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分流及招生意見
時間:2022-06-03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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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推進全區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現就初中畢業生分流及中職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招生任務
1、全區職業學校招生總任務數:6132人。
2、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市第一職業中專2660人(含原中醫藥職工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新世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360人,遠大技術學校職業中專部1310人,天匯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專部200人,童星學校職業中專部200人,保安學校300人,金雀山職工中專200人,瑯琊職業中等專業學校400人,中華職業學校720人,電力普通中等專業學校1200人,交通職業中等專業學校600人。合計8150人。具體招生計劃及聯系方式見附表2。
3、初中學校畢業生分流任務見附表1。
二、工作思路
今年招生工作的整體思路是:保爭創,保總量。
“保爭創”,即確保爭創國家級示范校的區屬公辦職業中專招足招優。大體分兩個招生階段,即中考前報名區屬公辦職業中專的免試錄取;中考后報名的,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取。具體考試組織由公辦職業中專與生源學校協商確定。
“保總量”,即在確保公辦職業中專招生的基礎上,加大我區管轄的其他職業中專的招生力度,盡力保證其招滿。
三、招生措施
1、廣泛宣傳,深入動員。生源學校及招生學校均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宣傳上級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宣傳職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國家對中職學生實行的助學金制度及免費職業教育政策,引導家長和畢業生正確認識當前的就業形勢,轉變重普教輕職教的觀念。要通過組織召開主題班會、家長會以及開展與學生談心活動,積極動員有意向的學生報考職業學校。要深入社區、村居,廣泛動員往屆未就業的畢業生接受職業教育,學得一技之長。
2、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各中學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畢業生分流工作方案。要根據所承擔的招生任務數,按比例分配到班級,責任明確到人。職業學校也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責任制,積極主動地做好宣傳動員、招生報名等各項工作。
3、強化考核,嚴格獎懲。區教育體育局繼續實行對初三畢業生分流及中職招生工作情況考核評估制度,加大在年終綜合督導評估中所占的比分權重,并設置相關個人榮譽獎項。
(一)先進單位評估辦法。
①按照區教育體育局下達的招生任務數,生源學校完成任務情況按比例計入年度學校綜合督導評估,并依據完成任務的比率確定受表彰的單位,受獎比例單位不超過中學總數的50%,由區教育體育局授予職教招生工作先進單位稱號。此項統計口徑以我區管轄的各類職業學校招生建籍數為準。
②在加強聯合辦學、組建中職招生基地、開展職業教育宣傳等方面成效明顯、業績突出的單位。
③在開展產教結合、實行訂單培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
(二)先進個人評估辦法
①初三分流工作先進單位的校長、分管校長、年級主任。
②中學按比例完成中職招生任務(以實際學生建籍數為準,下同)的班主任。
③在加強聯合辦學、組建中職招生基地、開展職業教育宣傳等方面業績突出的個人。
④在開展產教結合、實行訂單培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①②兩項統計口徑以我區管轄的各類職業學校招生建籍數為準,③④兩項從公辦生源單位和招生單位中推選。
職教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在系統內各類評先樹優、職稱聘任、年度考核中與區級優秀教師同等對待。
(三)生源學校教學成績評估辦法。凡在區屬公辦職業中專注冊職業教育學籍的初三年級畢業生(含在校學生),在區教研室對學校和班級進行教學評估時,不再作為評估基數。
四、組織領導
1、完善工作機構。局機關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的中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成、基教、督導、人事、教研、計財、助學辦、招生辦、信訪、監察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指導、協調和調度高中段學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學、職業中專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協調和調度。要明確職教招生一把手責任制,各中學校長是生源學校第一責任人,職業學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統籌管理,集思廣益,相互配合,主動工作,確保職教招生工作依法順利實施。
2、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積極加強對中職招生工作的正面宣傳,努力形成有利于做好中職招生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及時向社會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的政策信息,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教育信息網等平臺,及時報道各校在中職招生工作中采取的好的辦法及取得的成效。局機關將組織各包校工作組,深入學校督查職教招生工作進度及規范招生行為情況。
3、嚴查違規行為。嚴格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審批、招生廣告審查備案制度,凡未經區教育體育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下達招生計劃,不得到學校進行招生宣傳,防止生源流失,防止學生上當受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或買賣生源,嚴禁中職學校采取虛報、謊報等違法手段,套取國家資助中職學生的專項資金。對私自協助外地學校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違規招生的學校或個人,對職教招生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和個人,將追究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給予嚴肅的政紀處理,單位和個人三年內取消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局機關監察室、信訪科將加大對職教招生過程中群眾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做到有訴必應、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有錯必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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