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時間:2023-12-15 17: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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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

篇1

全面排查轄區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以下簡稱“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的環境隱患,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帳,確定重點防控區域(流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強化環境執法,依法查處重金屬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重金屬防治體系和污染事故應急體系,保障環境安全。

二、工作重點

根據我市實情,確定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重點防控的區域(流域)是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地區,重點防控的行業是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電鍍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點防控的企業是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特別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的企業)。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對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的全面檢查,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帳,確定我市重點防控區域(流域)和重點防控企業名單。為了確保環境安全,各縣(市、區)政府必須與轄區內的所有重金屬重點防控企業簽訂環境安全責任狀。

1.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處,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重金屬污染企業,依法責令整改直至關閉。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金屬企業依法實施關閉,堅決取締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活動。

2.建立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的巡查制度,加強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監控,嚴防超標排放。將整治重金屬違法排污企業作為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的重點,不斷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維護社會公平。

(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提高新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的準入門檻,對排查發現的未經環評審批且危害群眾健康的已建成項目,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停拆除。

(三)嚴禁在重金屬排放企業1公里范圍內新建居民點,在此范圍內現有的居民點應按規定要求地方政府實施搬遷;地方政府對此有承諾的,必須按承諾予以兌現。

(四)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環境管理,督促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帳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

(五)要按照《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負責人實施問責,并從該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產和監管全過程,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年5月15日前)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方案,制定轄區內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并于4月25日前將實施方案及聯系人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6日—9月30日)

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進行全面檢查,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帳,確定重點防控區域(流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處,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重金屬污染企業,依法責令整改直至關閉。

(三)督查階段(10月1日—11月15日)

市環保局將對轄區內整治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對違法排污企業處罰到位、整改到位,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環保廳也將會適時對我市的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11月15日—12月5日)

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并于12月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須對轄區內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要精心組織,切實加強領導,研究制定轄區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處理解決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問題。

篇2

(一)加大淘汰力度,優化產業結構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大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的淘汰力度。優化產業結構,對現有涉重企業進行整合、搬遷、合并,走集中治理之路。加大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推廣力度,對含重金屬廢水、廢氣進行有效治理,廢水處理后部分回用,實現重金屬污染物持續削減的目的。

(二)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

組織開展全市涉重企業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掌握全市重金屬污染情況。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立案查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企業提請市政府予以限期治理,督促其迅速落實治理方案,籌措治理資金,按期通過驗收。逾期不通過驗收,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含涉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定期排金屬企業環境隱患,對發現的環境隱患,要求企業及時整改。

(三)推進技術進步,推行清潔生產

依據有關規定,對涉重企業實行強制清潔生產,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不斷降低企業能耗、物耗,減少污染排放。所有審核企業應達到國家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技術要求的二級要求,對達不到要求或超標排放的企業逐步淘汰。組織對企業清潔生產實施情況開展評估驗收,將通過評估驗收作為企業申請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的前提條件,未通過評估驗收的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

(四)加強環境監測,保障群眾健康

建立和完善定期監測和公告制度,環境監測站要按規定頻次對涉重企業污染源、排污口水質、廠界無組織排放及敏感區域進行監督性監測。重金屬排放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還要定期對地表水及地下水和土壤進行跟蹤監測,掌握當地環境質量。重金屬排放企業要將年度重金屬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向社會,建立對重金屬污染物例行監測制度。逐步推進重金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建立重金屬監測長效監管體系,防范環境風險。

篇3

11月,深秋,湖南某縣郊農村的晚稻收割已經接近尾聲,當地的農戶仍在收割完了的稻田里忙碌,永清環保實驗室主任、土壤學博士劉代歡正在指導他們進行土壤修復工作。

對于世代種糧的農民來說,“鎘大米”的遭遇讓他們很受傷。劉博士告訴他們,土壤中的有效態鎘很容易被水稻吸收,積累到稻米中,危害身體健康。但是土壤在修復過程中加入離子礦化穩定劑后,可以大幅降低有效態鎘含量,從而降低稻米鎘污染風險。到2014年小區水稻種植試驗如果達到預期的目標,則研究成果有望推廣應用到湖南全省稻田鎘污染治理上。

劉博士的話讓參與實驗的農民很受鼓舞,而這,僅僅是湖南推進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復的一個縮影。

土壤余毒難除

作為湖南人的“母親河”,湘江近些年來經歷著從未有過的尷尬。如果說因“鎘大米”重金屬土壤污染讓種糧農民很受傷,那么,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則成為湖南人心中的痛。

湖南是重要的有色金屬之鄉,湘江流域的錳礦開采歷史可以追溯到明清,重金屬污染是長期累積的結果。眾多歷史遺留問題和過去粗放式的發展方式,導致湘江流域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也成為全國14個重金屬污染重點控制省份。

11月28日,湖南省政府出臺《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全面提出了未來3年湘江治理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和考核獎懲體系,確保到2015年,湘江流域企業污水穩定達標排放,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區水質惡化趨勢得到徹底遏制,全流域水質實現初步好轉。

據湖南省環保廳副廳長謝立表示,湖南從2011年啟動重金屬污染治理,截至今年l0月,湘江流域共淘汰關閉涉重金屬企業883家,通過關閉淘汰、結構調整和重點治理工程的實施,共削減廢氣、廢水中汞、鎘、鉛、砷、鉻五種重金屬排放量359.03噸,較2008年削減了42.1%.

2011年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啟動以來,重金屬污染嚴重的株洲市啟動《湖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的治理項目91個,投入治理資金44億元,完成了清水塘工業廢水處理利用工程、霞灣港清淤工程、大湖治理工程等一批重金屬治理項目,消除了部分區域重金屬污染隱患。治理后的霞灣港,已經清可見底。

不過,污染問題并未就此解決。株洲市環保局局長李必農說,污染土壤的治理依然是個令人頭痛的問題。與水體相比,土壤污染具有潛在性、隱蔽性和滯后性,這使得土壤污染問題在過去受到的關注很少。

同時,污染物進入土壤環境后,便與復雜的土壤組成物質發生一系列遷移轉化作用。其中,許多污染作用為不可逆過程,污染物最終形成難溶化合物沉積在土壤中。因而,土壤一旦遭受污染,極難恢復。

李必農表示,目前國內尚沒有成熟的土壤修復技術。而且,每畝土地高達三五千元的治理成本,也使得相關技術很難推廣。

技術難題亟待破解

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土壤修復技術和裝備研發薄弱。污染場地修復屬生態學、土壤學、微生物學、生態毒理學、環境化學、工程學等十幾個學科交叉融合的領域,是當前整個環境科學與技術研究的前沿。而我國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大部分仍停留在實驗室研究階段,工程應用很少;特別是經濟、安全的原地修復和生物修復技術,更是少之又少。

鑒于中國土壤污染的種類繁多、濃度不同、污染現狀不明的現實,目前我國各地的科研院所正在進行著不同的示范試驗。單個技術的實驗室研究,國內已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這些技術推廣后能否解決實際問題,滿足應用工程的需求,還處于探索階段。

同時,在工程設計方面,我國也處于早期階段,雖然國外有相關方面的設計經驗,但是在實際應用時很難直接照搬。

不過,對經濟有效的技術的探索從未停止。11月底,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建設管理委員會、湖南省科學技術廳聯合公布《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采購名錄》(第一批)。由永清環保研發投產的離子礦化穩定劑名列其中。《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采購名錄》的旨在推行綠色采購,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和支持政府采購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產品,經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等環節評選得出。

