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綜合利用“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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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綜合利用“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水資源綜合利用十一五規劃》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廣東省水資源綜合利用“十一五”規劃

為進一步提高“十一五”時期全省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建設節水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粵府〔2006〕46號)精神,制訂本規劃。

一、現狀和問題

(一)全省水資源總量及特點。

廣東省年均降雨量為1771毫米,年均水資源總量為1830億立方米,年均入境水資源總量為2361億立方米。流經廣東省的西江、北江、東江和韓江年均水資源可利用總量分別為708.4億立方米、144.3億立方米、134.4億立方米和86.1億立方米。廣東省水資源利用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人均占有水資源量較低。全省人均本地水資源占有量為2100立方米,低于全國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資源占有量。二是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汛期降雨徑流占全年的70%—85%,主要以洪水的形式出現;枯水期易出現旱情。各區域自然分布的水資源與各行政區的需水量不一致。三是水質總體較好,局部河段污染嚴重。全省各江河水質良好,其中,19個地級以上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漠陽江、潭江等江河干流水道水質一般優于III類,除個別河段外跨省界河流水質均達到II類至III類。但局部地區河段污染嚴重,流經珠江三角洲城市的河流江段及水量較小的跨市河流水質一般為IV類、V類。

(二)需水預測。

以2005年為基準年,在正常來水年份情況下,預計2010年和2020年全省河道外需水量分別為494億立方米和517億立方米,其中農業需水量分別為230億立方米和195億立方米,工業需水量分別為168億立方米和223億立方米,生活需水量(含生態用水)分別為96億立方米和99億立方米。

(三)主要成效。

1.水資源調配體系綜合利用能力進一步加強。至2005年底,全省有效灌溉面積從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64.07萬公頃增加到162.87萬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77.5%。現有引水、提水和調水的工程規模達512億立方米,基本滿足全省城鄉用水需求;城市自來水普及率達98.8%;農村飲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基本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困難問題;東深供水四期改造等工程的建成使用,有效加強了對香港和深圳等地的供水保障;通過合理調配主要水系,河道生態需水保證率達到80%,江河通航能力進一步提高,小水電開發成效顯著,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環境建設取得較大進展。

2.防洪排澇體系不斷完善。城鄉防災減災工程取得階段性成果,全省已建成江海堤防1.6萬公里,大中型水庫317座、總庫容達358.6億立方米;已建成機電排灌工程3.6萬宗、總裝機容量達126.8萬千瓦。全省水文站網、重點江河洪水預警預報系統和重點水庫洪水調度系統初步建成,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大江大河、重點地區、重要防洪工程體系和洪水調度方案及各類應急預案。

3.水資源非工程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全省已初步形成區域和流域相結合,以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水生態保護和防治水害為主體的水資源管理機制;初步建立起水政策法規體系和覆蓋全省的三防指揮系統;編制完成了水功能區劃和水源保護區設置規劃,開始實施限制排污總量方案和排污口監督管理。

(四)主要問題。

受全球氣候變化和區域水環境改變的影響,全省防治洪澇、干旱、水污染和咸潮上溯等水患的任務艱巨;隨著全省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水資源綜合利用中供、用、排、耗關系和用水結構出現重大變化,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環境安全面臨嚴峻挑戰,部分區域水生生物資源受到嚴重威脅。

1.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資源配置能力亟待提高。珠江三角洲等經濟發達地區用水需求量激增,但蓄水能力不足,水資源短缺問題突出;粵北山區調蓄能力相對較強,但需水量相對較小,水資源未充分利用;東江流域和雷州半島資源性缺水嚴重;西江水量豐富,但利用率低;農村供水安全問題不容忽視,自來水普及率僅為738%,大部分地區缺少備用應急水源。

2.部分水域水質污染嚴重,水質性缺水問題亟待解決。全省主要江河省控斷面水質優良率僅為57.6%,城鎮污水處理率僅為40.2%,大中城市河段污染較為嚴重,生態環境建設及生態恢復能力不足,部分水庫水質呈現富營養化狀態,水生生態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珠江三角洲及粵東等地區水土資源過度開發,水土流失嚴重,已出現水質性缺水問題。

3.水資源利用效率低,城鄉人均耗水量偏大。全省水資源已利用量占主要江河可利用量的30%,其中,西江利用率僅為1.5%,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為47%,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不足0.5.廣東省年人均用水量為499立方米,高于全國人均427立方米用水量;城鄉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別為每日227升和每日147升,分別高于全國城鄉人均每日212升和每日68升的生活用水量。

