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方案
時間:2022-03-19 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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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辦轄區內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省、市、區文件和法律、法規,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轄區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危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二、工作原則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辦事處組織衛生、防疫等部門應立即進行現場調查,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三、組織管理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分管主任任組長,衛生、財政、教委、派出所、工商、環保、管理區等主要領導成員,統一領導指揮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各相關部門根據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協調落實各自相應工作。
辦事處衛生院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控辦公室擔負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調查分析,綜合評價和報告職責,建立突發事件監控聯絡網,發現突了事件及時上報,并采取及時控制措施,醫院應設傳染病門診和隔離觀察室擔負醫療、救治、轉診任務。
教委負責全辦各個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突發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辦事處及管理區組織村委會民兵連配合醫院、衛生、防疫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控和控制工作。以及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加強農村衛生預防工作,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和防疫能力。駐地廠企、村委會要建立監測點,形成監測和預警網絡,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上報和防范監控工作。
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和人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突發事件預防和控制所需設施、設備防護用品,救治藥品等由鎮醫院儲備,所需消毒殺蟲劑、滅鼠藥等委托防疫儲備。
辦事處設立專項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及時得到有效救治,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監控預警體系
辦事處衛生院負責全辦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教委負責學校、幼兒園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工商、建委、文化、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助鎮分別抓好餐飲、市場、工地、文化、娛樂、賓館等場所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
建立辦事處、村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辦事處監測預警力量由辦事處衛生院、防疫人員組成,村由村委會負責人、民兵連長、村衛生室負責人組成,轄區內廠企單位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點,明確一名管理員在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本單位的突發事件排查與上報工作。
五、發現報告機制
建立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各村、各單位協助辦事處突發事件監控辦公室做好突發事件日常監測信息的收集與整理工作,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及時報告監控辦公室,以便及時做好應急處理和上報工作。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上報工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在2小時內向監控辦公室或區防疫站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監控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確證后迅速向區衛生局報告,各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做好一切工作。
建立突發事件報告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及時報告和舉報、對報告、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辦事處根據情節給予通報表揚。
六、應急處理
接到突發事件報告時,辦事處突發事件監控辦公室立即通知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在向上級匯報的同時,應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要,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及車輛、設備,各部門應主動積極配合,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
在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檢查和監督監測時,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突發事件應及時處理人員,應當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辦事處突發事件監控辦公室要設立責任疫情報告人。負責疫情報告人,負責疫情登記和報告工作,包片防疫人員負責本片情況匯報,消毒管理各項記錄登記。
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辦事處、管理區、村委積極做好教育,疫情報告人員疏散、隔離救治及其他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做到團結協作,群防群控,以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觀察、早治療切斷傳染途徑防止擴散。
衛生防疫部門在對突發事件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積極配合,拒絕配合的有公安機關協助強制執行。
七、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應急預案啟動后,對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中玩忽職守、瀆職失職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請其主管部門批準給予嚴肅處理。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有關單位和個人來探尋規定報告職責、隱形、緩報或謊報,阻礙突發事件處理人員執行公務者報請主管部門批準,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衛生部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衛生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重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適當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監控職責的。
2、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3、拒絕接診病人的。
4、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調度的。
八、其它事項
本預案是突發事件預防和控制的指導性意見。
辦事處衛生、防疫部門根據本預案要求抓緊制定突發事件監控和應急處理技術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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