據了解,永清環保是目前A股市場上最先擁有土壤修復成功工程經驗的公司。

繼2012年7月該公司“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子礦化穩定化修復技術研究與應用”通過湖南省科技廳組織的科技成果鑒定之后,2013年7月,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子礦化穩定化技術被列為國家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

據了解,該技術不僅填補了國內空白,打破了長期依靠國外進口的困局,更為重要的是土壤重金屬修復成本遠低于國際水平,“我們的用量只有美國該同類產品的80%,成本只有國外同類產品的60%。”永清環保技術帶頭人馮延林介紹。

該技術目前已成功應用在永興縣重金屬污染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一期項目中。據悉,永清藥劑預計年產離子礦化穩定劑8萬噸,可治理重金屬污染土壤約140萬-260萬噸。

“這個技術最大的不同在于真正根據具體土壤的重金屬污染展開針對性修復,藥劑的原料配合比并不固定,真正做到對癥下藥。”馮延林說。

在四川綿陽一個鎘污染土壤修復工程中,就全部采用了永清環保生產的離子礦化穩定劑。多家研究機構對修復后的土壤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穩定化技術修復后重金屬浸出濃度大大降低,離子礦化穩定劑可用于治理鉛、鎘、砷、汞、鉻、鎳、銅、鋅等重金屬污染。根據治理對象和治理目標,通過實驗室先期實驗,優化離子礦化穩定劑配方,重金屬穩定化率可達到90%以上。

期待成熟的商業模式

缺乏有效的資金來源是擺在土壤修復面前的另一難題。

湖南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劉帥告訴記者,目前,株洲、衡陽、常德、郴州、永州等地正進行土壤修復試點,多是跟環保公司合作。

然而,土壤修復項目進行得并不順利,困難重重。有業內人士估計,所有土壤修復項目中,因為資金延期或停滯的幾乎占90%。

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前國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土壤修復應由污染企業來做。現實的情況是,企業忙于關停并轉、技術升級和員工安置,自顧不暇;開發商也不會花錢去買一塊毒地;所以,土壤修復就落在了各級政府頭上。

現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污染治理項目都沒有一個后期的持續盈利能力來收回成本。特別是湘江治污和土壤修復這樣基礎性的環保工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動力仍然不足。

“政府也在四處找錢。”該業內人士舉例說,株洲市清水塘工業區含重金屬廢渣綜合治理工程2010年動工,原計劃今年5月完工,但因資金缺位,3億多元的土壤修復項目長時間停工。

另據《經濟觀察報》報道:一位土壤修復龍頭企業的高層表示,“我們每天都會接待來自各地的官員,但能落地的項目卻寥寥無幾。主要是沒有一種商業模式能賺錢,而且地方政府對于土地修復的資金,要么算不清賬,要么沒有資金。很多地方政府沒有修復的動力,有的,也只有進行土地置換的沖動。”

土壤修復市場儼然成為一場“誰出錢治理”的博弈游戲。對此,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文一波對記者表示:“比如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事件,就是和地方政府的出資博弈,到現在沒有一個結果,其主要原因就是賬算不清。”

“雖然土壤修復的市場空間巨大,但是在政策和商業模式上還沒有解決。現在的主流商業模式主要是土地置換和房地產結合,但在這種模式里面,地方政府的手伸得太長。”文一波表示,“能開展這種模式的,都是房價高的城市。像二三線城市,房價每平方米只能賣三四千元,做不來,只有一線城市土地開發價值大,像北京這樣的城市可以。”

所謂土地置換和房地產結合的模式,就是一塊被污染的土地,在土地修復完以后可以變性為開發用地,通過土地升值來抵扣修復的資金。假設修復花了兩億元,招拍掛之后相比此前售地多出三億元,這樣就可以拿出兩億用于修復的成本。就是說,這種模式的前提是要開發之后的增值要大于等于修復的成本。

篇4

我國土壤治理的重點分為三類:1.工業污染場地恢復;2.礦區治理及其所相關的水污染治理;3.農田污染治理。在波瀾壯闊的土壤治理市場大幕拉開之時,探索合理的土壤治理商業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

傳統模式缺乏造血功能

目前國內污染場地修復一般由國土儲備局控制管理。在環保部確認污染地塊后,由國土儲備局組織調查修復,完成后再拍賣,其商業模式主要是“招投標和修復+開發”兩種,但都缺乏持續性。

前者不足之處在于,土地儲備中心收購土地后,對其進行調查、修復治理,之后進入土地市場,周期太長。需要地方政府大量墊資,對地方財政是極大的考驗。

后者由于埋單者是開發商,目前我國在土壤修復市場尚未形成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業準則等硬性制度約束,這就使得開發商有動機將土地修復資金挪作他用,降低土壤修復質量。同時,土壤修復周期較長,對于開發商的風險管理也提出了較高要求。

新模式有望解決盈利問題

土壤修復市場的新型商業模式:PPP模式、EMC模式。

PPP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將民間資本引入土壤修復市場。目前在“誰受益,誰治理”的思想下,工業污染場地修復市場已經率先啟動。同時,PPP模式的實質是,政府給予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換取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拉長融資期限。國內PPP解決土壤修復問題已有成功先例,如湘潭市竹埠港地區的PPP項目。

EMC模式的實質是,企業與排污者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排污者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績效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利潤。

在國內,EMC與BOT的區別在于BOT往往針對某一特定領域的工程,并在這一特定工程運營期收益收取作為收益。EMC模式可以發揮1+2的規模效應,綜合考慮一個區域的環境問題,其治理效果會比BOT更優。在發達國家,EMC模式被普遍推行。

此外,土壤污染專項治理債券也是選擇之一。在利用債券資金進行土壤污染治理項目完工后,土地騰出或升值后的土地出讓金,將成為債券還本付息的資金。其優勢在于利用債券市場迅速籌集資金,不利之處在于沒有太多創新,舉債實質上仍然是地方財政出錢。另外,債券發行的基礎是土地增值,但這在農田、礦區土地修復,及升值潛力較小的城市無法保障未來能按時還本付息,地方債務風險加大。

典型案例為市場指方向

1.岳塘模式

2014年初,湖南湘潭岳塘區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組建湘潭竹埠港生態治理投資有限公司。計劃投入資金95億元,其中環境治理約20億元,主要來自財政投資和自籌資金。公司以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整治項目的投資、管理、服務為重點,實施區域內關停企業廠房拆除、遺留污染處理、污染場地修復、整理等工作。污染治理完成后,這片工業區將整體開發為生態新城,參與各方將從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獲得回報。目前,岳塘模式已得到國家認可,被國家發改委批復為全國首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

2.礦區誰污染,誰修復

2010年7月,福建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污水流入汀江,導致周邊土壤酸度值超正常范圍近萬倍,銅離子濃度值污染嚴重。高能時代提出同康溝堆浸場復產改造方案,以垂直阻隔為關鍵控制性工程,2013年完工。目前高能環境已確認收入1.27億元。

