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方案

時間:2022-11-12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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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品安全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自治區質量工作及食品安全會議精神,根據《自治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切實解決當前我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州直實際,制定《**州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建立健全“兩個鏈條”、“兩個體系”、“一個網絡”。即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圍繞“三個重點”,采取“四個一批”,針對突出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針對當前存在的初級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種養殖過程中非法使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濫用添加劑、無證生產,非法收購、販賣、加工病死畜禽,不按強制性標準組織生產,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等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通過集中專項整治行動,解決當前我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名優產品和誠信單位的創建工作,促進優勢產業健康發展。宣傳一批質量優、講誠信、管理規范等先進典型,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不講誠信的單位和違法分子黑名單,追究一批違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取締一批非法生產經營窩點,樹立“**制造”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場占有率,維護廣大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群眾消費信心。

(三)整治重點

1.重點產品: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以及進出口商品;

2.重點單位:蔬菜生產基地,畜(禽)、水產品養殖場(戶),肉聯廠,屠宰場(廠),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小食雜店、小餐館、小攤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出口不正常的注冊登記企業,有質量違法行為、媒體曝光、消費者投訴過的出口生產企業,以及違法違規的進出口經營企業和報檢機構等;

3.重點區域: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生產企業較為集中區域,無證生產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區域。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各縣市、各部門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國務院部署的8大任務和20個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重點是對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的農藥殘留、“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未審定公布的農藥、獸藥、魚藥和飼料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突出重點區域和重點市場,嚴肅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州直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伊寧市、奎屯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基本解決農產品基地、種養植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使用違禁農藥、獸藥、魚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蔬菜、畜(禽)、水產品農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明顯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負責單位:州農業局牽頭,州林業局、畜牧局、水利局各負其責。)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大力開展對食品企業的治理整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積極開展區域專項整治行動;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負責單位: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加大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雜店、小攤點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售假問題嚴重的市場,抓住運輸、倉儲、保管、銷售4個環節,切斷假流通渠道,摧毀假貨集散地。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兵團團場所在地的市場、商場和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兵團團場所在地、旅游景點、農家樂旅游點消滅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行為;鄉鎮、兵團團場所在地、街道、社區、旅游景點的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負責單位: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旅游景點、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禁采購、經營假冒偽劣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負責單位:州衛生局)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全面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規范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嚴厲打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和質量可疑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到今年年底,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負責單位: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肉類(豬、牛、羊肉)質量安全整治。加強牛、羊、生豬的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牛、羊、豬肉不準銷售;嚴查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牛、羊、豬、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實現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牛、羊、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負責單位:州經貿委)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飼料粉碎機、農藥、脫粒機、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后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到今年年底,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飼料粉碎機、農藥、脫粒機、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區域性質量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負責單位: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嚴格出口農產品產地檢驗檢疫責任制;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注冊登記制度,加強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存放、運輸過程的監管;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行為,對非法進口的貨物一律退貨或銷毀;加強檢驗檢疫,防止動植物危險性病蟲害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傳出;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強對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志。(負責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三、工作步驟和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步驟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8日--9月20日)

各縣市和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自治區和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全面摸清經營主體基本情況,建立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檔案,確定整治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明確專項整治目標,制定和下發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具體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完成專項整治前期動員、部署和準備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1日--12月8日)

各縣市、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根據專項整治行動確定的內容和目標,結合本區域、本部門的具體行動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拉網式檢查,不留空白點,依法整治各種違法行為。通過打擊、整治、幫扶、規范,集中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行業性、區域性問題,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區域經濟和優勢行業健康發展。

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要督促指導各縣市對口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州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單位成立督查組,對州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9日--12月20日)

各縣市、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分別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州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州人民政府將組織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進行考核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單位要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較差的要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州人民政府成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大活動,督促檢查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檢查工作進度,分析輿論動態,研究對應措施等。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專項整治行動作為當前一項嚴肅的、緊迫的政治任務來抓,根據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實施方案。要進一步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各級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要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逐項分解落實,逐級檢查考核,確保領導力量到位,工作責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監管的領域,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圍繞本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動中,凡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管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同時,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三)強化宣傳,正確引導,營造氛圍。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深刻揭露假冒偽劣的社會危害性,要密切配合各部門整治行動,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形成聲勢浩大的輿論宣傳攻勢。要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形成生產安全產品、銷售安全產品、使用安全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建立統一、科學、權威、高效的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及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各縣市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新聞會。

(四)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杜絕地方保護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加大對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懲治力度。對涉嫌觸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要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對跨地區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時報上級部門組織協查。

(五)督查推進,信息暢通,確保任務落實。

專項整治期間,州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縣市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督導。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區域、本系統監管的重點區域、重點市場和重點案件加強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

1.9月20日前,各縣市要完成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和準備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縣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要每10天,即每月5日、15日、25日前將本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事項和查處的貨值較大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應隨時上報。

3.12月10日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量化目標完成情況報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4.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州人民政府將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5.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匯總信息,上報自治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