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醫療試點方案

時間:2022-10-06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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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醫療試點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

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全省所有縣(市)全部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加的農民達到90%以上。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在試點縣(市)建立起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二)任務

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與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農民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需要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為在全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成熟的經驗。

(三)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1、自愿參加,多方籌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鄉(鎮)、村集體要給予資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2、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既保證這項制度持續有效運行,又使農民能夠享有最基本的醫療服務。

3、不斷完善,穩步發展。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不斷完善,穩步發展。通過宣傳引導,增強農民的參保意識,努力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面。

二、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

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一)組織管理

1、領導機構。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省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各地的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試點縣(市)所在的市(州)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試點縣(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做好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

2、辦事機構。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負責制訂政策、調查研究、督辦檢查、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試點縣(市)所在的市(州)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上述同類工作。試點縣(市)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為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合作醫療的業務管理和日常工作。鄉(鎮)一級可根據需要設立派出機構(人員)或委托有關機構辦理合作醫療日常業務。經辦人員一般按縣(市)4~6人,鄉(鎮)1~2人來配備,由縣(市)人民政府從衛生系統內部調劑解決。

(二)籌資標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1、個人繳費。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于人均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鄉鎮企業職工和外出打工人員(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2、集體扶持。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政府補助。中央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每年人均10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省級財政按每年人均5元安排補助資金;市(州)、縣(市)兩級財政每年對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不低于人均5元,市(州)、縣(市)財政補助的分攤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

(三)資金管理

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由農民自愿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必須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不得擠占挪用。

1、管理方式。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其經辦機構進行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縣級管理,縣鄉兩級核算的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財政社保專戶管理。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中國農業銀行湖北省分行作為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銀行,所有資金全部進入銀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

2、運行方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農民個人繳費及鄉村集體經濟的扶持資金,由鄉(鎮)財政所負責代收,并及時轉入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社保專戶;市、縣兩級財政支持資金,由財政部門根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按標準及時劃撥到縣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社保專戶;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衛生廳對各試點縣(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和市、縣財政資金到位情況等進行核定后,劃撥到市(州)財政社保專戶,再由市(州)財政社保補助專戶轉撥到縣(市)財政社保專戶。

(四)補助范圍、標準和方式

1、補助范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各地可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意愿和籌資情況,選擇合適的合作醫療補償范圍,可實行門診醫療費用補助與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相結合的辦法,既提高抗風險能力,又兼顧農民受益面。

2、補助比例和額度。各試點縣(市)根據籌資總額,結合當地實際,合理地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比例。既要防止補助比例過高而超過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能力,也不能補助比例太低而未能使農民充分受益,出現合作醫療基金過多結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起付線一般以當地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10%為基準,補助的封頂線可按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8倍為界。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的費用支付比例一般確定在40%~80%的范圍內,可采取分段支付的辦法,費用越高,支付的比例越高,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地自己確定。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年內沒有動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原則上要安排進行一次常規性體檢,體檢內容由縣(市)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確定,費用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支付。對長期患慢性疾病病人的門診費用也應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3、補助方式。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就醫費用可采取直接減免的方式給予支付,市(州)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一般由農民墊付,再按規定報銷的方式進行支付。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收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的報銷申請后,應及時審核、及時兌現,不得拖欠。

(五)監督管理

1、監督機構??h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其中農民代表應不低于總人數的20%,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措施。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定期向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匯報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要采取張榜公布、建立網站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有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公開、公平、公正。要建立舉報投訴制度,經辦機構要向社會公布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投訴電話,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給予答復。審計部門每半年要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審計。

(六)醫療服務管理

1、服務機構管理。試點縣(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按照服務優質、價格低廉的原則,在農村衛生機構中擇優選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服務機構,原則上定點機構以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就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定點醫療機構要通過建立各項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對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

2、逐級轉診制度。要建立科學的逐級轉診及雙向轉診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并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醫藥費用。

3、基本藥物制度。《湖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由省衛生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醫療機構應按照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使用藥物。

三、有關配套措施

(一)深化農村衛生改革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順利實施,試點縣(市)必須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改革。一是要盡快理順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把鄉(鎮)衛生院的人員、業務、經費上收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職責管理,實行“縣辦縣管”的管理體制。二是要進一步健全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調整鄉(鎮)衛生院的布局,強化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完善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加快鄉(鎮)衛生院的房屋、設備等基礎設施的改造與建設。三是要深化鄉(鎮)衛生院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全員聘用制,改革分配制度,形成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激勵機制。四是要下大力氣壓縮規模,裁減冗員。嚴格控制鄉(鎮)衛生院非衛生技術人員的比例,對衛生技術崗位上的非衛生技術人員要堅決予以清退。要不斷提高在職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醫療水平,改善服務態度,努力為農民群眾提供優質服務。

(二)抓好宣傳和培訓各試點縣(市)要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教育。廣播、電視、報紙等主要新聞媒體,要向農民群眾宣傳黨和政府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方針和政策,宣傳合作醫療對保障農民健康,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要采取多種形式,如通過干部抓點,派醫務人員深入群眾,由受益群眾現身說法等,引導農民增加健康的投資意識。要通過宣傳,做到合作醫療的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農民參加合作醫療所履行的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要加強培訓工作,通過舉辦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培訓班,讓廣大基層干部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內容和作法,消除他們認為辦合作醫療麻煩等錯誤思想;讓農民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自覺自愿地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三)及時總結經驗各試點縣(市)要在認真準備的基礎上,精心組織,及時總結,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合作醫療已有一定基礎的地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逐步提高社會化程度,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地發展。

(四)加強領導和指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幫助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是推進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舉措,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為試點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省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家技術指導小組,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專家小組要經常深入各試點縣(市),進行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資料,幫助解決疑難問題。要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總結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評價體系和管理信息系統。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各試點縣(市)要按照試點工作啟動會要求,組織開展基線調查,全面掌握本地社會經濟狀況、農民衛生服務需求與利用情況、疾病經濟負擔、衛生服務可及性、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農民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作醫療意愿等有關情況,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省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審批。

(二)組織實施。試點方案經省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20**年的試點縣(市)中,除武穴市按全年收繳和支付補助資金外,其它七縣(市)按半年收繳和支付補助資金,參保及起付時間定為20**年7月1日起。

(三)監督檢查。8月中旬至11月底,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試點縣(市)的工作進行不少于三次的現場督導,隨時掌握各地實施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四)總結經驗、不斷完善。2004年第一季度,各試點縣(市)要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將根據各地工作情況,組織召開試點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研究部署工作,推動試點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