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打擊傳銷活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1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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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打擊傳銷活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傳銷活動的蔓延,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對打擊傳銷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傳銷的發展和蔓延,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工商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和有關情況的收集上報,劉永建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高祥生任副主任。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打擊傳銷工作。

三、查處范圍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以下行為應予查處: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利用互聯網等媒體傳銷信息的。

(五)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

(六)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四、職責分工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既各司其職、各負其

責,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實現綜合治理。具體分工如下: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支持、督促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二)工商部門負責查處《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各類傳銷行為和第二*條規定的為傳銷提供場所、服務的違法行為;會同電信部門查處利用互聯網等媒體含有傳銷信息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其它傳銷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公安部門會同工商部門查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傳銷行為;配合工商等有關部門查處其它各類傳銷行為。對查處過程中妨礙公務,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予以懲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檢察院、法院分別負責做好對涉嫌犯罪的傳銷組織及其頭目、骨干開展偵察、批捕、起訴、審判及對執法部門沒收的不動產的執行工作。

(五)人民銀行負責認定利用傳銷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并組織有關商業銀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傳銷人員往來賬目、資金進行查詢、暫停結算、查封等工作。

(六)商務部門要把打擊傳銷工作納入我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新型營銷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稅務部門負責對傳銷組織及其策劃者、組織者的偷、漏稅行為進行稅務稽查。

(八)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做好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宣傳,防止傳銷組織向學校滲透。

(九)民政部門要把預防、打擊傳銷工作列入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一般傳銷人員的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的聯系,做好傳銷人員的收容遣返工作。

(十)通信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利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互聯網等載體的傳銷信息。

(十一)電力、供水部門對出租房屋戶主不聽勸阻者,實行斷水斷電。

五、工作安排

(一)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市政府決定,自20*年11月25日至20*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二)加強宣傳,發動群眾。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橫幅、宣傳欄等各種宣傳渠道,大張旗鼓開展查禁傳銷的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各新聞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深入宣傳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揭穿傳銷的欺騙手段,曝光大案要

案,達到既教育人民群眾,又震懾違法分子的目的。

(三)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群眾舉報的線索進行排查,摸清傳銷和變相傳銷的窩點、人員、活動規律等基本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聯合行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活動。

(四)重點打擊,狠抓大案要案。要采取“端窩點、抓頭目、封賬號、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徹底清查。要加大對流動人口和房屋租賃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傳銷活動居住地點的房屋租賃戶及賓館、招待所等公共場所的檢查。對為傳銷活動提供居住和活動場所的,要加強教育,屢教不改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注意做好對一般參與者的教育疏導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

(五)打防結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專項行動結束后,各級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對協同作戰的有效機制,整治有力的有效措施,要積極完善并長期堅持下去。工商、公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預警機制,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鞏固打擊和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戰略高度,從貫徹落實“*”重要思想,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的高度,認識打擊傳銷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締和打擊傳銷活動作為一件大事來抓,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

實,做到態度堅決,措施得力,務必取得明顯效果。

(二)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確保各項工作整體推進。我市打擊傳銷活動的重點是打擊傳銷活動的組織者、經營者、骨干分子和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者。要做好重點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對大汪屯、蘋果園、趙屯、隴海新村等傳銷活動較為集中的地區實施重點督辦和檢查。要逐級落實出租房屋和外來人員管理責任制。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110”和工商部門“12315”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發現并查處傳銷活動。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及時抓捕、從重從快處理一批傳銷活動的組織者、經營者、骨干分子,依法取締傳銷網絡。依法打擊利用傳銷活動進行非法經營、經濟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傳銷組織。要區別對待,做好各類傳銷人員的分類處理工作。既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大多數群眾,又要以教育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使其自覺停止傳銷活動。

(三)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工作的長效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監管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把打擊傳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實行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人。要加強日常監管和市場巡查,密切關注傳銷活動的新情況、新動向,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建立快速反應的打擊機制。社區和村委會要和出租房屋戶主逐戶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出租房屋戶主要加強法制教育,嚴禁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清、來歷不明的流動人員。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通力合作,堅持露頭就打,長抓不懈,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從根本上遏制傳銷活動的發展蔓延。

(四)廣泛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多層面、多角度的宣傳教育工作,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危害性、欺騙性,教育廣大群眾,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圍,營造打擊傳銷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