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方案準則

時間:2022-02-13 0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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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方案準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審計方案的編制、審核、調整和實施,實現審計目標,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審計方案,是指審計機關為了能夠順利完成審計任務,達到預期審計目的,在實施審計前對審計工作所作的計劃和安排。第三條、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前,應當制定審計方案。第四條、審計方案包括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方案是審計機關為了統一組織多個審計組對部門、行業或者專項資金等審計項目實施審計而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制定的總體工作計劃。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組為了完成審計項目任務,從發送審計通知書到處理審計報告全部過程的工作安排。當一個審計項目涉及單位多,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量大時,審計組為了完成審計實施方案所規定的審計目標,可以對不同的審計事項制定若干具體實施步驟和方法。第五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安排和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對審計的組織方式、分工、協作、匯總、處理等事項作出規定,提出要求。第六條、審計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審計工作目標;(二)審計范圍;(三)審計對象;(四)審計內容與重點;(五)審計組織與分工;(六)工作要求。第七條、審計工作方案由負責審計項目組織工作的審計機關編制,并下達到具體承擔審計任務的審計機關執行。第八條、審計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編制的依據;(二)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和基本情況;(三)審計的目標;(四)審計的范圍、內容和重點;(五)重要性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六)預定的審計工作起訖日期;(七)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八)編制的日期;(九)其他有關內容。第九條、審計實施方案由審計組編制,經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批準后,由審計組負責實施。第十條、審計組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前,應當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下列情況,并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下列資料:(一)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情況;(二)職責范圍或者業務經營范圍;(三)銀行帳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的紙質和電子會計資料;(四)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五)財務會計機構及其工作情況;(六)相關的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七)相關的重要會議記錄和有關的文件;(八)與審計工作有關的電子數據、數據結構文檔;(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第十一條、審計組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應當收集、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資料。第十二條、審計組對曾經審計過的單位,應當注意查閱了解過去審計的情況,利用原有的審計檔案資料。第十三條、審計組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應當運用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在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圍繞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