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重點業務排查檢查方案
時間:2022-12-05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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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信陽分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控的長效機制,促進各項業務的穩步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檢查目的
通過檢查,了解掌握信陽農行重要崗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各類業務風險,促進業務健康發展。
二、檢查對象
各網點
三、檢查方式及時間安排
檢查采取由屬地審計辦和屬地行聯合檢查方式進行。
四、檢查范圍及內容
檢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所有業務。重點檢查現金業務類、貸款業務類、存款業務類、重要空白憑證、印鑒密押、授權卡或柜員卡、票據審驗、查詢查復、對賬等制度執行情況,在檢查中發現存在明顯疑點和嚴重違規問題的,可進行延伸檢查。
(一)現金業務管理
1.庫房管理是否堅持“雙人管庫、同進同出”;
2.庫房、ATM鑰匙是否堅持“庫鑰分管、平行交接”原則;ATM保險柜是否做到鑰、密分管;
3.庫房門、保險柜副把鑰匙、密碼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安全設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安全條件。
4.現金、有價證券、代保管有價物品、票樣、人民幣鑒別手冊等是否入庫保管,并有賬記載;是否做到賬款、賬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責任分明;
5.管轄行是否對網點核定合理的現金庫存限額;
6.柜員(或出納人員)鈔箱是否實行限額控制,超過限額是否及時入庫;
7.柜員現金出入庫手續操作是否合規,憑證內容記載是否完整;
8.上解下撥現金是否填制“現金調撥通知單”,回單聯是否由調出行做相關記賬憑證附件;
9.管庫員是否對庫存現金合理調配,超庫存部分能否及時上解;
10.是否嚴格執行定期、不定期檢查金庫尾箱、金庫鑰匙、等管理和使用規定
11.查庫內容登記、簽章是否真實、完整、齊全。
(二)貸款業務管理、
1.借款主體的真實性。通過查閱貸款檔案資料和資金去向,核查借款主體與用款主體是否一致,有無相互轉借農戶貸款證和冒名貸款問題。特別是對辦理時間集中、金額相同的多筆貸款;對多筆貸款資金流入同一賬戶、貸款本息由同一賬戶支付或由同一客戶擔保的貸款,要重點進行檢查;對資料不健全、借款人簽章有疑問、連續放款及其他認為可疑的貸款重點進行檢查。
2.貸款程序合法性以及貸款手續有效性。檢查貸款發放是否按程序操作,借款申請及借款合同等有關資料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有無逆程序和不按規定程序審批發放貸款行為;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違反授權管理規定的機構要重點檢查;要切實加強對貸款手續有效性的核查,重點檢查檔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借款人簽章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3.貸款用途真實性。重點檢查貸款是否存在虛構貸款用途,有無以化整為零、轉移用途方式,變相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企業)發放貸款行為。
4.對貸款業務中有以下特點的要重點復查:
(1)辦理時間集中、金額相同的多筆貸款;
(2)對多筆貸款資金流入同一賬戶、貸款本息由同一賬戶支付或由同一客戶擔保的貸款。
(三)存款業務管理
1.是否做到誰的款進誰的賬。
2.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否經人民銀行核準后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是否上報人民銀行進行備案;
3.一般存款賬戶是否辦理現金支取業務;
4.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支取時,是否以轉賬方式轉入銀行結算賬戶;
5.轉入個人結算賬戶的款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6.儲蓄賬戶是否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7.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是否全部繳回未用的重要空白憑證、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
8.是否堅持定期對帳制度。
9.掛失業務、沖帳業務、大額現金支取是否按制度辦理。
(四)網點、柜員、授權卡或柜員卡管理:
1.營業網點勞動組織形式是否科學合理、分工明確,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2.營業機構崗位設置是否相互牽制、相互監督,是否做到了結算員不兼任聯行員,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授權管理制度,對掛失、大額資金收付及錯賬沖正等需授權的特殊業務是否經有權人授權后處理;會計出納人員有無未經授權違規、越權辦理業務;是否對大額款項收付及頻繁大額支取款等異常現象進行登記或報備;
4.操作員密碼設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更換;
5.操作員與操作員代碼是否保持一致,人員調整是否及時變更操作員姓名,柜員臨時離柜時是否做到及時簽退;
6.業務員交賬是否堅持“人到、賬到、款到、重要空白憑證到”的“四到”制度;
7.柜員收賬時是否對業務員交賬憑證進行認真核對,交賬期內有無跨期憑證;