4.防洪減災能力有待提高。主要江河防洪工程體系不完善,防洪(潮)能力不強。縣級以上城市防洪標準達標率僅為40%;部分水利工程設施老化,配套不全,存在重工程建設輕工程管理的現象;水情監測預報能力和防治山洪災害能力不強,城市與農村、沿海地區與山區的水利防災減災能力發展不平衡。

5.水資源管理體制有待完善。各涉水部門協調機制以及江河水庫水資源統一調度機制需進一步完善,基層水資源管理組織亟待健全,水資源現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設需進一步加強。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樹立以人為本、人水和諧的科學治水理念,以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為出發點,優化配置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率,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水型社會;實行水污染總量控制,開展流域綜合整治,強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環境建設,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實現從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兩個轉變”,建立健全城鄉水利防災減災體系;正確處理水利公益性與經營性關系,建立健全科學、高效、協調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主要目標。

1.水資源配置目標。基本建成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需求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城市自來水普及率不低于99%,鄉鎮(含農村)自來水普及率不低于80%。統籌規劃,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從2006年至2008年重點解決農村199.7萬人口飲用水含氟、砷超標和飲用苦咸水等飲水不安全問題。

2.水資源保護目標。主要江河國控和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均為80%以上;全省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其中,山區達到98%;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60%以上,其中,山區達50%以上,全省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達9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濕地自然保護區面積達84.9萬公頃。

3.節水目標。平均每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25%左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20%,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55,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城鎮居民人均生活用水定額控制在每日200升以下。

4.防洪目標。按堤庫結合的防洪標準,至2010年,地級以上市城區防洪能力達到100年一遇標準,縣級城區達到50年一遇標準。全省三防指揮系統進一步健全,防洪防風暴潮減災體系初步建成。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

實施生活生產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制訂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綜合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優化水資源的流域、區域及行業配置。

1.流域及區域水資源配置。

(1)流域梯級。以江河流域梯級開發專項規劃為龍頭,合理確定江河梯級開發工程。優先保障河流生態環境,統籌考慮流域發電、航運、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環保等綜合功能,充分發揮梯級工程綜合效益,逐步推進梯級開發的招投標工作。嚴格執行流域小水電開發立項審批制度,將小水電開發與扶貧開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科學規劃,充分發揮效益。

(2)東江流域。保護和穩定東江優質水資源,維持流域內水資源供需平衡和生態平衡。深化省屬水庫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新豐江、楓樹壩和白盆珠三大水庫的防洪、供水和發電功能,實現流域內江河與水庫水資源的統一調度;有效解決流域內應遷未遷移民的歷史遺留問題,逐步恢復水庫的蓄水設計水位,調蓄水資源供應量。重點加快深圳東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設,保障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推動東江下游、珠江三角洲供水水源保證工程以及東莞市東江與水庫聯網供水水源工程建設,緩解上述地區水資源短缺狀況;通過建設河源市連平縣九潭水庫等措施,解決河源市東源縣燈塔盆地等地區的灌溉、供水和防洪等問題。

(3)西江流域。加強西江水源地保護和建設,使西江成為全省最大的集中式重點水源區。以提高西江水資源利用率為目標,開展西江水資源綜合利用專題研究,探索實施西水東調、西水南調、海灣蓄水和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等工程性及非工程性措施。調整優化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地區水源地和供水布局,建設防咸配套工程,緩解珠海澳門水資源供需矛盾。

(4)北江流域。大力開展北江水源水質保護和水生態建設,確保北江作為珠江三角洲地區水源地之一的供水安全。開發建設北江流域水利樞紐工程,重點推動韶關樂昌峽、灣頭和清遠石角等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充分發揮工程的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調節和航運等綜合功能。

(5)韓江流域及粵東沿海地區。完善韓江流域水源地布局和供水體系,加大防治水污染和水生態建設力度,解決部分地區的水質性缺水以及沿海地區和南澳島的水源性缺水問題。開展潮州供水樞紐灌區(潮汕灌區)前期研究,重點建設潮州供水樞紐及其配套工程,改善韓江下游灌溉及供水工程的取水條件;加快建設潮陽供水工程,有效解決汕頭、揭陽等地的水質性缺水問題,開展南澳島供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及海水利用試點;新建鳳池水庫,擴建清涼山水庫,調整公平、龍潭等水庫功能,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調配;加大對汕尾公平水庫、揭陽三洲榕南引榕和普寧引榕等灌區工程的改造力度。

