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6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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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年度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2011〕121號)、《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和《市“十二五”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要求,為進一步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消除重金屬污染隱患,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切實推進“十二五”期間我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確保順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2014年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

(一)加大淘汰力度,優化產業結構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大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的淘汰力度。優化產業結構,對現有涉重企業進行整合、搬遷、合并,走集中治理之路。加大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推廣力度,對含重金屬廢水、廢氣進行有效治理,廢水處理后部分回用,實現重金屬污染物持續削減的目的。

(二)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

組織開展全市涉重企業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掌握全市重金屬污染情況。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立案查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企業提請市政府予以限期治理,督促其迅速落實治理方案,籌措治理資金,按期通過驗收。逾期不通過驗收,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含涉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定期排金屬企業環境隱患,對發現的環境隱患,要求企業及時整改。

(三)推進技術進步,推行清潔生產

依據有關規定,對涉重企業實行強制清潔生產,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不斷降低企業能耗、物耗,減少污染排放。所有審核企業應達到國家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技術要求的二級要求,對達不到要求或超標排放的企業逐步淘汰。組織對企業清潔生產實施情況開展評估驗收,將通過評估驗收作為企業申請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的前提條件,未通過評估驗收的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

(四)加強環境監測,保障群眾健康

建立和完善定期監測和公告制度,環境監測站要按規定頻次對涉重企業污染源、排污口水質、廠界無組織排放及敏感區域進行監督性監測。重金屬排放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還要定期對地表水及地下水和土壤進行跟蹤監測,掌握當地環境質量。重金屬排放企業要將年度重金屬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向社會,建立對重金屬污染物例行監測制度。逐步推進重金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建立重金屬監測長效監管體系,防范環境風險。

(五)強化組織領導,提高防治效果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對涉重企業的檢查和督查力度,督促企業積極實施污染整治。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深入宣傳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意義,積極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結合“12369”公開舉報電話,歡迎群眾通過各種形式舉報非法電鍍企業。制定分階段新聞報道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采取多種方式,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環保意識。要加強指導,做好服務,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嚴格執法,也要熱情周到、做好服務,要積極為涉重企業治理、電鍍污泥處置等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