3.農田修復仍依賴政府財政

2001年,廣西環江縣尾砂庫遭遇特大暴雨潰壩,致使環江沿岸上萬畝耕地土壤受到重金屬污染。2012年,廣西環江縣大環江流域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啟動,總投資265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2450萬元。期間,中科院物理資源所環境修復中心采用植物萃取、超富集植物與經濟植物間作、植物間隔和重金屬鈍化等技術,用兩年修復重金屬污染農田1280畝,涉及3個鄉鎮7個村。2015年,該治理項目通過驗收。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到,目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還停留在事件響應階段,并未對于積累的土壤污染進行治理。這與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盈利模式不明確,依賴財政資金有關。而岳塘模式為土壤治理提供了融資新思路,未來借助PPP模式進行融資,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會成為土壤修復的主旋律。

國外盈利模式的啟示

篇5

《財經》記者 歐陽洪亮 張瑞丹

劉冰清小小的墳頭,被湮沒在一叢芳草間,只有雨后打濕的紙幡低垂著。在遠處,雨霧籠罩中,北去的湘江依稀可見。

在被查出嚴重鎘中毒并斷續治療兩年多后,2008年12月,年僅七歲的劉冰清最終離開人世,留給父母厚厚的病歷和8萬余元醫療費“賬單”。

在湖南省株洲市馬家河鎮新馬村,劉冰清并不是近年來第一個因鎘中毒死亡的。2006年初,村民羅少坤的意外死亡,就曾引發轟動一時的鎘污染事件;在集體體檢后,全村查出尿鎘超標者逾1100人,其中200多人嚴重超標(參見《財經》2007年第24期“湘江沉重”)。

株洲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文鐵軍對《財經》記者坦言,新馬村遠不是株洲市重金屬污染最嚴重的地區。實際上,它只能算做核心污染區的邊緣而已。

湘江,這條全中國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的大河,在半個世紀負重前行之后,終于成為我們無法回避的一幕。

正是意識到這種挑戰的嚴峻性,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在新聞會上就表示,正考慮把重金屬污染嚴重的湘江,納入全國重點治理的流域名單。

之前,只有“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以及后來追加的“一江”(松花江)、“一庫”(三峽水庫)被列為國家重點治理流域。作為局部支流進入國家重點流域治理議題,湘江也算是開了先例。

“兩會”之后,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亦致函國務院副總理,直陳湘江重金屬等污染之困。今年4月,專門為此前往湖南考察,沿湘江走訪了長沙、株洲、衡陽以及郴州等地。

今年6月,湖南瀏陽市鎮頭鎮長沙湘和化工廠又發生較嚴重的鎘污染事件,造成100余人尿鎘超標,4平方公里的土壤及農作物被污染,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據《財經》記者了解,一旦湘江被納入國家大江大河治理范疇,到2010年,治理投入有望達700億元;到2015年,這個數字有可能高達3000億元。

然而,即使能夠投入天文數字的治理經費,湘江的“去重金屬化”過程,也注定是漫長痛苦的;因為湘江的重金屬污染狀況,不僅在中國,就是在全世界也是絕無僅有的,之前沒有任何先例可循。

湘江如此沉重

湘江位于長江中游,系長江的第二大支流,流域面積將近9.5萬平方公里,僅以湘江干流為飲用水源的人口,就有約2000萬人。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省六成人口和七成左右的國內生產總值,也承載了60%以上的污染,是中國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的河流。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潘碧靈告訴《財經》記者,僅以2007年為例,湘江流域汞、鎘、鉛、砷的排放量,就分別占到了全國排放量的54.5%、37%、6.0%和14.1%。

長期以來,有色金屬采冶一直是湖南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作為享譽全球的“有色金屬之鄉”,湖南有十種常用有色金屬產品產量居全國前三位,其中鉛、鋅、銻產量均居全國首位。

湖南有色金屬開采冶煉已有上百年歷史,但礦業采冶技術長期良莠不齊。長期的掠奪式開采,使得伴生礦被當做廢礦渣遺棄、當做廢水隨意排放,直接導致重金屬污染幾乎遍布三湘大地。

據《財經》記者了解,湖南全省有色金屬礦平均開采回收率僅50%左右,伴生礦綜合回收利用僅占25%。資源總回收率低于發達國家同行業20個百分點,所回收的共生或者伴生金屬很多都是重金屬,尚不足應當回收量的三分之一。

加上周邊工業結構與布局不夠合理,在潘碧靈看來,湘江流域已經形成了株洲清水塘、衡陽水口山、湘潭岳塘、郴州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四大工礦污染源。

在城區面積約530平方公里的株洲市,鎘污染面積就超過了一半,有些土壤的污染厚度超過了20厘米;其中超標5倍以上的,也接近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株洲市環保局局長文鐵軍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稱,根據全國多目標區域地球調查結果,株洲市是中國已經發現的最嚴重的鎘污染區。

據清水塘工業區管委會監測所產蔬菜七項重金屬指標中,總鎘、總汞、總鉛等三項指標都超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標準值,超標倍數分別達到了64.11倍、185.80倍和66.01倍。

《財經》記者曾實地調查過的郴洲市臨武縣三十六灣,在當地官礦勾結下,長期非法采冶,污染物直接排放。高峰時期,彈丸之地聚集了上百家礦、六七十家洗礦點。由此帶來的重金屬污染,禍及下游千家萬戶。而像三十六灣這樣的重金屬高污染源區,在湘江流域不止一處。

“湘江有些河段重金屬含量超標達幾百倍,底泥挖出來,幾乎就可以再提煉了。”湖南省環保廳科技處處長張志光頗為憂心地對《財經》記者直言。

源頭控制之難

要想根治湘江重金屬污染,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即杜絕“邊治理,邊污染”的現象出現,無疑是最為重要的一步。

2008年6月2日,湖南省曾制定了《湘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當時湘江沿岸的永州、郴州等八個城市的市長,均向省長遞交了“湘江污染綜合整治責任狀”。作為湘江治理的第一役,共取締關閉企業37家、淘汰退出18家,并停產治理企業42家。

在株洲市,經過八年治理之后,也基本解決了清水塘源頭水體污染問題。據悉,整個工業區各企業排出的廢水,目前已經做到了穩定達標排放。

以全國最大的鉛鋅冶煉企業――位于清水塘的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961.SH,下稱株冶集團)為例,其污水處理率一度僅為40%。2005年,作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委確定的中國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單位,株冶集團制定了循環經濟建設總體戰略目標,即打算分“四步走”累計投資47億元,以建立鉛鋅聯合冶煉整體化工藝流程,實現“綠色”鉛鋅冶煉目標。

株冶集團安防部長周哲云告訴《財經》記者,作為治理的第一步,目前該公司已投入近10億元,引進完成了10萬噸鋅常壓富氧浸出技術。今年以來,廢水的循環利用率達到了50%到60%。其余排往湘江的廢水,也實現了100%的達標排放。

然而,張志光對《財經》記者指出,株冶集團畢竟只是個案。在整個湘江沿岸,還有大量傳統工藝技術需要替代,而這些企業大多是老企業;有些即使能從技術上解決,成本往往也是企業難以負擔的。

尤其是去年開始的全球經濟危機,更使得許多冶煉和重化企業的環保資金來源雪上加霜。受鉛鋅價格暴跌沖擊,株冶集團2008年公司銷售收入僅為83.76億元,同比降低39.06%;凈利潤只有1923.23萬元,同比下降了75.80%。

