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財政預算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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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有序開展,取得實效,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見》(云政發〔20*〕69號)、《*州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文政辦發〔2009〕123號)和《云南省財政廳印發<云南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云財預〔20*〕361號)精神,制定××縣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劃分縣鄉政府財權和事權,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做大做強縣鄉財政“蛋糕”;強化鄉(鎮)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積極穩妥、簡明規范的原則。調整和完善縣、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鄉(鎮)事權和財權,從體制上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對鄉(鎮)的扶持力度。
(二)強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則。強化對鄉(鎮)財政預算的管理,進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權不變”的原則。即維持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關系不變,鄉(鎮)在保證基本支出后結余資金首先用于安排還債。
三、改革模式
在保證鄉(鎮)對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的預算編制和會計核算方式同時進行改革,把鄉(鎮)作為縣級財政的一級預算單位、鄉(鎮)財政收支全部納入縣級統一管理,統一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管理模式。
根據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按照“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原則,調整原有的體制框架,打破長期以來由鄉(鎮)自主核算的分散的管理模式,采取“收入整體上劃,支出分類管理”的改革辦法。
(一)執行收入上劃縣級統一管理的規定。鄉(鎮)各項收入全部上劃縣級統一管理,鄉(鎮)政府承擔協助組織收入的職責,年度稅收目標任務統一由縣級人民政府下達縣國家稅務局和縣地方稅務局組織征收,取消以鄉(鎮)為單位的收入考核辦法,對鄉(鎮)的經濟發展目標考核激勵機制由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以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二)支出按性質分類管理。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職能的變化,在明確劃分縣鄉政府事權的基礎上,重新確定鄉(鎮)支出的范圍。鄉(鎮)承擔的主要支出有:工資性支出、機構運轉支出、社會穩定支出、償債支出和村級支出等必要開支。鄉(鎮)上劃縣支出主要有:一是調整工資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資和調整工資。二是事業發展支出。包括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由鄉(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分輕重緩急,經鄉(鎮)人大主席團審議后,向縣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縣財政以年初預算或專項資金的形式下達鄉(鎮)。
四、改革內容
在確保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由縣級財政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人、財、物上劃縣財政局,履行縣財政賦予的相關職能,人員管理實行以縣財政局為主、鄉(鎮)政府參與管理的“雙重”管理體制。
(一)預算縣編。鄉(鎮)根據預算定額標準和辦法編制預算,縣財政根據審核后的預算,匯總編制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批復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二)賬戶統設。除上級財政部門規定開設的專戶外,取消鄉(鎮)及所屬各部門在各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由縣財政局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和“收入匯繳專戶”?!傲阌囝~賬戶”用于核算鄉(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專項資金專戶”用于核算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各類專項資金;“村級資金專戶”用于核算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繼續實行“村財鄉管村用”;“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稅收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后按規定繳入縣級金庫;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金庫;預算外收入、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鄉(鎮)所需支出,按照批復鄉(鎮)的預算,由縣財政按進度撥付或支付。
(四)采購統辦。鄉(鎮)在年初編制支出預算時,根據統一的標準和辦法,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年度執行中,由鄉(鎮)根據縣財政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提出采購申請和計劃,由縣政府采購中心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政府采購資金由縣國庫按規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財政性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財政部門,鄉(鎮)票據采取“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的管理辦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未經財稅部門監制和印制的票據均視為非法票據,一律不得使用。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在積極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明確縣鄉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的同時,進一步理順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明確縣鄉政府及財政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取消各職能部門要求鄉(鎮)配套資金的規定,切實減輕鄉(鎮)負擔。
(二)嚴格預算管理。認真貫徹執行預算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推進綜合預算、部門預算等預算編制的改革,細化支出預算管理,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財力,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進一步提高鄉(鎮)財政的調控能力和資金使用效益。預算編制實行全口徑管理,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預算執行中,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三)建立鄉(鎮)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一是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鎖定歷史債務,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多種措施綜合分類消化債務。二是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對鄉(鎮)債權債務實行“雙重管理”。在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加強縣對(鎮)債權債務的管理,取消鄉(鎮)政府的舉債權,杜絕鄉(鎮)舉借新債。三是建立鄉(鎮)償債基金。采取財政預算安排一點、鄉(鎮)預算外收支結余籌集一點的辦法,專項用于還債。
(四)建立健全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考核體系。為避免收入上劃縣級直接管理后,鄉(鎮)政府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效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由縣人民政府制度定相應的目標考核激勵機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五)健全機構,充實業務人員。根據《××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財政局所屬鄉(鎮)財政所職能配置、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要求,配齊各鄉(鎮)財政所人員,在西灑、興街、法斗、雞街等4個鄉(鎮)各設所長1名,會計1名,行財專管員2名,其余鄉各設所長1名,會計1名,行財專管員1名。同時,在縣財政局預算股和國庫股分別增設業務人員1名,以保證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實施步驟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個階段,各階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時進行,確保在2009年8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2009年6月19日—25日);二是宣傳發動(2009年6月26日—7月1日),組織召開動員會,印發宣傳資料和有關文件,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進行宣傳發動;三是清理清查(2009年6月26日—7月10日),組織人員深入鄉(鎮)清理銀行賬號戶、債權債務、財政性票據及編制和人員,做好改革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四是具體實施(2009年7月11日—8月25日),確定人員崗位和職責,完善縣鄉計算機網絡,開展業務培訓。開設銀行賬戶,按照統一軟件對鄉(鎮)收支進行核算;五是總結完善(2009年8月25日—31日),對改革運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提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七、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領導,確保改革工作如期順利完成,縣人民政府成立××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財政局,各鄉(鎮)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組織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八、工作紀律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必須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財務檢查。不準借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之機私分資產、濫發錢物,一經發現,對違規違紀資金全部予以沒收,嚴肅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如發現在改革實施中使用違規票據、私設小金庫、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坐支收入等現象,將由縣財政在機構運轉經費中直接扣劃違規違紀資金,并由有關部門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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