8.柜員是否按規定配置和使用一張有效柜員卡,有無出現一人多卡(憑證管理員除外)或一卡多人現象;
9.營業網點領回的柜員卡是否及時登記并按規定保管;柜員領用柜員卡時是否由本人簽章;主管柜員是否做到不保管、使用柜員操作卡;
10.柜員離柜時,是否及時收起柜員卡并妥善保管;是否做到營業終了柜員卡入箱上鎖保管、不亂丟亂放或讓他人代為保管;
(五)重要空白憑證、印鑒、密押管理:
1.重要空白憑證是否全部按種類納入表外科目進行核算并做到賬簿實相符;
2.是否嚴格執行印、押、證分管分用制度;
3.重要空白憑證是否堅持“用一筆銷一筆”的銷號原則,并堅持換人二次銷號制度;手工銷號重要空白憑證是否跳號違規使用;
4.柜員領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是否及時入箱(柜、屜)保管;
5.重要空白憑證有無預先加蓋印章現象;
6.每日營業終了,柜員打印的“憑證收付明細表”與重要空白憑證實物是否核對相符;會計主管(或內勤主任)是否每日核對“重要空白憑證銷號單”,確保與柜員實際使用憑證一致;
7.會計主管(或內勤主任)是否每月對憑證庫房和柜員使用重要空白憑證進行檢查、核對;
8.各種業務印章在使用前(包括逐級分發領用)是否在“業務印章保管使用登記簿”上預留印模,注明啟用日期并由領用人簽章;
9.柜員臨時離柜或營業終了,印章是否及時入箱(柜、屜)上鎖保管;有無將印章交他人代蓋或代保管現象;
10.業務印章使用人變動或臨時離職,是否按規定辦理交接,并由監交人和接管人在“業務印章保管使用登記簿”上簽字蓋章;
11.使用人領用編押機時是否在相關登記簿上簽章并注明啟用日期;柜員臨時離柜是否將編押機入箱上鎖保管,是否交他人代為保管;
12.編押機管理員和編押員使用人是否分設,密碼是否分設,并做到定期或不定期修改;
13.編押機使用說明是否視同密押進行管理,單獨封存入庫(柜)保管;
14.編押機是否指定第一、第二編押人,并嚴格控制編押范圍。
15、聯行業務管理情況稽核
(1)網內聯行、大額支付業務是否堅持“雙人操作”模式;
(2)網內聯行通匯行是否至少設置主管員、錄入員、復核員、編押員四個崗位,是否做到錄入員不得兼任結算員,復核員不得兼任編押員;
(3)是否遵守《大額支付系統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不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不因清算賬戶頭寸不足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不泄露密押和密鑰影響資金安全;不偽造、篡改大額支付業務盜用資金;
(4)待轉聯行資金當日余額是否為零;
(5)查詢查復是否堅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復,復必詳盡,切實處理”的業務處理原則;
(六)票據業務管理
1.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情況稽核:
(1)簽發銀行承兌余額是否超過上年末各項存款余額的15%;
(2)辦理承兌有無真實貿易背景,是否存在使用虛假合同、過期合同、未約定以承兌結算方式結算的商品購銷合同、一筆商品交易合同重復辦理多筆銀行承兌匯票等問題;
(3)保證金是否在規定科目核算。保證金比例是否偏低。是否一筆保證金對應簽發多筆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是否合規,是否存在貸款轉作保證金的問題。是否存在逆程序先簽發承兌匯票,后收取保證金的問題,保證金專戶與結算賬戶是否串用或混用;
(4)承兌差額部分是否提供了擔保;擔保是否真實、可靠、有效;
(5)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是否形成墊款;
(6)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是否存在超貸款審批權限、逆程序和違反程序操作的問題;
(7)是否存在對同一申請人循環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問題。
(8)承兌申請人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在本社開立存款賬戶;
2.票據貼現業務情況稽核:
(1)票據及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是否屬偽造票據、變造票據、克隆票據和偽造增值稅發票、交易合同、查詢查復書等;
(2)票據是否有效,票據的各要素、各票據行為尤其是票據背書是否規范;
(3)是否存在“先貼現,后審批”的問題;
(4)是否為不具備條件的申請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5)是否存在貼現由本營業單位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問題;
(6)是否存在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的問題。
(7)申請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否按有關規定向承兌銀行進行查詢,核實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偽,并取得承兌行的書面確認;
(七)賬務核對制度執行:
1.會計主管(或內勤主任)是否按月檢查往來賬務、按季檢查存款對賬情況;
2.對單位結算戶(存折戶除外)是否于季后10日內向開戶單位簽發“余額對賬單”,并于一個月內全部收回;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是否已做好記錄備查;
3.是否每月與人民銀行進行往來賬務逐筆勾對,并簽章負責;
4.是否每月進行同業往來賬務逐筆勾對,并簽章負責;
5.所轄機構之間的往來業務是否每月簽發對賬單,是否堅持逐筆勾對并簽章負責;
6.是否堅持每日營業終了進行總分、聯行賬卡、匯差等的核對,是否堅持換人對帳;
7.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抵押及質押有價物品是否每月清點,賬、實、簿核對相符;帳據是否每月核對相符
(八)安全保衛管理情況
1.安全保衛制度建設情況。