眾多連污水處理設施都沒有的小企業,更是一個巨大的隱患。而關閉任何一家這樣的小企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

湖南省環保廳污染管理處副處長湯宏對此深有體會。他告訴《財經》記者,去年8月13日,永州市一家列入關停的小冶煉廠,在政府下達關停通知書期限以后,仍在繼續生產。后來縣長帶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職能部門、武警戰士進入了這家冶煉廠,用3噸炸藥把冶煉爐炸了,才算大功告成。

除了點源污染,面源污染也同樣值得關注。目前,湘江流域所有的縣城,均沒有自己的污水處理廠;這些不斷增長的污水排放,對于承載能力已達極限的湘江而言,亦是一個不可忽視的考驗。

“去重金屬化”挑戰

與杜絕新生污染同樣重要,或許更為艱巨的,還是如何消化掉過去幾十年內積累下來的這筆巨大的重金屬“遺產”。

對于已經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地,最直接的出路,就是實行功能轉換,不再播種糧食作物,以避免損害人體健康。

2008年,國土資源部在下發的《國土資源部關于株洲市重金屬污染土地有關問題的復函》中,允許株洲市對被鎘污染的核心區域,共計15.66平方公里的面積,實施土地功能轉換,即分期分批逐步調整為建設用地。

在株洲市環保局局長文鐵軍看來,這只是邁出了一小步;即使鎘污染超標5倍的區域,也有超過120平方公里未被納入這一方案。劉冰清所在的新馬村,就同樣未在首批土地功能轉換之列。

他告訴《財經》記者,除了轉換為建設用地,當地也一直在摸索多種治理手段,包括改良換土、改種以及植物吸附等,比如利用海泡石來減少農作物對鎘的吸收,或者把原來的糧食作物改為苧麻、棉花等。

但文鐵軍也坦言,這些技術本身都不夠成熟,只是抑制重金屬污染的權益之計,從長遠來看并非最終解決方案。當然,要把所有這些土地都轉換為城鄉建設用地,短期之內亦不現實,因為涉及大量的移民安置問題,同樣十分棘手。

與土壤污染相比,湘江底泥中重金屬的治理任務就更加復雜了。

以位于株洲市北部的清水塘工業區為例,清水塘工業區霞灣港、老霞灣港、銅塘港及水塘重金屬污泥量共計108440立方米,總重為119284噸。其中,污泥中含鎘94.35噸、鉛296.51噸、汞2.34噸以及砷160.01噸。

由于清水塘工業區位于湘江干流下游的敏感區位,其下游30公里即為湘潭市飲用水源,距離長沙市飲用水源不到100公里,生態區位非常敏感而重要;因此,一旦治理過程中處置失當,就容易引發大的風波。

2006年1月6日發生的湘江鎘污染事故,就是由于霞灣港清淤工程導流而引起含鎘嚴重超標的底泥和污水排入湘江,造成株洲、湘潭和長沙段湘江水質鎘超標。目前,霞灣港以下2公里都禁止采沙,以防止底泥被攪動之后,對于水體造成“二次污染”。

為解決技術上的難題,2008年10月26日,“湘江水環境重金屬污染整治關鍵技術研究與綜合示范課題”正式通過國家評審,列入了國家“十一五”重大專項之水專項課題,并已進入實施階段。

湖南省環保廳科技處處長張志光透露,“十一五”期間將投入1億多元,對湘江重金屬治理進行研究。目前該課題共計七個子課題中,跟清水塘治理相關的就有六個。北京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以及湘潭大學等,都已經加入這場艱苦的重金屬污染技術攻關“會戰”。

能否真正告別?

負責霞港灣底泥治理的湖南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教授陳貴秋,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坦言,湘江作為特殊污染河流,以前在國內沒有技術研究先例。即使在國外,像湘江這樣污染嚴重又具有復雜性的河流也絕無僅有。

當然,與技術上的難度相比,體制上的改變或突破亦不容回避。

2009年4月18日,在長沙湘江江心橘子洲舉行的“2009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國際合作高層論壇”上,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與湖南省省長簽署了“共同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合作協議”(下稱協議),雙方同意將在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試點、湘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業污染防治、環保科技示范工程等八個方面加強合作。

根據協議,湖南將在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環境稅費改革、污染責任險等環境經濟政策改革方面,獲得全國率先試點權。其中,湖南正在探索的“環境污染責任險”被納入國家試點范圍。

2008年起,湖南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原湖南省環保局與平安保險湖南公司聯合制定了“湖南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行方案”,將環境污染風險較大的化工、有色、鋼鐵等行業的18家企業,列為首批試點企業。

今年6月15日,湖南省政府決定,在原湖南省環境保護局的基礎上,正式組建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新的環保廳作為省政府的組成部門,亦有望在協調湘江重金屬污染治理上,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

湖南環保部門官員就對《財經》記者表示,鑒于中國不少地方重金屬污染狀況都十分嚴峻,希望將湘江重金屬污染的治理,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從體制上,都打造成全國重金屬治理的一項示范工程。

種種跡象顯示,示范工程并不容易擔當。在株洲等地,重金屬污染的治理都已起步,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越繼續推進,面臨的壓力注定會越大。無論是進一步關閉工廠還是技術改造,都面臨著資金捉襟見肘的尷尬局面。

不少人就對《財經》記者抱怨說,湘江流域的一些重化工基地,在過去的幾十年內向國家繳納了大量稅收;現在重金屬污染的“債務”,讓地方財政自己來“背”,顯然有失公平。即使被納入國家重點治理流域,在未來的長期治理過程中,資金的缺口也將不可避免。

此外,亦有業內人士建議,湖南省環保部門應盡可能地公開重金屬污染信息,尤其是與健康有關的,以更多地利用公民社會的推動力量,從根本上防止治理形勢的逆轉。

2006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就與國土資源部攜手,開始斥資10億元,進行首次全國性的土壤普查。環保部總工程師萬本太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透露,目前全國的初步普查數據已經到位,已進入最后的階段。但對于普查結果是否會向社會公布,以及會以何種方式公布,他未給出答案。

今年6月29日至7月1日,環保部生態司在長沙組織召開了《湖南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寫研討會,并對初稿進行了討論。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從湖南省此次普查情況來看,土壤重金屬污染“情況非常嚴重”。但正因為擔心引發公眾恐慌,報告能否最終得以公布,也仍然是個未知數。

篇6

竹埠港,位居長株潭城市群核心區域,湘江似一匹綢緞在其三面纏繞而過。

在這塊1.7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曾有全國最具活力的化工生產片區。但同時這里也被外界稱為湘江邊的一顆“環境炸彈”:每年近200萬噸的廢水排放量,3萬噸的工業廢渣,6000噸的二氧化硫,對湘江構成嚴重威脅。

2013年,湘潭市岳塘區政府開始清理這顆“炸彈”。經過300多天的整治,這個老化工基地成為歷史。

28家企業告政府

一名律師的到訪,給正在進行“退二進三”政策的湘潭市岳塘區政府“當頭一棒”。該律師說,他受湘潭28家企業聯盟的委托,狀告政府。

這讓岳塘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主任吳順立有些猝不及防。盡管早有預感,但他沒想到企業老板們動了真格,“他們找了湘潭市最好的律師,每家企業出資3萬元,并做好了長期訴訟的打算。”