(6)粵西沿海地區。科學開發和利用地下水、海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大力推廣節水技術,增加水資源可利用量,提高用水效率。充分利用鶴地水庫、高州水庫以及鑒江、九州江、南渡河、漠陽江等水利工程和水流域的調節作用,適當新建及改擴建蓄水工程,綜合解決雷州半島和茂名市沿海地區缺水問題。重點推進鶴地水庫、高州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恢復水庫蓄水設計水位,增加調節庫容;加大青年運河灌區、高州水庫灌區的灌渠改造和配套設施建設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數;建設鑒江河口攔河蓄淡工程和茂名市東南部沿海地區調水樞紐工程,加快解決湛江市東海島缺水、市區補水以及茂名市東南部沿海地區缺水問題。妥善解決好鶴地、高州水庫移民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2.行業及城鄉水資源配置。

(1)農業及農村。加大對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和小型農田灌溉設施建設力度,提高農業灌溉水利用效率。推廣農業生態用水模式,實現農業水資源循環利用。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工程建設,通過改建、擴建、適當新建蓄水和取水工程,解決石灰巖地區飲水難問題;采取集中式供水為主、分散式供水為輔的方式,通過現有城鎮供水設施以及城鎮管網向農村延伸等措施,進一步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在“十一五”期間,重點解決好農村居民飲用水中含氟、砷和飲用苦咸水、嚴重污染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等飲水不安全問題。

(2)工業及城鎮。重點保障國家和省級重大工程項目的水資源供給;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則,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加強城市水源地的統一規劃和保護,優化水源地工程布局與開發;逐步將部分水庫功能從發電為主調整為防洪和供水為主,提高城市供水保障率;加快規劃建設城市供水備用水源地,提高城市抗御供水風險能力;因地制宜實施水廠聯網供水工程,加快城市供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通過制訂供水水源工程專項規劃、建立咸潮預警機制、建設蓄淡工程以及統籌流域調水等措施,優化珠江三角洲供水布局,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全面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河道非法采砂,防止河床下切。

(二)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建設節水型社會。

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進一步修訂完善《廣東省用水定額(試行)》,制訂地區年度用(取)水計劃,明確各行政區、行業、部門和單位用水量指標,對本行政區域內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

發展節水型農業。加大對農田水利灌溉設施的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廣應用微灌、滴灌和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繼續實施農業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開展農業末級渠系節水改造試點,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一批現代化農業節水園區和旱作農業示范區。

發展節水型工業。制訂工業行業用水定額和節水標準,實行滴水計量、限額供水、超量加價和節水獎勵的節水機制,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嚴格限制缺水地區發展高耗水工業項目,重點抓好火力發電、紡織印染、化工和制漿造紙等高耗水行業節水工作,大力推廣工業節水新技術、工藝和設備。

建設節水型城鎮。推動公共建筑、生活小區、住宅節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實行節水設施與城鎮建筑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具備一定規模的新建城市小區、寫字樓、學校和賓館等公共用水單位應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耗水量大的行業應使用再生水。

加快節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應用水資源和節水管理決策支持系統,逐步實現水情自動采集、傳輸、處理和預報;完成對城鎮老化和漏損管網的改造任務,推進全社會用水計量設施建設,規劃建設園林澆灌、道路保潔、環境衛生和城市景觀等公共再生水設施。

全面推進水價改革。根據水資源的緊缺程度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各類用水的水資源費標準。加快推進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機制,對國家產業政策中限制類、淘汰類的高耗水企業實行差別水價;對使用再生水和海水淡化企業實行支持性價格政策;將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高于供水成本價格、合理盈利的水平,將農業用水逐步提高到成本價格的水平。

(三)強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建設,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制訂水源地建設和保護規劃,將飲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作為水污染防治的戰略重點,保護西江、北江、東江和韓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以及大中型水庫等重點水源地。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和《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依法制訂并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措施,嚴禁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進行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各類經濟開發活動以及排污行為;對威脅飲用水源的重點污染源,應予以整治、搬遷或關閉。

實施入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快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強化排污口管理,依法實施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嚴格污水排放審批。加大對入河排污企業的關、停、并、轉、遷、治力度,實現達標排放。優化調整取水排水格局,實行清污分流。

