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企專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0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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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預防重金屬環境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要求,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發展重金屬污染企業專治,為保證該項工作取得實效,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惟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惟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中全會精神,緊扣發展和為民兩大主題,全面落實2012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步履的要求,深入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問題,嚴肅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防止重金屬污染事件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化原則。按照屬地化管治原則,由區環保局牽頭發展區內涉重金屬污染企業的專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負責本轄區內涉重金屬污染企業的專治工作。
(二)全籠蓋原則。對全區所有涉重金屬污染企業發展專項排查整治,不得漏掉。
(三)全過程原則。對涉重金屬污染企業的每個生產工藝環節、產污工序、環保處理舉措措施、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情況等必需排查到位,不得缺項。
(四)突出重點原則。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對釩制品、電鍍涉鉻、電鍍、危廢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企業發展專項排查整治。
(五)從嚴從緊原則。對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必需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處罰到位。
(六)公然透明原則。在新聞媒體公然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整治情況、環境違法的懲處情況,接受社會監視。
三、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涉鉻、鉛、鎘、汞和類金屬砷企業,摸清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存在的環境風險情況,嚴厲查處違法建設、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深入整治涉重金屬污染問題,防止重金屬污染事件的發生,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努力改善環境質量,保證社會和諧不亂。
四、工作重點
涉重金屬企業是指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中含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物質,在生產、貯存、處置和運輸等環節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尺度的企業。重點對涉鉻的釩制品生產企業、涉重金屬有尾礦庫的洗選企業和涉砷的硫鐵礦制酸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專項排查整治。
(一)涉鉻:釩制品、鉻鹽、電鍍企業;
(二)類金屬砷:硫磷化工、有色金屬礦采選及冶煉、砷化物生產企業;
(三)涉鉛:鉛鋅礦(含伴生礦)采選、鉛冶煉及加工和蓄電池企業;
(四)涉鎘:鉛鋅礦(含伴生礦)采選及冶煉、電鍍和以鎘化合物為原料企業;
(五)涉汞:有色金屬礦采選及冶煉、化工企業;
(六)危險廢料: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危險廢料產生及處置利用類企業。
五、檢查內容
(一)相關手續,查手續是否齊全。企業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叭瑫r”軌制的相關資料、批復文件是否齊全;危廢產生企業異地處置危廢是否辦理轉運聯單;危廢處理單位是否有處置資質;排污費是否按時足額繳納。
(二)達標排放,查排放是否達標。對環保舉措措施、排污口設置,在線監控舉措措施安裝等進行排查,環保能力上是否與生產能力相匹配;對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發展全面監測,確定是否能夠做到達標排放;加大現場監察,保證無偷漏排等違法排污情況。
(三)隱患排查,查隱患是否存在。企業的每個生產工藝環節、環保處理舉措措施,環境應急等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四)產污核查,查物料是否平衡。對原料、產品、排污進行環保審計、核查,查清重金屬的去向。
(五)管治排查,查管治是否到位。企業是否有規范的環保管治軌制,崗位操縱章程、舉措措施運行臺賬,應急預案、并核查是否落實。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進步熟悉。區屬各部分、各鄉鎮要充分熟悉發展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將涉重金屬企業專治作為當前環保專項步履的首要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增強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責任,明確工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檢查到位、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要認真梳理重金屬污染環境問題的信訪案件,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宣布查辦結果,及時化解污染糾紛。要積極準確引導群眾來訪、復議或訴訟。
(三)加強監測。緊密聯系監測部分對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必要的涉重金屬企業的原料、產品、污染物發展化驗分析,為確認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環保審計提供科學依據。
(四)五個“到位”。一是排查到位,全籠蓋。要在年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再次對全區所有涉重金屬的企業發展深入的排查整治,不得漏掉任何一家涉重金屬的企業;二是發現到位,全過程。排查過程中嚴禁走過場,必需查清涉重金屬企業每個生產工藝環節、產物工序、環保處理舉措措施、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情況;三是整改到位,全方面。對涉重金屬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必需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要求,落實責任,明確完成期限;四是考核到位,全責任。發展后督察,保證問題整改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發展環保工作稽察查察,進行責任追究。五是公然到位,全透明。對涉重金屬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整改要求,督察責任部分在新聞媒體長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視。
(五)五個“一律”。一是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報經區政府予以取締封閉;二是對建設項目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同意開工建設,對已經建成并投入生產環保“三同時”驗收分歧格的,一律責成休止生產;三是對沒有管治舉措措施或管治舉措措施運行不正常導致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予以封閉;四是對將危險廢料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流動的,一律責令休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依法給予高限處罰;五是對存在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嚴厲影響群眾健康的,一律掛牌督辦。
(六)五個“必需”。一是結合當地企業實際制定《檢查記實表》,檢查職員在表上簽字核實,必需做到責任包干、落實;二是對被依法封閉的企業,必需通報相關職能單位,落實斷電措施,及時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拆除生產設備;三是對被停產整治的企業,必需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和時限要求,未經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四是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狀況變化較大或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影響變化較大的,必需責令發展環境影響后評價;五是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安全等問題,必需通報相關監管部分,防止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
七、詳細安排
(一)工作布置階段:2012年4月15前,制定并下發《區重金屬污染企業專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工作措施、工作職責和要求。
(二)專項檢查整治階段:2012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區屬各部分、各鄉鎮按照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要求,全面發展重金屬污染企業專項檢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總結階段:2012年12月8日前,區屬各部分、各鄉鎮對所發展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檢查總結報區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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