一年前,2013年10月,竹埠港28家企業關停動員會上,岳塘區副區長黃建平和其他區政府官員在場。“幾家企業當場表示,他們是有合法手續的企業,如果政府要關停企業,他們就告到法院。”黃建平告訴《望東方周刊》。

《竹埠港地區化工企業實施整體退出的公告》張貼進園區,更加速了這28家企業的訴訟步伐。

據一名參與企業的負責人介紹,為維護大家的利益,企業主們采取聯盟方式,并在內部明確分工,誰負責投資,誰管賬目,誰來負責籌資,誰去周旋、打理各種關系,等等。

官司一步步升級,律師先后奔赴潼關、橫江、江西、洛陽、臨湘等地方“取經”。

企業主們也沒閑著,四處告狀。其中一家臺資企業一直投訴到中央臺辦。

另一頭,湘潭市抽調26名處級領導,前往早已入駐竹埠港園區的關停工作指揮部。湘潭市岳塘區區委書記孫銀生坐鎮指揮部,“如果搞不成,我就不回區委(區委辦公室)!”

隨后,岳塘區委領導將28家企業召集起來一一談話,充分征求企業的意見。

政府還出臺了獎勵政策。比如,對首批撤出的企業,將按前三年上繳稅收獲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對資金緊張的企業,在簽訂搬遷承諾書后,政府可先預付部分款項。在搬遷后,區委、政府在每個企業設立了工作組,幫其重新選址。

這些政策相繼出臺后,一些企業開始萌生搬遷念頭,敏感嗅出關停消息的金融行業迅速收緊信貸門檻。28家企業的聯盟逐漸瓦解。2014年9月30日,竹埠港最大化工企業湘潭電化決定動身走人,不停上告的“陳氏化學”簽訂了關停協議。

至此,關停工作告一段落。

環境問題早已不是秘密

為何要下如此大的決心搬遷企業?在湘潭當地,竹埠港的環境問題早已不是秘密。

自上世紀80年代起,竹埠港地區就是全國14個精細化工基地之一,2000年,還被科技部批準為國家新材料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基地。僅2011年,竹埠港就完成稅收1.12億元,解決了7943人的就業問題,在湘潭市岳塘區財稅收入中舉足輕重。

要徹底革了這些“功臣企業”的命,就意味著主動放棄40多億元GDP。這對于可用財力僅有6個多億的岳塘區,可謂壯士斷腕。然而,這顆湘江畔的“環境炸彈”構成的威脅顯而易見,近年來“退二進三”的呼聲高漲。

2011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復的《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中,竹埠港被列為湘江重金屬污染七大重災區之一。

2011年8月,湘潭市政府向湖南省政府遞交了工作責任狀,承諾限期關停竹埠港化工企業。

2012年5月,湘潭市成立竹埠港“退二進三”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明確“關停、退出、治理、建設”四步走的戰略部署。

2013年9月,岳塘區竹埠港化工企業關停工作指揮部正式落戶滴水埠街道電化社區,5個工作組深入竹埠港化工區一線辦公。

隨后,湖南省省長杜家毫把湘江保護和治理作為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實行“一票否決”和“重大環保項目一支筆審批”。2013年10月,《竹埠港地區化工企業實施整體退出的公告》張貼進竹埠港園區。

湘潭市萬事達染織整理廠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羅芬玲對《望東方周刊》說,2011年聽說要整治竹埠港時,基本沒有放在心上,后來才知道政府真下了決心。

如何解決搬遷“后遺癥”

外界有疑問,搬遷這些企業,豈不是污染其他地區?

湘潭市岳塘區環保局局長方煉勇考察多家企業實際情況后表示,外遷的19家企業不會帶去污染,因為并非簡單的模式復制。

“比如,湖南金環顏料有限公司遷入江西馮田工業園后,哪怕企業排放的污水未經處理,也會有園區的污水處理中心來負責處理,不會給周邊帶來污染。”方煉勇告訴本刊記者。

方煉勇說,現在《環保法》的要求非常嚴格,遷出企業將進入各地的工業園區,“現在工業園區門檻高了,設備齊全,污染監測管理也更有效,而外遷的企業進駐后必須升級改造,不能簡單復制。”

對很多企業來說,搬遷是一次新生的機遇。

湘潭電化集團總經理助理丁建奇告訴本刊記者,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搬遷是一次機遇,生產線得到優化,生產出來的廢渣可以工藝化處理,成本得到節省,“產能不降,反而擴大了3倍。”

實際上,政府部門更大的壓力來自人員安置。“企業外遷直接涉及失業員工6560人,周邊關聯村民6000余名。職工如何安置,企業與職工、企業和當地村組之間遺留下來的矛盾,錯綜復雜。”黃建平說。

他介紹說,為此,當地政府部署了一系列工作,實施培訓計劃、就業援助、創業指導、跟蹤服務、落實社保,市、區兩級打造了一個淘汰落后產能失業人員創業再就業示范區。

“自2013年9月正式啟動企業‘關停’工作以來,沒有發生過一起群眾上訪和安全環保事故。”作為湖南湘江重金屬治理中唯一取得全面進展的地區,方煉勇頗感欣慰。

造血新生

岳塘區委書記孫銀生告訴《望東方周刊》,在湖南省、湘潭市兩級黨委政府支持下,該區每年從國家重金屬污染治理、國家老工業基地搬遷、財政部的綠色節能項目等方面,能獲得8億至10億元的支持。另外,區里通過市融資平臺發行的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一期)到位資金18億元,用于竹埠港地區達8億元。這些資金大致能應對企業關停所需的開銷。

湘潭市將竹埠港地區納入新組建的33.36平方公里的岳塘經濟開發區,實行片區整體開發,以此提高該地的“造血功能”。

當地官員介紹,在成立岳塘經濟開發區后,他們利用國家重金屬污染治理、國家老工業基地搬遷、財政部的綠色節能項目等這些政策性資金,引入湘潭市城鄉建設集團、成立湘江重金屬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打造平臺進行融資、發行債券,運用PPP模式爭取湖南永清環保集團等一些企業的投資合作。

篇7

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為進一步加強環境維護.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確定年繼續在全區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證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加大環境綜合執法力度,緊緊圍繞我區污染減排任務與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轉方式、調結構、促增長、惠民生、保穩定”為總要求。強化監管手段,為切實打造宜居鄉村提供環境質量保證。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在年專項檢查的基礎上,結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及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污染源。重點查清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及冶煉、含鉛蓄電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電鍍、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進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和監測企業廢水、廢氣(包括無組織排放)排放情況、廢渣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篩選一批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企業,明確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盡快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確保環境安全。同時,要扎實做好環境預警監測工作,逐步建立“車間排污口控制、廠區總排污口控制、入河排污口、出入境河流斷面”四級防控體系,發現問題及時有效處理,防患于未然。

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等落后工藝裝備和生產能力,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應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嚴把環保準入關,認真執行新建項目環境風險評估制度,新、擴、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將環境風險評價作為重點專題章節,凡未按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預案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環保部門不予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不到位的,環保部門不予通過該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嚴肅查處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認真梳理有關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投訴、舉報、案件。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對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取締關閉;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一律取締。嚴格禁止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污水處理廠因此不能正常運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許可,并予以處罰,造成城市排水設施損壞的,承擔賠償責任;嚴格禁止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違法處置。