嚴格控制工業污染源。逐步淘汰浪費水資源和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發展節水、節能、污染小和用水效益高的工業項目,實現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改革生產工藝和加強生產管理,大力發展和應用工業再生水回用技術,鼓勵發展和推廣難生物降解有機廢水的高效治理技術,減少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使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最小化。

全面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優化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耕作方式,推廣使用生物農藥和農家肥,控制和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量,發展生態農業和無公害農副產品。嚴格控制禽畜養殖業布局,搬遷或關閉位于水源保護區、城市市區和城鎮居民區等人口密集區的畜禽養殖場。做好農業水源保護,在農田和水體之間建造合理的草地或林地過濾帶,減少養分流失和對水體的污染,禁止在飲用水源地和富營養化嚴重的水體進行網箱養殖。

嚴格執行《廣東省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條例》。把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納入各級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范圍,對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確定的控制目標。

加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力度。全省地級以上市城區、縣城城區及60%以上的中心鎮要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鎮以上工業園區及有條件的農業園區要逐步建設集中式污水收集處理系統。

加強水生態環境建設。營造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公益林等生態屏障,優先建設高效水土保持型植被系統,重點加強西江、北江、東江和韓江流域中、上游地區的水源涵養林等生態公益林體系建設。規劃建設水庫“綠區”、流域沿江“綠帶”、河道岸線滯洪林和河涌沿岸生態林,加強河口綜合整治和沿海防護林建設。在具有生物多樣性的濕地和水禽主要繁殖地、棲息地建立自然保護區或濕地公園,有效保護野生資源。加強對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系統。

(四)加快城鄉水利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全面提高防洪、排澇和抗旱能力。

大力推進城市防洪、江海堤圍達標和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等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以提高城市和主要江河堤圍防洪標準為重點,加快完善地級以上市城區、縣城城區防洪排澇工程。全面提高西江、北江、東江、韓江、榕江、鑒江和漠陽江等主要江河防洪能力,重點建設北江大堤,珠江三角洲的景豐、江新、中順、佛山、樵桑等五大聯圍,汕頭、榕江大圍等江河堤圍以及沿海城市主要海堤;加快樂昌峽、灣頭和鑒江等以防洪、供水、灌溉為主的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進度;實施珠江八大入海水道、深圳河入海河口、韓江入海水道和澳門附近水域入海水道整治,確保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和鑒江等江河河口行洪納潮能力。

制訂專項規劃,統籌推進未納入防災減災工程的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流域綜合整治、河道整治、滯洪區建設以及治理干旱、內澇、山體滑坡、水土流失等災害的防災減災工程,提高全省尤其是山區和東西兩翼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防洪、排澇和抗旱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資源統籌管理機制。

建立健全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協調機制和流域管理機制,統一調度和管理全省水資源;逐步建立水務協調管理機制,合理統籌城鄉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收利用等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二)建立水量分配和水質控制機制。

實行水資源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水量分配機制,健全取水許可監督、用水計量及取用水戶水量分配等制度;強化水功能區劃管理、生態用水保障及水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加大入河排污口審批管理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用水、污染水源等違法行為。

(三)完善地方性涉水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家《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和防治水害實際情況,重點研究制訂流域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資源費征收、防汛和防旱等地方性涉水法規。

(四)建立多渠道投融資體制。

按照國家投資體制改革要求,將公益性和以公益性為主的水利工程基建投資納入各級政府財政性投資計劃。按照“事權財權相統一”和“水利工程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落實工程資金投入,保持各級水利專項資金的穩定增長。積極探索跨行政區域情況下的水利事權劃分及投入機制,提高投資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業主招標、項目融資等市場化手段籌措建設資金,廣泛吸收民間資金和社會捐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層次的水利投資體系。

(五)健全水安全應急保障機制。

加強水文信息化系統建設,建設西江、東江、韓江、北江等流域以及大中型水庫的水文水資源信息采集和傳輸系統,在重點地區和重點水源地建立水質自動化監測站,逐步完善水資源管理實時監控體系。建立健全水量、水質突發性事件預警預報體系和應急處理機制,有效應對突發性洪澇、干旱和水污染情況下的用水需求。

(六)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研究及應用。

重點開展全省供水規劃、江河流域綜合規劃、主要江河水資源分配方案、西江水資源綜合利用、水污染治理及生態恢復、咸潮災害防治和江海堤圍建設關鍵技術等重大課題研究,建立水資源科技創新體系,大力實施人才戰略,增加水資源科技投入,不斷推進水利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