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6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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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局“一二三四”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認真履行國土資源監察職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為主線,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為核心,以巡查預防,依法查處各種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為重點,以進一步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為根本目的,全面推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二、工作目標
(一)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確保發現率90%,制止率90%,維護好國土資源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加大國土資源案件查處力度,提高基層所國土資源案件的辦理質量,完成既定案件查處任務,實現鄉、鎮強拆違法建筑“0”的突破,增強震懾效果,提升部門形象。
(三)加大部門配合力度,嚴肅追究國土資源管理違規違紀責任和打擊國土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落實“1、2、3、4”宣傳措施,提高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能力,增強群眾的守法意識,推介執法監察工作亮點。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
1、加強執法監察巡查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執法監察力量,調優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現有執法人員結構。各國土資源所也必須成立相應的執法隊伍,確定2人專職或兼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并將人員名單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建立專門檔案。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劃分工作責任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的巡查職責為: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所的動態巡查工作;劃分巡查區域,明確巡查責任;對國土資源管理所的巡查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對本級巡查人員的巡查效果進行考核;每年對全市的動態巡查情況進行總結和考核。國土資源所的動態巡查職責為:建立動態巡查工作制度劃分巡查區域,確定巡查人員,開展巡查工作;建立好動態巡查工作臺帳,每月定期向執法監察大隊匯報,填寫《動態巡查發現制止違法行為月報表》,及時將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動態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報告;市國土執法監察大隊對巡查人員的巡查情況和巡查效果進行互查互評,匯總和分析動態巡查情況,每月向市國土資源局上報動態巡查月報表。
2、科學劃分國土資源巡查區域等級。全市劃分三級巡查區域,具體劃分辦法為:各所要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資源對象和本地區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劃分巡查區域。一級巡查區域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城市規劃區(含開發區)、城郊結合部和國道、省道兩側的土地以及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二級巡查區域為:鄉、鎮政府所在地規劃區、基本農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農用地、鄉村結合部、市(鄉)道路兩側的土地以及礦山較集中的地區。三級巡查區域為:集中的大型居民點周圍的土地、農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礦產資源所在地區域。各國土資源所將所劃分的巡查區域及等級在各鄉(鎮)辦事處的行政區域示意圖上標識清楚。
3、按照要求搞好巡查工作。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巡查中隊對轄區一級巡查區每月巡查不得低于一次,二級巡查區二個月巡查一次,三級巡查區域實行隨機巡查。國土資源所所屬巡查隊伍對所轄區域一級每月不得低于二次,二級區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級區域每二個月巡查一次。在巡查中,各巡查隊伍要填寫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臺帳》,寫明巡查時間、線路、巡查情況和巡查人員,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必須記錄違法現狀和制止措施,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處理結果或擬處理建議。巡查工作實行月報告制度,各所每月于25日前將巡查月報表報到市局。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會同市局紀檢監察室每季度對各所的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全市通報。對巡查失查、瀆職造成國土資源違法,且后果嚴重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強化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1、嚴格按照各級政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責任主體和國土資源部門為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執法主體的要求,開展國土資源監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按要求下達停工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拒不停工繼續施工建設的,國土資源所應及時上報鄉、鎮政府研究處理意見。對鄉、鎮政府做出拆除決定的案件,國土資源所應及時將案件調查材料和政府決定上報市局執法大隊,由執法大隊協助鄉、鎮政府共同擬定強拆方案后實施強制拆除。強拆所需費用由市局審核后據實報銷。
2、根據我市實際,市局對各基層國土所下達了一定的案件查處任務(見附表),各所在日常案件查處工作中,既要完成案件查處任務,又要確保案件查處質量。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調查筆錄必須查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戶籍,主要社會關系、建房資金來源、經濟收入、違法用地動工的時間、土地座落、數量、土地性質、土地類型、建設程度及土地來源等內容;勘察筆錄必須繪制詳細的宗地圖,標明本宗地建設程度和相應的參照物,方位要清楚,四界要明白,量算要準確,弄清土地類型及性質。各所將證據收集齊全的案件材料報市局執法監察科審查后,對違法當事人依法按程序進行處罰。對于可以補辦用地手續的,按照已經制定出臺的“兩違”清理整頓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市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3、深入開展“兩違”清理整頓工作。一是認真領會市委、市政府深入推進州城“兩違”清理整頓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清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繼續由局長李勝榮、黨組副書記饒志欽和執法監察大隊長唐斌負責對全市清理工作的領導。二是進一步調優人員結構,增強專班力量抽調相關執法人員從事清理工作。三是依法履行職能,搞好動態巡查工作。對頂風違建行為及時完善相關法律程序,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符合處罰后補辦手續條件的,及時按照清理文件處罰后及時補辦用地手續。四是深入開展城市建設調研工作,為建立州城土地長效管理機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三)強化信息網絡建設工作