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實現預防重金屬污染的全過程監管。

(二)強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集中力量重點抓好揚塵污染控制區內的建筑、拆遷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場、道路、物料及渣土運輸、地面等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揚塵污染源信息系統、降塵監測評估網絡和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報制度三個有力載體,加強對全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強化各類工地監管力度,確保防塵措施落實到位。對防塵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揚塵污染、影響空氣環境質量的單位要及時查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鞏固治污減排成效,大力推進治污減排

重點抓好1家省控、5家市控重點企業和區控重點單位的環境監管。嚴格污染源在線監控、日常執法檢查、項目核查督查等,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發揮污染減排效能。要把“區域、流域、行業限批”作為重要措施,充分發揮“限批”的威懾力。嚴肅查處故意不正常運轉脫硫設施,使用旁路偷排、煙氣連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對那些不運行環保治理設施,仍然存在直排、偷排現象以及整治措施不到位、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違法企業,都要嚴格實行限批。

加強對工商河、西圩子豪聚賢片區中水處理站運行情況的檢查。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監管,對長期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污泥未能實現安全處置或不能按時完成限期整改任務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同時,要嚴厲打擊排入市政管網嚴重超標、影響污水處理廠運行工業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減少因工業企業外排廢水嚴重超標致使城鎮污水處理廠外排污水超標的現象。

(四)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督察,鞏固整治成果

全面檢查年國家、省、市政府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國家、省、市轉辦的重點環境案件等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淘汰落后產能、設備的取締關閉情況,超標、超總量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完成情況以及未批先建建設項目停止建設、停止生產情況,防止污染反彈。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上旬)。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6月中旬—10月)。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整治重點進行集中檢查和整治。其中,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情況于6月25日前報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11月)。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并寫出專項總結,于11月20日前報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全區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調度。

(二)完善部門聯動措施。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三)掛牌督辦突出問題。要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確定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違紀案件,不斷加大掛牌督辦力度,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對違法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市政府將直接掛牌督辦。

篇8

一、工作目標

圍繞有效預防重金屬污染事故的目標,以強化企業環境監管為手段,建立和完善環境監管責任制,將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到人,督促企業強化產污、治污環節的環境管理,組織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工作,推進企業環保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責任分工

三、包保工作內容

1、幫助和指導企業建立專職環保機構,完善企業內部的環境保護體系。幫助企業完善內部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指導企業健全內部環保獎懲考核體系,特別是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各生產車間(工段)能耗、物耗、產污、排污量化指標體系。

2、了解重金屬企業生產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建設時間,投產時間,設計能力,實際生產規模、生產原輔材料種類及數量、中間產品、產品等方面情況。

3、檢金屬企業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制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情況,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繳納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4、查看重金屬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情況,包括產污設備和工藝運行記錄、污水廢氣處理、污泥收集、環保設施運行狀況和記錄、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用藥記錄、排污管線走向、環境監測記錄、衛生防護距離等情況。

5、檢金屬企業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暫存、轉運和處置情況,查看相關記錄臺帳,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處置量之間的邏輯關系等情況。

6、查看在線監控設備是否安裝規范、聯網,能否真實反映企業實際排污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比對監測,能否調閱歷史數據。

7、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要求企業整改或向市環保局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8、督促企業落實市環保局的各項工作要求

四、包保工作要求

(一)包保責任領導、包保責任人定期輪包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原則上每三個月輪流一次,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做好輪包方案的制定。

(二)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各區環保分局要及時和包保領導聯系,履職盡責,做好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的各項工作。

篇9

根據會議安排,現在,我代表縣環保局向會議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一、在應對復雜的環境形勢中,環保工作成績來之不易

今年3月,我縣發生浩塘元山部分兒童血鉛超標事件。這次事件使我縣的環境形勢突然變得異常復雜,使我們的環保工作及環保干部隊伍突然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壓力。面對困難和壓力,我們沒有退縮,全局上下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緊緊圍繞轉方式、調結構這個中心,花大力氣、下真功夫,全力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強環境管理,不斷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繼續推進污染減排和執法監管,各項工作取得了來之不易的成績。

(一)冶煉行業集中清理整治成效顯著。3-6月份,我們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存在突出環境安全隱患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實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冶煉行業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深入開展了冶煉行業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在集中整治行動中,取締關閉冶煉企業30家(粗鉛冶煉廠23家、煉砷廠7家),富錳渣生鐵冶煉企業采取了斷電限電等強制措施,實行停產整治。在對現有富錳渣冶煉企業實行整治的基礎上,經積極協調,省環保廳同意我縣在方元鎮、余田鄉、流峰鎮各布局1家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準入條件的富錳渣冶煉企業,目前,這3個富錳渣冶煉項目的環評報告已通過專家評審,即將提交省環保廳審批。為了防止取締關閉企業遺留廢渣和原料污染環境,5月21日,將浩塘元山廢鉛回收廠遺留的1700多噸原料和廢渣轉移到郴州三和公司進行安全貯存,6月19—22日,由縣財政投入15萬元對橋市鄉野鹿村、歐陽海水庫周邊、方元鎮秀里、荷葉鎮韭菜沖等地煉砷點遺留的砷渣進行了安全處置。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持續推進。我縣“十一五”二氧化硫減排任務已于提前完成,今年,我們進一步鞏固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成果,二氧化硫排放未出現反彈。為了確保“十一五”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順利完成,我們一方面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抓緊實施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一方面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每星期至少現場檢查一次,每月對進、出水水質至少監測一次,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形成穩定的減排能力。龍潭再生紙廠、荷葉鎮國家田煤礦等結構減排項目,已經在冶煉行業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中一并被淘汰關閉。寶山礦業有限公司、長沙麥尼桂陽分公司等4個工程減排項目污染治理工作穩步推進。通過落實各項減排措施,預計我縣今年可減排化學需氧量823噸。

(三)環境管理不斷加強。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把項目環境準入關。今年縣本級已審批項目33個,呈報上級審批項目18個,同時勸退“兩高一資”項目8個。制定了《排污許可證發放和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今年已年審和新發排污許可證58個。做好了超標排污企業停產整治工作,燕山建材有限公司停產整治項目已于8月份通過驗收,青蘭鄉利和礦、勝旺公司、884礦、富民礦、長塘礦等停產整治項目已經按要求整合成3個采選礦項目,正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加強了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源監督管理,向省環保廳申報了興達環保和銳馳礦業2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定期對在城醫療機構的廢水廢物處理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督促他們建立完善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處理臺帳,對26家醫療機構審核發放了輻射安全許可證,武建水泥廠關閉后,其廢棄的放射裝置及時送到了湖南省城市廢物庫貯存。

(四)環境執法監管有所突破。截止目前,共調查處理各類環境投訴案件161件,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較好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環境權益。認真辦理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建議、提案共5件,其中主辦建議2件,主辦提案2件,協辦提案1件,辦理結果讓人大代表和協政委員滿意。在高考和高中學生水平考試期間開展“無聲護考”行動,加強了城區噪聲源監管,為廣大考生營造了安靜舒適的生活、學習和考試環境。對60多家重金屬排放企業和96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進行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建立了環境風險臺帳。強化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對各類企業下達環境執法文書216份,對31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認真做好排污申報與核實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費,到目前為止,征收排污費45萬元(統征的除外)。

