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戒毒工作建議

時間:2022-05-25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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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戒毒工作建議

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關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實施禁毒法和戒毒條例,貫徹落實全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同志關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重要批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戒毒工作的通知》(政辦〔2012〕9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全面做好戒毒工作,加強對吸毒人員的戒毒管控,切實解決對公民健康和社會安定造成的危害,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戒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戒毒管理工作。近年來,我市吸毒人數持續增長、涉毒犯罪活動猖獗、社會危害加劇,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群眾反映強烈。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戒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做好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迅速行動起來,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通知》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抓好禁毒戒毒工作,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有效遏制泛濫,維護社會穩定。各縣(市、區)、開發區禁毒委員會要加強對本地區禁毒戒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公安、司法行政、衛生、食品醫藥監管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戒毒宣傳教育力度。按市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開展有計劃、有重點的宣傳活動,把《戒毒條例》宣傳納入全市“六五”普法計劃,以“6•26”國際禁毒日為平臺開展戒毒宣傳月,充分運用各種傳媒,采取各種有效的形式,廣泛宣傳《戒毒條例》,使之家喻戶曉,提高廣大群眾拒毒防毒和參與禁吸戒毒工作的意識。企業要開展面向外來員工的宣教,學校要舉辦“禁毒兩堂課”,娛樂服務場所要開展針對高危人群的宣講,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各地禁毒辦要發揮主力軍作用,牽頭組織禁毒執法人員、禁毒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禁毒社會工作者,通過舉辦講座、集中授課等形式,開展《條例》的學習、培訓,使相關人員能夠正確運用《條例》,切實提高貫徹實施《條例》的能力。要按《通知》要求,開展以吸毒人員、自愿戒毒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正在接受刑罰的吸毒人員和參加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及其家屬為重點對象的宣傳教育活動,有針對性地宣傳貫徹《條例》,使其堅定戒毒信心,配合戒毒工作的開展。

三、切實抓好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戒毒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各有關單位要樹立禁毒工作一盤棋思想,主動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各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機制。各地禁毒辦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本行政區域內戒毒工作的職責,主動向本級政府報告戒毒工作情況。

各地應對符合醫學上吸毒成癮標準,現場抓獲的吸食注射人員、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吸毒人員、家屬要求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因吸食注射受過處理又吸食注射的人員、社區戒毒后又吸食注射的人員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全市公安、司法戒毒場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規定依法收戒。強制隔離戒毒按照“就地就近、劃片移送”的原則實施,我市建有公安、司法戒毒所對強制隔離戒毒對象就地收戒,戒毒所床位滿員后,按照劃定的片區,將強制隔離戒毒對象移送省級司法戒毒所收戒;市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按期解除戒毒和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市禁毒委診斷評估備案;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含因病)意見報市禁毒委診斷評估審批。

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掛靠在綜治辦,要負責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戒毒協議,并指導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對戒毒人員開展談話教育和定期尿檢,為社區戒毒人員提供幫助、護理、服務和監督,年末對社區戒毒人員的戒毒現狀進行評估。

各地要在吸毒人員所在的鄉鎮、街道建立社區戒毒工作站,落實社區戒毒措施,并按照每20名吸毒人員安排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標準,落實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戒毒工作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納入縣(市、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地要選擇一個有一定規模并熱衷社會公益事業的企業作為吸毒人員就業安置基地,并從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公安機關要做好吸毒人員動態管控工作,加強對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和管理工作,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積極探索對身患疾病殘疾等難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的處置辦法。公安派出所要加入街(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領導小組,具體開展幫教談話、定期尿檢、戒毒人員信息錄入及年度戒斷評估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要做好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和管理工作,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將社區矯正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有機結合。

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戒毒醫療機構管理、戒毒醫療服務等相關工作,協調并指導強制隔離戒毒所取得戒毒醫療機構資質,協助公安機關解決身患疾病殘疾等難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的處置辦法。

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戒毒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關心吸毒戒斷人員的生活保障,開展社區幫扶救濟等。

工、青、婦、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為社區戒毒(康復)提供指導和支持,為戒毒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要組織禁毒志愿者,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志愿服務。

四、加強戒毒工作隊伍建設。

(一)建立健全專業工作隊伍,為社區戒毒工作提供經費保障。深入貫徹全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平和安厚)現場會議精神,市、縣兩級禁毒辦要積極主動提請各級黨委、政府加強對社區戒毒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落實鄉鎮、街道“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建立由基層綜治、司法、公安、社會勞動保障等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本地登記在冊海洛因類吸毒人員百名以上的薌城、龍海、浦、平和、東山,要整合相關資源,動員社會力量,拓寬就業渠道,力爭實現“社會面上海洛因類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率達50%以上”的目標。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所需經費,要按《條例》規定執行,納入縣(市、區)級(街道、鄉鎮)財政保障。

(二)全面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在有效促進吸毒人員戒斷的基礎上,還要以就業安置為核心,積極探索集中就業安置、分散就業安置、鼓勵自主創業和提供公益崗位等四種就業模式,努力幫助這一特殊人群回歸社會。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愿意前往戒毒康復基地生活工作的,可以介紹到戒毒康復基地執行社區康復。

根據《條例》規定,外地戶籍吸毒人員有條件的可以在現居住地參加社區戒毒,為有利于這一特殊人群的回歸,對辦有“居住證”的吸毒人員實行就地參加社區戒毒的方式,與實際居住地街(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簽訂協議。對超過規定時間不到社區報到或違反協議的,按照《條例》規定呈報強制隔離戒毒。

省禁毒辦將統一制定社區戒毒(康復)的各項制度規范、各類文書,在正式文本下發之前,我市仍然使用市禁毒辦制定的工作規范和工作手冊。

(三)大力宣傳藥物維持治療的作用,教育和引導吸毒人員主動入組治療,進一步擴大受治面。積極落實自愿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戒毒措施。各級政府及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積極推進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擴大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覆蓋面。年內爭取在東山增設一個藥物維持治療站點。藥物維持治療門診要每個季度將未被公安機關查處過的新入組人員的有關信息報省級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核查、備案,每個月將曾被公安機關查處過的新入組人員的有關信息報當地設區市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核查、備案。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各藥物維持治療站點的檢查指導,主動掌握情況。

(四)規范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戒毒條例》規定,被處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必須在公安機關執行強制隔離戒毒3個月至6個月,而后轉司法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按《通知》精神,公安和司法部門兩個強制隔離戒毒所要盡快做好具體的銜接工作。

五、提升禁毒工作綜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堅持開展禁毒專項斗爭,依法嚴厲打擊制毒、販毒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源頭治理。市委、市政府已經把禁毒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和平安縣(市、區)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實行動態管理。對“社區戒毒執行率、強制隔離戒毒入所數、強制隔離戒毒出所未滿三年人員管控率、戒斷三年未復吸率”等具體項目實現考核排名評估工作機制。市委、市政府對問題嚴重的縣(市、區)要實行黃牌警告,對問題特別嚴重且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取消其已獲得的平安縣(市、區)命名。