各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網絡,落實好執法監察協管員,在聘用協管員時,應將在當地威望高,原則性強的人員為國土資源執法協管員。對聘用的鄉、村協管員,頒發聘書,建立聯系檔案,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建檔。鄉、村協管員的職責是: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協助國土執法人員搞好國土資源管理,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及時向國土部門報告。每年要對所聘協管員進行國土資源知識培訓2次以上,增強協管員對國土資源法規的了解。同時,市局對所聘用的協管員每月給予適當的工作補助,具體標準為:一級區域協管員50元,二級區域協管員40元,三級區域協管員20元。提高協管員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四)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工作
一是加強建設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跟蹤管理,預防和減少違法案件的發生。征地利用科應將每月審批的用地情況向執法監察大隊提供名單,由執法監察大隊建立跟蹤檢查檔案。
二是嚴格土地登記制度。對登記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根據國土資源案件查處辦法予以立案查處。同時,執法監察大隊將立案查處的案件向相應的所、科室進行通報,各所、市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立案查處的違法案件不得繼續辦理各項手續。
三充分發揮經偵聯絡室的作用。經偵聯絡室的主要職責是對國土資源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維護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環境。在案件執行中要搞好與市公安局聯系,得到公安部門的支持,確保強拆工作順利開展。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涉嫌國土資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立案偵查,及時提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法追究違法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是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對國家干部職工涉嫌參與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應根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15號令的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五是爭取法院對依法申請的強執案件能及時裁定,及時執行。
(五)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辦好一份簡報。即辦好一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簡報,積極向上推介我市執法監察工作亮點,反映工作動態,每年不低于四期。
二是編制二種資料。即制作好一張國土資源法規宣傳光盤,編寫一本國土資源法規“一口清”知識讀本。
三是搞好三個報道。即報刊報道,繼續與××晚報聯合辦好硒都國土專欄,利用報刊宣傳執法監察工作動態;電視報道,繼續與××電視臺聯系,通過電視屏幕宣傳執法工作中的正反典型;網絡報道,通過我局的國土資源網站宣傳最新的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解答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是開展四項活動。做好“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傳日的宣傳活動,國土資源知識培訓活動,法律知識“一口清”競賽活動,政策法規調研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國土資源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增強群眾的守法意識,減少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六)強化對執法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執法工作的領導,確保案件查處質量,結合我局人事調整的實際,對我局案件審理領導小組進行調整。組成由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黨組成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長××為副組長,××為成員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審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辦公室主任。
四、考核辦法
(一)考核指標
1、各基層國土資源所組織建設檢查:各項執法監察工作制度建設(如巡查制度和監察職責是否齊全);執法監察協管員是否落實,通訊是否暢通;有無執法監察工作計劃,是否有2人專職或兼職執法監察工作。
2、宣傳培訓檢查:每年是否對鄉、村組協管員集中組織過2次以上的學習培訓;在“4.22”、“6.25”、“12.4”期間是否組織過宣傳活動,如宣傳車,街頭咨詢等;主要交通沿線,重要居民點、集鎮、基本農田保護區、礦區是否有宣傳標語。
3、巡查工作檢查:巡查臺帳建立是否符合要求;每月是否按照巡查區域等級要求開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每月25日前是否對當月情況實行了月報。
4、案件質量檢查:卷宗調查筆錄是否符合要求,證據收集是否能達到立案標準;法律文書送達是否及時,并按要求將送達回證交執法隊存檔;案件查處臺帳是否完備。
5、案件完成情況檢查:案件查處任務指標完成是否達到100%,結案率是否達到在90%。未全額完成工作指標的,不核撥案件辦理經費,并扣減監察基礎工作經費的30%。
6、行政強制效果的檢查。對頂風違建的強拆是否實現了零的突破。未實現零的突破的扣減執法監察基礎工作經費的50%。對于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而涉嫌瀆職失職的,依法移交紀、檢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個案與綜合考評相結合的辦法。綜合考核采用百分制,作為被考核單位的基本分值。
市國土資源局繼續給基層所核定一定比例的執法監察基礎經費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辦案經費。
執法監察基礎經費核算標準:巡查經費按國土面積的大小和行政村的巡查等級綜合核定。一級區域每村每年1000元,二級區域500元,三級區域400元,國土面積每平方公里每年20元(以上均保留至百位整數);考慮原部分鄉鎮行政村合并的特殊情況及資源利用率的高低,執法監察基礎經費每個鄉鎮基數不低于10000元,折算后不足10000元的按基數核算。
案件查處經費核算標準為:依法查處結案一起200平方米以下的違法占用耕地的案件,補辦案經費300.00元;查處結案一起200平方米以上1畝以下的違法占用耕地案件補辦案經費800.00元;查處結案一起1畝以上10畝以下的違法占用耕地案件補辦案經費1500.00元;查處結案一起10畝以上的違法占用耕地案件補辦案經費2000.00元。依法查處一起200平方米以下占用未利用地的補辦案經費50.00元;依法查處一起200平方米以上占用未利用地的,辦案經費按照查處耕地的具體標準核算。查處結案一起投資額10萬元以下的非法采礦案件,補辦案經費300.00元;查處結案一起投資額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非法采礦案件,補辦案經費800.00元;查處結案一起投資額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非法采礦案件,補辦案經費1500.00元;查處結案一起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非法采礦案件,補辦案經費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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