(五)環境宣教形式有所創新。今年,除繼續搞好環保世紀行、“環保

宣傳一條街”和綠色學校創建等宣教活動外,我們在六·五世界環境日期間,利用《桂陽新聞》欄目,對黃沙坪礦業分公司環境治理、縣城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等情況進行為期6天的專題報道,并組織了“保護環境,從我做起”萬人環保簽名活動,縣四家領導、縣直有關單位和城南完小、蓉峰完小等中小學校共計13000多人參加此項活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積極參與相關縣直單位組織的“法制宣傳周”、“安全生產宣傳月”、“科普宣傳月”等活動,發放宣傳資料2萬多份,廣泛進行環保宣傳。(六)環境監測保持領先態勢。今年以來,環境監測各項工作繼續在全市各縣(市區)中保持領先態勢。目前,環境質量監測取得有效數據3000余個,污染源監測取得有效數據1200余個,基本掌握了轄區內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同時參與浩塘元山血鉛超標事件等20起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調處,為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撐。監測表明,轄區內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城區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在國家二級標準以內,肖家山水庫、方元水庫水質達到地表水ⅱ類標準,舂陵江、西水河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

(七)農村環保工作穩步推進。繼續抓好農村生態創建工作,將正和鄉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區列為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立項爭資項目,并已向省環保廳申報,和平鎮小塘村、青蘭鄉新村已正式申報省級生態村,荷葉鎮高山村、黃沙坪鎮周臺村農村環境整治項目正式實施,工程進展比較順利。開展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監測試點,對流峰西安水庫等10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進行采樣監測,按要求上報了相關監測資料,為全面開展農村飲用水源監測提供了寶貴經驗。大力支持新農村建設,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仍然拿出20余萬元用于10多個新農村示范點的環境整治。

(八)立項爭資工作成果豐碩。今年,我們進一步加大了向上爭資工作力度,目前,已爭取到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4885萬元(在途3000萬元),其中: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2個,分別是寶山鉛鋅銀礦尾礦庫治理工程1600萬元,雷坪礦區下水口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3000萬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治理項目4個,分別是銳馳公司治理項目150萬元,陽山村環境整理項目30萬元,新湘農養殖場治理項目30萬元,歡樂養殖場治理項目30萬元;環保能力建設項目1個,即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項目45萬元。

(九)黨建主題活動扎實開展。在“千名干部下基層,服務群眾促發展”作風建設主題活動中,我局組建1個“三農”工作組和1個企業服務工作組,通過個別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深入了解駐點村和服務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為駐點村和服務企業排憂解難,其中為駐點村籌資120萬元修建了2公里環村公路。在“企業服務年”活動中,我們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積極主動為企業搞好服務,如5月18-20日,我局與工商、稅務等部門在縣工業園聯合辦公,為聯達電子廠、華宇電子廠等4個園區招商項目“一站式”辦理了環保、工商、稅務等手續。在“創先爭優”活動中,我們按照縣委的安排部署,制定了活動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了動員部署,組織開展了為困難職工獻愛心等主題活動,不斷把“創先爭優”活動引向深入。

(十)政務公開工作不斷深化。年初,根據人動情況,對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進行了調整和充實,加大了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力度和監督考核力度。進一步落實了首問責任制、辦事公開制、責任追究制和限時辦結制,制訂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6項制度,增強了政務公開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制訂了《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行政審批辦公室并成建制進駐縣政務中心,刻制和啟用了行政審批專用章,簽署了《行政審批授權書》,授予行政審批首席代表相關職權,圓滿完成了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任務。9-10月份,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對本單位行政權力進行了全面清理,將權力來源和行使依據編制成職權目錄,制定了辦理程序,繪制了權力運行流程圖,同時制訂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以此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和公開透明。

二、當前環保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污染減排任務十分艱巨。我縣“十一五”二氧化硫減排任務已經超額完成,但化學需氧量(cod)減排還差距很大。按照縣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我縣cod排放量要控制在6000噸。,我縣cod排放量為9970噸,要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則須在今年削減cod3970噸。今年,市政府下達我縣的年度減排任務是削減cod1480噸,從7月份環保部核查的情況來看,由于污水處理廠管網不配套,進水濃度低,沒有形成有效減排量,年度任務也無法完成。

二是非法污染企業反彈快,監管難度大。由于受利益驅動,部分非法污染企業總是難以走出“整治一反彈一再整治一再反彈”的怪圈,久整不死,久治不下,且大部分非法污染企業規模小,很容易反彈生產,給監管工作帶來很大壓力。特別是青蘭、橋市等邊界區域及歐陽海水庫周邊區域的非法污染企業,大部分都是邊界鄰縣市人員投資開辦,社情十分復雜,整治和監管難度更大。

三是長期積累的重金屬污染等歷史遺留環境問題治理難度大。長期以來對礦產資源過度開發和無序開發所帶來的重金屬污染積重難返。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修復難度大,遺留的尾砂、廢渣處置難度大,而且從現階段來講,我國的重金屬污染治理技術還相對比較落后,資金也

十分有限。近兩年我們雖然上報了一些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而且寶山鉛鋅銀礦尾礦庫治理工程和雷坪礦區下水口重金屬治理工程已通過審批,但這僅僅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我們還有子龍工業區、黃沙坪礦區、陶家河流域及青蘭、橋市、方元、荷葉煉砷點等重金屬污染重災區需要治理,如果沒有國家和省里長期的支持,那么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將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四是環境執法能力亟待提升。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剛性不足,是導致目前環境執法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主要因素。但環境行政執法的設施設備不齊、經費保障不力、業務能力不強也使得執法效果大打折扣。近年來我縣環保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但專業技術人才比較缺乏,整體業務能力比較薄弱。環境監測站的儀器設備老化,經常出現故障,環境監察大隊雖然配備了一些現場執法的儀器設備,但還達不到國家環保部規定的裝備標準。多方面的因素共同疊加,導致環境執法工作成了整個環保工作的一塊短板,嚴重不適應當前環境形勢的需要。

五是有關鄉鎮和部門對環境問題認識不深,重視不夠。環境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問題,需要各鄉鎮各部門聯動,實行綜合治理。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污染企業的監管責無旁貸,但事實上,大部分鄉鎮在環境監管上是嚴重缺位的,尤其是對新建非法污染企業沒有及時制止,我們發現以后往往已成騎虎之勢。而有關部門對非法污染企業沒有從嚴控制供電、供地,對亂采濫挖行為沒有從嚴打擊,有些部門甚至為非法污染企業辦理相關證照。鄉鎮和部門監管缺位,在客觀上為非法污染企業提供了生存空間。

三、對今后一段時期環保工作的設想

一是加強本土環境形勢宣傳教育。過去,我們環境宣教的內容主要側重于環保知識和縣外、國外的環境事件,沒有引起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和企業主對本土環境形勢深刻認識、足夠重視,一些鄉鎮、村組繼續引進高污染項目,一些業主以身犯險,繼續從事高污染行業,最終在今年冶煉行業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中應驗了“企業不消滅污染、污染就消滅企業”的環保口號。今后,我們有必要組織相關領導、干部和企業主就桂陽本土的環境形勢進行宣傳教育,特別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重點區域的土壤、水體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污狀況,引起大家對本土環境形勢深刻認識、高度重視,堅持走科學發展的道路。