(1)是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衛內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規程,其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2)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與之配套的各項制度。
(3)是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
2.安全保衛內部控制情況。
(1)營業前是否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2)營業人員是否熟知安全制度、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處置預案。營業期間至營業終了是否嚴格執行安全保衛規定。是否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
(3)守庫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是否嚴格實行領導帶班制,帶班、值班、守庫人員是否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操作規程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并能規范操作。
(4)是否嚴格執行押運制度。堅持雙人武裝押運,配備隨車出納員,同出同歸,指定押運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崗位職責,押運人員熟悉操作規程并規范操作。
(5)是否有計劃地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暴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6)是否熟悉“六類案件”和事故報告制度,并能嚴格執行。
(7)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工作制度,檢查內容、頻率是否符合規定。安全檢查與問題整改記錄是否真實、詳盡。
(8)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的有關責任人是否進行了責任追究。
3.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情況。
(1)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配備要求,使用狀態是否良好,是否按規定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
(2)運鈔車輛是否車況良好,發現故障是否及時排除。
4.槍支彈藥管理情況。
(1)槍支彈藥管理責任是否明確,持槍人是否具有較強的應變能力并熟知槍支管理規定。
(2)是否嚴格執行槍支使用、保管登記制度。
(3)槍支彈藥保管條件是否符合標準、是否達到槍彈分柜分存的要求,槍柜正副鑰匙是否按規定保管。
(4)槍支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槍支交接、保管、保養等登記簿是否設置齊全、記載完整。是否嚴格按照“一槍一檔”要求建立槍支檔案,檔案記載是否齊全、完整,鳴槍是否有詳細記錄。
(5)槍支保養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應急準備和處置情況。
(1)是否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及相關的應急預案或實施細則。
(2)是否按規定配備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建立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網絡,對突發事件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是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進行教育學習,不斷提高員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4)員工是否熟知并能按規程操作營業、守庫、押運、消防等本專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5)員工是否熟悉并能嚴格執行突發事件報告和保密制度。
五、相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通過檢查,能有效的發現風險隱患,便于及時糾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確保經營成果和提高管理水平。
(二)客觀公正,務求實效。檢查人員要自覺遵守檢查紀律,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反映被檢查單位情況,發現重大問題、責任事故及經濟案件等要及時上報。對檢查結果由被查單位的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簽字認可,凡發現檢查不認真、走過場,或檢查發現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不如實向上級行匯報的,將嚴肅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
(三)正確對待,積極配合。被檢查單位要根據有關要求準備好相關檢查資料,積極主動地做好檢查工作。
(四)檢查組在實地檢查中,以各網點為單位詳細記錄工作檢查底稿,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形成事實確認書,
(五)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吃請和收受禮品,工作期間,不喝酒、一律在支行食堂就餐,要以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