵環節,對照原則要求,認真把關,仔細審查,擬保留的項目要一項一項地研究通過,該取消、停收(征)的項目堅決拿掉,該降標、歸并的不搞特殊、不得變通,確保清理規范工作不走過場。
(二)全面規范。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對各自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項目,要逐條逐項地清理項目審批的機關、執收的主體和收費的依據、標準、范圍、金額等情況,并進行全面規范,做到不漏一項,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減少收費。
(三)各負其責。各級政府層層負責,主要抓好本級各部門的清理規范工作。政府各部門負責組織本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管理的中介組織和其他組織開展清理規范工作。各執收主體誰收費誰清理上報項目,各部門誰主管誰負責,財政、物價部門誰審批(報)誰審核,各級政府哪級研究批準的項目,哪級負責規范落實。各級各部門都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條塊結合,明確分工,齊心協力,務必抓出成效。
(四)加強督查。各級監察部門要會同財政、物價、民政、法制、糾風等部門組成督導組,有重點地抽查本級三分之一的部門落實清理規范工作情況。各級要全面公開清理規范的項目、程序、結果等,接受社會、企業和群眾的監督。要嚴肅工作紀律,對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追究責任。要嚴厲查處各種亂立項、亂收費案件,確保圓滿完成清理規范任務。
六、組織領導
全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監察局牽頭,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實施。市政府成立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糾風辦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聯絡辦公室設在市監察局,由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聯格辦公室要按照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的要求抓好具體工作協調。市財政局、物價局和糾風辦要分別成立辦公室,搞好專項治理和規范。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分工為:(一)市財政局牽頭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為工作,主要負責相關工作安排部署和檢查指導,審核市、縣兩級清理規范結果及擬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市民政局、市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配合。(二)市物價局牽頭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工作,主要負責相關工作安排部署和檢查指導,審核市、縣兩級清理規范結果及擬保留的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市民政局、市政府糾風辦等有關部門配合。(三)市政府糾風辦牽頭清理規范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行為工作,主要負責相關工作安排部署和檢查指導,審核市、縣兩級清理規范結果及擬保留的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四)市政府法制辦牽頭起草《*市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指導意見》,主要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審核規范收費行為的相關文件。市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配合。(五)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重點工作指導。(六)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各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宣傳一批好的典型和經驗做法,營造清理規范收費行為的強大聲勢。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都要成立相應的辦公室和工作機構,保證本地區、本部門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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