二是創新機制,實行“誰污染誰付費”原則。“誰污染誰治理”是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它是指凡是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單位,都負有治理污染的責任,并應承擔治理污染的費用。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往往是要求污染者自己投資建設并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而事實上,許多企業主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要么不建設污染防治設施,要么建了以后閑置不用,“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沒有真正得到貫徹執行。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考慮實行“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將污染治理工作推向市場,組建專業的治污公司,通過一定的約束機制促使企業將相關的費用支付給治污公司,從而由治污公司來治理污染。城市污水處理廠就是運用了這一原則來實現對城市生活污水的集中處理。今后,工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也完全可以按“誰污染誰付費”原則來進行污染治理。

篇10

關鍵詞:鉛鋅礦;資源衰竭;對策研究;可持續發展

 

Abstract: At present, many mines are put up to a predicament that mining economy faces the comprehensive upgrad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aolin lead-zinc mine, to advanc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overall upgrade in mineral resource-exhausted cit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on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mining area, which has impetu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perimental area in LinXiang county.

Keywords: lead-zinc mine; resource exhaustion; countermeasur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K261.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 概述

臨湘地處幕阜山多金屬成礦帶,礦產資源豐富。已查明的礦種有金、鎢、銅、鐵、鉛、鋅、銻、釩、鎵、磷、螢石、重晶石、石英、長石、綠柱石、白云石、石灰石、高嶺土、獨居石、鋰云母、白云母、煤、粘土、頁巖、板巖、花崗巖等。其中,鎢、鉛鋅礦、螢石礦等品位高,易開采;白云石礦以儲量大、品位高而聞名。當地的白云石、石灰石、長石、石英等礦產資源,一直是我國玻璃、陶瓷、電子和鋼鐵工業的重要原料。

在經歷了長時期的采掘之后,臨湘面臨著礦產資源枯竭的重大威脅。始建于1958年的桃林鉛鋅礦曾為我國有色金屬行業規模最大的礦山之一,但到2003年,該礦由于資源枯竭等原因,宣布破產關閉,礦山設備被拆除,干部職工被分流,一些遺留問題困擾至今。隨著可開采礦產資源的逐步減少,臨湘面臨著資源枯竭的嚴峻局面,傳統的資源型經濟發展之路越走越窄。大多數工礦廢棄地、尾礦庫存在著安全隱患和環境威脅。因雨水沖刷和植被破壞,導致大面積尾砂外露,砂塵污染嚴重,一些排水溝渠淤積甚多,必須抓緊進行綜合治理。

2 臨湘市桃林鉛鋅礦發展現狀

2.1 資源日趨枯竭

桃林鉛鋅礦是“一五”時期國家建設的156項重點工程之一,為國家大型一檔采選綜合企業,主要產品有銅、鉛、鋅、螢石、鉛焙砂精礦、無氧銅桿、氧化鋅、硫酸、水泥等。由于原有礦區資源瀕臨枯竭、后備礦區礦石品位低下和企業轉型失敗,該礦于2002年12月5日正式宣布破產。桃礦為臨湘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但經過多年經營,也引發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當地受到以鎘為主的多種重金屬的復合污染,尾砂庫、沉陷區等問題也很嚴重。

2.2 環境污染嚴重

桃礦給當地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主要有:(1)降低生產生活的質量。重金屬、SO2和可吸入顆粒物排放量嚴重超標,普遍污染了當地的水體、土壤和空氣。(2)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工業“三廢”造成空氣污染、水質惡化、土壤生態系統退化、植物難以生長等問題,直接或間接危害到當地居民乃至下風向和河流下游居民的身體健康。重金屬污染具有持續時間長、污染隱蔽性、富集性強、難以降解的特點,一旦進入人體,就能與蛋白質及各種酶發生強烈作用,使其失去活性,對人體造成危害。鉛、汞、砷、鎘是毒性較大的重金屬,一旦進入人體就很難排除。鉛能直接傷害人的腦細胞;汞對大腦、神經、視力的破壞甚大;砷有劇毒,并可致癌或導致孕婦畸胎;鎘會導致高血壓,毀壞骨骼和肝腎。(3)限制城市的發展和提升。桃礦工業污染的綜合整治,是臨湘市“兩型社會”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對于臨湘市品位的提升具有重要影響。

3 臨湘市桃林鉛鋅礦綜合整治的對策措施

3.1 多舉齊下,綜合治理環境生態破壞

桃林鉛鋅礦存在著多種環境問題,在治理的過程中,不能單一治理某一種環境污染,而要對癥下藥,分門別類采取整治措施,注重污染區域的綜合整治。工作要點包括:嚴禁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及生態敏感區開展建設活動;對重金屬廢渣進行固化并安全填埋;在尾礦庫壩坡與壩頂植樹種草,改善其庫壩安全與生態環境;對重金屬污染土壤進行清理修復;加強對尾砂的綜合利用。

表1桃林鉛鋅礦環境治理舉措

3.2 推進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建設

結合桃林鉛鋅礦實際,重點抓好環境生態綜合整治項目的建設。針對桃礦工業廢棄物和尾砂礦數量巨大的狀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綜合利用歷史遺留下來的礦業廢棄物,生產新型建材和其他工業產品,發展礦產品深加工、水泥、新型建材等行業。目前礦區一、二期治理項目已經通過驗收,后期要爭取將桃林鉛鋅礦綜合整治納入“湖南省鉛鋅錳礦污染區生態修復與生態利用關鍵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專項,搞好生態修復與礦區治理。

表2規劃期桃林鉛鋅礦環境綜合整治重點項目

3.3 采取綜合措施,修復污染土地

重污染土地采用物理修復與生物修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修復,通過固定或鈍化技術控制重金屬擴散。將重污染區域內污染土壤一次性清除,運至特定區域集中堆填處理,將主要污染源清理出去,使原區域的環境安全有基本保障。堆場建設防滲工程以及土壤滲濾液匯集處理系統,并通過種植植物的方式進行修復,降低土壤中重金屬元素及有機物的含量。

將土地污染治理與場地開發建設同步進行,具體做法是將剩余輕度污染土壤進行就地固化穩定處理,使之達到環境無害化的要求,并覆蓋上穩定化隔離層,對地表覆蓋新土進行硬覆蓋,以保證地面人群不受污染影響,場地內給排水、消防等市政設施管網采用防滲管溝,避免一旦滲漏引起土壤中污染物轉移。

輕度污染的土地的治理采用植物修復的方式進行修復,通過建立復合植物群落生態系統提高土壤污染物質淋溶滲透和生物降解速率,修復污染土壤。生物修復的關鍵在于種植具有特殊作用的植物將土壤中的重金屬元素、有機污染物轉移吸收,并防止其進入食物鏈。龍葵、加拿大樹、旱柳可吸收金屬鎘,東南景天可吸收金屬鋅,印度薺菜可吸收金屬銅,蜈蚣草可吸收砷,可通過種植這些超積累植物來降低土壤中重金屬含量。通過種植楊柳科植物可以去除土壤中的有機污染物,建立土壤—植物—微生物組成的復合體系來共同降解污染物。植物修復收獲物可采取安全焚燒與資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